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间公摊面积标准需要按照多层、高层和超高层进行区分,多层的公摊面积一般为10%,小高层和高层一般为20%-25%,超高层一般为30%。但具体的,储藏室公摊面积的计算是房管局根据小区绿化和楼层等多因素进行计算的,而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因此不同的小区还是会有差异的。
1、储物量。储物间设计应该是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来确定。根据面积大小设计成“U”型、“L”型等不同的样式。储物间内设计分隔的关键就是存储的物品是什么,比如说存储的是衣物的话,就要按照衣物的尺寸来确定。
2、空间感。在设计储物间的时候要尽可能的有悬挂衣服的空间,既有利于衣服的收藏,又可以随时穿着,免去穿前整烫的烦恼。储物间分为不同的形式,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有独立小空间、壁柜以及吊柜等等。
3、增加储物间,需要看房子是否有足够的层高。一般而言,复式房楼板下缘与原一层的楼板下缘相平。单层的储物间楼板的下缘不低于2.6米。储物间楼板与屋顶的内净高不低于2.4米,最低不低于2.2米。这是以有人员居住为前提的,如储物间是不住人的,则高度可随意定夺。
4、通风。杂物储藏室需考虑空气疏通,避免在潮湿季节发生虫蛀、发霉现象。可把门设计成百叶格状,既保持空气通透,又节省空间。柜顶可装节能灯,减少潮湿性。
5、安全性。因为一般储物间放置的都是一些杂物,所以就容易引起火灾,在储物间附近一般要准备防火设备,比如灭火器等。
6、注意设计的美观性。设计优雅的储物间,不仅能储物,更能与家庭装修相呼应,成为家庭的装饰者。还有一些储物间,设计了小台面等。小小的储物间便可集储物、美化、备餐于一体。
现在大多数的小区都是需要业主们一起分摊公摊面积费用的,而公摊面积一般包括了电梯、楼梯、绿化等,但是还有的小区是需要业主们一起分摊储藏室公摊面积的,那么储藏室公摊面积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储藏室公摊面积规定是怎样的
1、我们国家对于储藏室的公摊面积以及公摊比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假如买房人发现自己所获得的储藏室面积和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话,那么就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
2、一般情况下,储藏室的公摊面积都是比较少的,即使有公摊面积,也不会对储藏室面积造成很大的影响。储藏室一般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一般都是由开发商赠与业主的,一般都已经被计入了公摊面积以内。
3、若开发商把储藏室作为套内面积向买房人再次收取费用的话,就是属于不合理收费,买房人就可以根据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把多收的买房款项退还给自己。
4、在计算储藏室公摊面积的时候,一般容易被小区绿化或者是房屋楼层数量等方面的因素所影响,所以在计算储藏室公摊面积的时候,一般需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审核,假如没有根据相关标准来进行审核的话,那么买房人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5、住宅楼房一般分为多层、高层、超高层等类型,所以公摊面积一般也会因为楼层类型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公摊系数。假如是多层住宅的话,那么公摊面积的公摊比例一般都不会超过10%。
6、假如是小高层或者是高层住宅的话,那么公摊面积的公摊比例一般是在20%到25%之间。假如是超高层住宅的话,那么公摊面积的公摊比例一般都不会超过30%。在房地产行业内,储藏室公摊面积的公摊比例一般都是不会超过50%的。
以上就是关于储藏室公摊面积规定是怎样的详细介绍,有需要支付储藏室公摊面积费用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然后向开发商核对清楚自己需要交多少储藏室公摊面积费用,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储藏室为46%的公摊;
公摊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注意事项: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公摊面积标准:目前没有关于公摊面积的政策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多层住宅公摊面积会在10%-13%左右;(2)18层以下房屋公摊面积约为13%-17%;(3)30层以上房屋公摊面积约为25%。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要把放弃权利作为不履行义务的借口。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营业用房时,共用部位的共有权和共管理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