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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是楼高的多少倍

周敏

楼间距是楼高的1.2倍。楼间距一般就是指相邻的两栋楼之间的外墙水平距离。再加上朝向问题,我们大多考虑南北向的楼间距。楼间距具体来说分为前后间距和左右间距两种。前后间距主要满足日照、通风、视觉卫生、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左右间距主要满足消防、交通、防噪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一栋楼有30层,按照2.8米的层高来算,整栋楼的楼高就是84米,那么楼间距按照1:1.2来说,100米较为合适。


楼间距是楼高的多少倍

楼间距不足有什么影响

1、采光问题

楼间距过短的话,楼盘之间的密度就很大了,太阳能够照射到的面积就会越小,这样的话造成的后果除了屋内光线比较暗,大白天也需要开灯之外,还会让房间内温度较低,并且由于光照不足就会比较潮湿,这一点非常直观的体现在了低楼层的住户,如果买到了楼间距很短的房屋,就很有可能就会过上暗无天日的生活了。

2、个人隐私得不到保障

如果两栋楼之间的距离过短,那么隔壁栋楼的住户就能直接看到自己家里面的状况,那么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被邻居观察到,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是毫无隐私可言,同时如果距离太近的话噪音也会很明显的,两楼之间穿行的行人、车辆的声音会清晰地传进屋内,甚至居住者的生活噪音也会传到这边来,比如孩子的哭声、电视声等等。

3、楼距过道交通问题

两栋楼之间的距离也就是小区的人行过道,人来人往,而且现在很多小区车位比不足,业主停车会挤占行车道,如果过道太窄的话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时候疏散人群消防车辆进入等都会造成很多不便利。

4、通风问题

每一栋楼就像是自己家的墙面一样,墙与墙之间距离太近,其实是会干扰了正常的通风,有时候会让南北通透的效果大打折扣,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不仅仅需要保障的光照,而且还需要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如果楼间距过近的话,前楼往往会对后楼的正常通风造成遮挡,使后楼业主的通风受到影响。

5、未达建筑标准

其实我国对楼间距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应为楼高的0.7倍,若东西朝向的话则楼距应为楼高的0.5倍。要求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按照该标准执行,因为楼间距过近的小区在安全上是存在重大隐患的。

楼间距一般多少米?

左右楼间距,多层与多层之间不低于6米,多层与高层之间不低于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不低于13米。(例如6层的多层楼房,加上阁楼楼高大约20米,则前后楼间距应为24米,左右楼间距应为6米)。前后楼间距应为楼高的1.2倍以上。

而个别不良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降低楼间距的方式来增加可使用面积。国家标准规定:对于直接影响业主房产通风、采光、日照的前后楼间距,根据不同的楼高要按照1:1.2的比值来计算楼间距,即前后楼间距应为楼高的1.2倍以上,以此类推。

而个别不良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降低楼间距的方式来增加可使用面积,所以大家在实际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一项容易被忽略的小标准!

楼间距不足的影响

1、采光差:楼间距对房屋室内的采光条件影响是最大的,同样是朝南的房子,但因为楼间距的差距,采光效果有可能完全不同。再加上我国处于北半球,在冬天的时候日照时间段,如果楼间距不足的话,这个时间段中低层采光效果更差,有时候不得不整天开灯来维持室内光线。

2、没有隐私:楼间距不足就意味着两栋楼之间的距离很短,现在的户型设计上,很多住宅都偏爱宽大的落地窗,如果楼间距过窄,你和相邻楼栋的住户的的隐私都得不到保证。

3、通风差:楼间距不足的情况下,两栋楼对立面的住户室内的通风效果也会受到影响,这一点很好理解,也就是说你南面的那栋楼就像你的客厅外面一堵很高很宽的“墙”,如果这堵“墙”离你太近,风就吹不进来,干扰了正常的通风,有时候会让南北通透的效果大打折扣。

4、噪音大:噪音污染在城市生活中到处都是,噪音问题,遭罪的也是底层住户,如果楼栋之间的楼间距不足,那低楼层的住户就遭殃了。楼道之间肯定有过道,晚间小孩散户或行车行人都会带来一定的噪音,过道越窄,渗入房间内的噪音就越大。

关于楼间距的规定

楼间距采光权的规定

杨建勇律师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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