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款买房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所以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人及其配偶只能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全款购房的费用,且只能提取一次。
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
1、如果用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如果用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
3、购买新建住房的用户,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即可提取。
4、如果是付清房款过户,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发票即可提取。
5、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发票提取。
1、准备足够的首付
按照最新的房贷规定,首套房通常是需要准备三成首付,二套房则至少需要准备40%。另外,考虑利率问题,贷款买房的人要多准备点资金,最好能保证月收入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这样能帮助提高房贷通过率。
2、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假如借款人在贷款前就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会使得其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变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变为零了。也就是说,此时无法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3、事先要清楚还款方式
目前而言,还款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这两种还款方式各有各的优点。对于等额还款方式来说,借款人可以掌握每月还款额度,对家庭收支予以计划。
4、不要丢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需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在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时,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多18字)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遇到以下情况,均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可以提取的。但是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积金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