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过大,处理步骤保管好“购房合同”,并留一份副本。询问当地律师,看开发商是否有欺诈行为。让专业测量公司,测量后出具证明。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其它问题。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或者换房,并补差价。
1、多层住宅
我们所说的多层住宅,通常就是低于六层的楼房,其公摊率一般是再7%至12%之间,而公摊面积是包括了配电室、楼梯、物管用房等。大多数的多层住宅是没有电梯的,因而公摊率会相对的少一些,若是安装电梯,则会适当的增加。
2、小高层楼房
小高层楼房,主要是指7层至11层的楼房,公摊系数相对于多层楼房而言,会比较高一些,一般是在10%至16%之间。另外,要是小高层楼房带有电梯的话,则公摊系数可能会达到20%左右,而且居住的楼层越高,需要承担的公摊就高。
3、别墅
要是购买别墅的话,是不需要承担公摊面积的,毕竟所有的空间都是自家的,只供自己使用,如花园、车库、娱乐室等,可别墅的价钱也是相当高的。而对于联排别墅,虽然是有公摊面积,但非常少。
相传“公摊面积”源自香港,其实这个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内地房地产的诸多制度都是来自香港的,比如:土地招拍挂是1987年深圳从香港学过来,然后推广到全国各地的。
而1994年内地推行的预售制则脱胎自香港的卖楼花,卖楼花是于1954年首创。过去香港的开发商卖房时确实是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的,直到前几年才取消。
据说,当“公摊面积”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后,就立刻得到了香港政府及其他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的大力拥趸,并迅速被内地学习吸纳付诸实行。自此后,购房者们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确实,公摊面积可以说是中国人特有的痛,欧洲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葡萄牙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100平方,其实这室内面积指的是可供住户铺地毯的面积。
咱国内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而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当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过大时,可参考以下行为去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房屋结构,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要保管好,留印副本。
2、咨询律师,看开发商构成欺诈,还是诈骗。
3、找正规的测量单位测量后开具证明,留作证据。
4、检查房屋是否由其它问题,一并列举。
5、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同时补充差价和损失。
6、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7、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过大,提前看房屋结构,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要保管好,留印副本。还可以咨询律师,看开发商构成欺诈,还是诈骗。然后找正规的测量单位测量后开具证明,留作证据。检查房屋是否由其它问题,一并列举。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同时补充差价和损失。
房屋的公摊面积要实地测量,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清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不满意的应及早放弃购买。
一般公摊面积大小与房屋的尺寸、建筑形式、公共部位大小紧密相关。而且公摊面积的大小依据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存在差异,国家没有任何部门作出上限规定。
如果某小区的服务功能更全面、配套更齐全,如有较大的公共门厅、电梯过道、齐全的设备房等,则公摊系数会高一些。
公摊超过12%或者是16%可告开发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多楼层的住房,在七层以下的住宅公摊面积是7%~12%,所以太多的话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