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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周敏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事项

1、购买时要先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开发商预售在建商品房的证件,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是符合法律规定准予预售的房子。

2、签订合同时,要将可能的情况和问题约定好

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在购房房屋时,交房日期、煤气开通日期、装修程度、公共部分和建材品牌、电梯品牌等,均可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并签订相应的违约条款。

3、购买时一定要看房屋的平面示意图及工程规划图

平面示意图能够提供的仅仅是室内的平面格局,对于室内空间布局还需你“慧眼”识真。

居室内应尽量避免错综复杂的梁柱穿行,有时高2.9米的居室,由于有大的横梁穿过,底部净高不足2.2米,装修困难不说,空间上也有极大的压迫感。对于此类问题,在签订预售合同前,你最好能向开发商借工程蓝图查看。

4、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和采光问题

首先是比较项目开发区内各栋之间的关系。

其次要注意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

应尽量避免与锅炉房和烟囱相邻,外围应注意未来是否会有高大的建筑物遮挡或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情况都应事先了解清楚。

5、购买时一定要看是否有足够的绿地与车位

小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绿地,对于改善空气环境、点缀生活情趣有极大的益处,而车位问题更是一个要密切关注的重点。

当前由于家庭轿车的数量已越来越多,小区设计车位如不能满足停泊需要,会造成小区内道路成为停车场,严重影响小区交通,甚至晚上连车都不一定能开得出来。

6、购买时要了解将来的水、电、暖、物业、周边的建筑等方面的情况

水、电、暖、物业等与我们的生活非常密切,直接影响以后房子使用后的生活质量,因此一定要打听清楚,俗话说“货比三家再选择”,请购买时一定多看多了解。

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未建好之前是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出售的,那么,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符合什么条件?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是什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符合什么条件

1、持有房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开工、规划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水、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6、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二 、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6、 施工许可证原件

7、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多层的2层以上,高层 5层以上)

8、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或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三、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

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

2、初审

初审后,将证明材料以及初审结果上报至县建设局。

3、 审核、现场查勘

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书。

小编总结:有关预售许可证的取得需符合什么条件,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有哪些以及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是什么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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