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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房子属于什么房

周敏

1、单位的房子分为两种属性,一种属于公有的住房,另外一种属于集资房。

2、公有的住房就是公共的住房,是国家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将一些没有出售的住宅,归国家所有和使用,这个叫做公有的住房。

3、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重新建造的一些房屋,一般可以供职工人员进行居住。

4、单位分的共有的住房,还分为可售性公有住房和不可售性公有住房,可售型公有住房就是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可售公有住房就是不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可售的公有住房只可以归国家所有,最后提供给一些公务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居住。


单位的房子属于什么房

单位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开发者不同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

商品房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

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

3、手续申办上的区别

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单位分的房子叫什么房子

现在有很多工作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是非常丰厚的,比如说除了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之外,还会给员工分房子居住,那么单位分的房子到底叫什么房呢?今天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具体的相关知识吧。

一、单位分的房子叫什么房

在1998年之前,单位分配的房子统一的都是叫做福利房,不过从1998年开始,将福利房改成了集资建房的称号。自从计划经济变成市场经济以后,我国大部分单位都已经取消了福利房,但是有些单位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会给员工补贴一定的购房资金。

二、福利房和商品房一样吗

福利房和商品房是不一样的,商品房是是销售给需求购买房子的人;而福利房是单位专门分给内部员工居住的房子。

另外就是福利房和商品房的质量也是不一样的,商品房的质量要高于福利房。

三、单位是如何给员工分配福利房的

如果说用人单位有分配房子的福利,那么在分配房子时会按照员工的职称、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这些条件分配合适面积的房屋。

不过并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够分到独立的房子,如果员工是单身,那么只能分一个单间。

四、福利房的弊端有哪些

单位分的房子虽然叫做福利房,但是并不是完全福利,因为员工在领取房屋钥匙的时候,是需要补贴一定费用的。

最大的一个弊端就是单位分的房子产权在单位的手里,所以作为员工来讲是没有权利将房子对外出售的,如果说因为特殊情况想要出售自己目前正在居住的福利房,那么首先要向单位的报告,让单位把房屋的产权过渡到个人名下。

五、现在的单位还会分房子吗

现在很少有单位会给员工分房子了,如果说单位的福利比较好,那么员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向单位申请一定的购房补贴。

单位家属房属于什么房?

1、有两种类型的房屋,一种是公有住房,一种是集资房。

2、公有住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3、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5、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扩展资料

1、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3、公有住房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4、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5、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

6、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7、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房

百度百科-集资房

单位分的房子属于什么房

一般单位分的房子都属于经济适用房,但要看合同上有没有注明,没注明的则不是。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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