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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会取消吗

周敏

公摊面积目前是没有取消的,并且短期内取消可能性很小。传出这个消息是因为住建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定2.4.6条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但目前该条文已经删除,所以公摊面积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公摊面积会取消吗

公摊面积内容

公摊面积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

简单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共用墙体、变电室、公共门厅过道、甚至门卫值班室等,这些面积会分摊到每一户。具体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小区的计算范围还都不太一样。

公摊面积多少合理,法律对此没有上下限的相关规定。但不同住宅公摊面积有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合理范围:

1、小高层的公摊面积

小高层一般表示为7-11层的建筑,小高层的公摊情况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如果没有地下设备用房、一层没有商铺且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大约在10%-15%之间,如果有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则公摊系数应该在15%-20%之间。

2、高层建筑的公摊面积

高层建筑的房子一般在三十几层或者更高,高层建筑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4%-24%,因为高楼层的建筑除的电梯和电梯前室所占用的空间比较多,同时安全通道的楼梯也会占用比较多空间,当然也有其他的设备,这所有的加在一起就会占用很多的空间。所以高楼层建筑,一般楼层越高公摊面积就越大。

3、别墅类住房的公摊面积

别墅类的公摊面积是比较低的,一般为1%-8%,如果是独立别墅则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较少的公摊面积。别墅类公用面积一般为于本楼内,比如走廊等,以及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需是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面积部分,否则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取消了吗

通常人们在买房时都需要计算房屋公摊面积,最近有朋友问小编,公摊面积取消了吗?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哪些?不应计入的楼房的公摊面积又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将要为你们一一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摊面积取消了吗

公摊面积没有取消,公摊面积是小区内的业主共有使用的区域,因此这些区域的面积都应计算到房屋的面积当中。

二、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楼盘公共分摊的建筑面积一般是包括: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

2、电梯和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

3、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

4、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

5、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

6、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建筑服务专用设备用房。

7、通常房屋的实用面积与公摊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还包括:山墙墙体的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不应计入的楼房的公摊面积有哪些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

2、供暖锅炉房、地下室、具备单独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

3、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

4、楼房的公共分摊面积需在销售合同中写明,包括房屋的名称以及需要共同分摊的总建筑面积等,写的越详细越好。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公摊面积取消了吗以及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哪些等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

公摊面积不会取消的。

公摊面积目前是没有取消的,并且短期内取消可能性很小。传出这个消息是因为住建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定2.4.6条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但目前该条文已经删除,所以公摊面积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分摊原则如下:

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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