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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标准要具备哪些条件

周敏

1、已经核验合格

首先,新建商品房若要交房,必须已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优良、合格等。

2、已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

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才可交房,否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一般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没有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而且,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交房的房子,很可能存在问题,之后也很容易产生纠纷。


商品房交房标准要具备哪些条件

交房时的流程是什么

1、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要求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扩展资料

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房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交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交房必须具备的条件:1、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2、《住宅质量保证书》;3、《住宅使用说明书》;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实测面积登记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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