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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周敏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9、在建工程转让。


什么情形下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1、因客观原因解约: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只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协商,签订解约协议即可。这种情况下,卖方只需退还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2、因买家违约解约: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3、卖方单方解约:若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且卖方仅收取了定金,则赔偿双倍定金,另一种是合同中有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可解除情形有以下这些: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 2、商品房那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 3、卖方经催告交房三个月后仍不交房; 4、一方明确表示 不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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