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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

周敏

1、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

2、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3、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4、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

5、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

新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 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看,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使用

【法律分析】: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怎么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每个业主都要缴纳的,那么,如果要使用维修基金怎么申请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1、写申请

首先写一份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书,写明房屋购买日期,房屋门牌号码,损坏的位置等。

2、交申请

将申请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会进行预审,如情况属实,会给一张表格填写。

3、填写表格

表格内要填写房屋所住单元业主,并要求其他业主签字同意。

4、业主委员会

表格签好之后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同意之后要签字盖章。

5、相关管理部门

之后将表格和申请属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再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等审批下来之后即可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房屋共用部位使用范围

1、房屋主体:加固或拆换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恢复其承载能力。整体修缮户外墙面、外檐、顶棚、踢脚线等,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的面层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2、公建配套:道路破损50%以上,原绿地率下降30%,公益性设施使用三年后,自然损坏的,小区围墙及大门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垂直电梯:更换电动机定子、减速器轴承、主控板、电源板、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等。

2、井道部分:轿厢、轿架、自动门机构、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轨、整体更换导靴、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召唤按钮箱、层楼指示器。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怎么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流程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方法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在经业主委员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2、在维修项目开工7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应材料向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备案。

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属紧急情况的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支用分摊明细》,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工程预算资金30%的比例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上,业主个人是不能申请使用的,必须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且已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维修基金只用审核手续后才能使用的。另外,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物业保修期后房屋的共同部位、共同设备等上,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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