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到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车位款。
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1、业主在购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及款项: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上所有权人的私章;全额车位款(以购买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准,可用银联卡支付)。
2、凡已租赁本小区地库车位的业主,具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如无购买意向,其他业主有意购买,则根据“地库车位租赁协议”,已租赁该车位的业主,应在15日内让出该车位。
3、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4、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
5、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
6、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1、开发商所有
小区内的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车位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该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3、国家所有
如果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购房人购买的专有产权的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受让人应为本项目业主。
一、市区全面按规定销售
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销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住宅小区车位满足业主需要
项目建筑区内规划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按车位配置比例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四、履行增购程序可购买第2个车位
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能,但是分情况。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1、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2、使用权车位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扩展资料车位不能进行买卖:
1、小区的公共空地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