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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半赠送面积

周敏

半赠送面积是指这一区域里一半是计算产权的建筑面积,另外一半是不计算产权的赠送面积。在新房交易的时候,开发商会在房子的户型图上标注出一些区域为赠送面积,这些区域并没有算入规划,也不计算产权,一般是凸阳台和飘窗区域。关于半赠送面积以凸阳台为例,设计的凸阳台可能没有全部凸出,其中有一部分还属于楼栋内的,这个凸阳台就算是半赠送的,即凸出的区域算赠送,楼栋内的算建面。


什么是半赠送面积

房屋面积都有哪些分类

1、建筑面积

在大部分城市我们买房时看到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面积组成,分别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以及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指的是购房者所买的房屋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一般来说使用面积按照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越大,房屋面积的使用率越高。

4、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就是产权人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5、预测面积

很多购房者买房的时候选择的都是期房,期房无法获知房屋准确的面积,这个时候开发商会根据设计图计算出房屋的预测面积,以供购房者参考。

6、实测面积

在房屋建成之后,房产测绘单位会对房屋进行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就是实测面积,这也是购房者用到的面积。

7、合同约定面积

在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会在合同中注明预测面积,并按照这个面积计算房屋价格。而在合同中一般也会说明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处理办法。

8、产权登记面积

购房者在买完房屋之后都会办理产权证,而在产权证上也会有一个面积说明,这个就是产权登记面积,一般是按照实测面积来登记,这个也是在进行房屋二次交易的时候对于面积的说明。

国家规定半赠送面积与全赠送面积有哪些?

目前楼市一些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最常见的赠送手法。然而,能否送面积、如何送面积并不是开发商说了算,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计算一半的面积有哪些?

1、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扫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2、独立柱在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4、建筑物外有顶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5、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有那些?

1、空出房屋墙面构件、艺术装饰,如柱、垛、无柱雨篷、悬挑窗台等。

2、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建筑物上无顶盖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建筑物如独立烟囱、油罐、贮油(水)池 、地下人防干道、支线等。

5、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6、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对于赠送面积,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

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具体的,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在购买前就弄清楚送面积的详细情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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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半赠送和全赠送的区别

卖房的半赠送和全赠送的区别是费用,半赠送需要交费用,全赠送不需要交费用。

法律分析

最主要的区别是全送面积是送的,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但是面积是不计入房产证面积的,一般赠送时就是飘窗,半送面积就是这个赠送的是一半的面积,另一半是要交钱的,交一半钱,并且这一半面积计入房产证。比如半送面积是个空中花园,面积是2.8m*3m,也就是8.4个_,但是只有4.2_是计入产权面积的,不过还是要交费用的。比如全送面积飘窗,面积是多大就是多大,就得直接送不用花钱。但是要注意阳台,如果阳台是露天本来就是不计算面积的,这个有规定的,如果是半开的也就是记入一半,如果是全封闭的,是不可能送的,就是你要求,开发商也不会同意,所以要注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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