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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不合理去哪个部门投诉

周敏

如果公摊面积不合理的话,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可以向房管局部门投诉。在投诉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开发商规划项目公摊面积不合理的有效证明。


公摊面积不合理去哪个部门投诉

公摊面积高低各有哪些影响

1、公摊面积低,购房成本小

公摊面积低购房成本小,公摊面积越小,支付公摊部分的钱也就越少,得房率就越高。一般来说,公共设施、走廊、过道越多,公摊就越大,因此塔楼公摊多于板楼,这也是很多人倾向6层板楼的缘故。公摊小的房更加经济、实用,倘若目前资金条件有限,且为自住,考虑购买这类住房还是比较划算的。

2、公摊面积低,居住舒适度低

公摊面积低居住舒适度低,然而,不是说公摊越小越好,公摊面积过小,势必会影响整体居住舒适度,很多低公摊都是以牺牲小区居住品质为交换条件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数量)规模会大幅缩减,公共楼梯、过道、门廊等一般比较狭窄阴暗,长期居住的话,影响生活品质。因此,购房者不应过分追求低公摊率。

3、公摊面积高,购房成本大

公摊面积高购房成本大,公摊面积涉及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共用墙体等方面,不少楼盘的开发商会着重打造小区内的配套设施,这必然会导致公摊面积的增加。公摊面积越大,套内使用面积越小,得房率越低,越不够划算,因为这部分面积虽然计入你的购房款内,但并不会成为你的实际使用空间,会无形中就相当于增加了你的购房成本。

4、公摊面积高,居住舒适度高

公摊面积高居住舒适度高,现在很多的新建楼盘都进入了“大公摊时代”。公摊面积大的小区,往往都是居住品质较高的高端楼盘,多配有高挑大堂,宽敞电梯、小区内整体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活动区域广,整个小区会显得十分有档次,带给人的是一种宽敞明亮的视觉生活体验,适合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追求住宅品质的人群。

公摊面积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购买者发现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实质面积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找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一)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

所谓“公摊”,就是把为整栋楼业主服务的公共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户。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于公摊面积属于隐性面积,只有具有资质且比较规范的测绘单位能说出具体分摊部分,很多不够规范的单位往往只告知业主一个大概的数字,因此很可能就是一笔糊涂账,也导致了许多纠纷。具体来说: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变大的解决途径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

1、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向测绘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者要求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测绘单位重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公摊面积怎么投诉

占用公摊面积可以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 证据 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或者可以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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