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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打折只有住宅可以用吗

周敏

契税打折是只有住宅可以用的,非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都不能用,契税打折可以在原有的标准上减少一半或是三分之二,相对来说可以省下相对多的税费。也有一部分城市有针对契税出台返还的政策,这种情况就需要视当地的具体政策分析了,有时候不只是住宅可以返税。


契税打折只有住宅可以用吗

买房什么时候交契税

每个城市或者每一个开发商对于契税的缴纳时间都是不一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了购房者应该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却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但是根据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交滞纳金的。

根据相关契税的管理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确定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按照相关的规定,契税在房产证可办理当日起缴纳就可以了。

买房缴纳契税需要注意什么

1、当地契税税率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这件事情是国家的规定,但是购房者在缴纳契税的时候,不同的城市房屋的税率也是有差异的,如今各地的土地契税征收税率标准也有了一定的调整,但是房价之高依然难以得到很好的控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土地资源稀缺,而国家对于土地财政收入一直都是十分看重的,因为土地财政收入是一块非常大的蛋糕,谁都能够割舍。

2、当地契税变化

当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缴纳契税的时候,一定要去关注自己所在地的契税是否有什么变化,购房者在缴纳契税的时候要要根据当地的契税变化来看,地方政府需要考虑当地经济以及市场供需关系比,契税的调整归根结底也是希望能够调整楼市,促使楼市能够回归原始属性,减少投机性的行为,若是九十平米以下的方式,并且是首套房子,那么契税是在百分之一。

3、考虑购入价

购房者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的税费,是与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子有有关的,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房时所缴纳契税的多少是根据购房者购入价来看的,若是合理的购入价买入房地产,那么就按照当地规定的土地契税缴纳税款人的标准,税务局就会给出一个根据购入价格来做核准的交税基数,但若是以一个不合理的价格购入,那么税务局会给出一个核定的交税基数。

4、直接缴纳契税

现在有不少的开发商在收取大家契税的时候都没有按照契税的收取流程执行,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就需要注意,有时候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就会打电话给购房者去交房,这个时候就需要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是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的。

在现代社会,买房是每个家庭都必不可少的项目,也是人生中一辈子的大事,想要买到好房子也是需要每个方面的考虑只有熟练地掌握了买房的技巧,还有做好准备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那么在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时,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呢?在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时,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契睢税是有优惠的,那么具体的政策是什么呢?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而且这个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一个住房的,那么所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都是按照1%执行的,如果说想买一个大点的房子,那么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是减半的,如果说还想要一个更大一点的,而且面积是144平方米以上的,那么税率就按3%增收。那么如果是有的人想买俩套房呢?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购买,第2套住宅及以上的房子契税都是按照3%征收的。还是有很大的优惠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说,如果当地政府机关查到,这个人的家庭已经办理过房屋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过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那么就不是属于家庭的唯一购房了,再买房交契税也就没有优惠了。

总之买房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我们在之前要做好所有的准备,并且要考虑周到,个人购买家庭的唯一住房,还是有很大的契税优惠的。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期房能不能享受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期房能享受,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文件中明确了,只有居民个人房屋被征收才可享受购房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

宅基地建房,属于房子,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二)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

1.用于办公的,限于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3.用于医疗的,限于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5.用于军事设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6.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

7.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

(三)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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