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结合现实情况来说,如果是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收房,就不需要交物业费,这个过程中物业费还是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仅仅是因为业主没有及时去办理收房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当超过收房期仍未收房,会默认业主已收房并开始计算物业费。
1、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开通用水、用电、用气或停水、停电、停气以达到促使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目的。物业公司未开通房屋的用水用电的,可以不交物业费至实际开通用水用电之日。
2、物业公司无视安全隐患可以减少或免除物业费 。 有业主违章加建或改建的对楼宇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如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义务或不依法反应处理违建事宜,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应对。对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其安全保障受到了较大妨碍的业主,可以减免减交物业费。
3、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等无依据收费的 ,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4、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房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房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房,因此延迟收房的,业主可以拒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5、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6、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
不收房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无论业主收没收房,入没入住,只要是交房时间到了运蚂拿,物业服务都会照常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同时,交房时间到,那么在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
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因此不收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旁搭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没有收房,需要交物业费。一般来说,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业公司不同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武汉市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而成都则规定只要交房完成,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简而言之,一般来说没收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具体交多少,就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确定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需要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从业主收房拿钥匙开始收取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