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摇不到号只要一直参与就可以了,公租房摇号摇不到是不计算次数的,只要摇不到就可以一直摇,一直摇不到的话到达到一定次数或年限后,管理单位会直接进行配发,不过届时需要申请人还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果已经不符合条件的话就错失机会了。
1.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可以申请第二次摇号。
一般只要在同一个地区申请的公租房是可以直接参与第二轮摇号的,若是该地区人数多不易摇中的话,还可以变更公租房地点,但是需要去公租房申请点提交资料进行变更申请。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如果公租房已经摇了三次,还没有摇到号的话,我们只能够等到下一次摇号的时候继续申请。一般情况下,轮候期在五年以内,如果申请人按规定参与摇号,但一直摇不到号,超过五年可以找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配房
选中者签租赁合同。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但可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视为自动放弃,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在住房配租时,即、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本次轮候号作废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摇号后拒绝选房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
公租房摇号查询
打开百度搜索,输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找到“房产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找到公告公示,选择点击公租房公告。选择需要查询的公示。查询分配结果。
公租房摇号查询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