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公司须为合法成立,经过注册登记的公司;
2、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等事项;
3、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财力,能够负担土地的竞拍;
4、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分为四级,每一级具体要求不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级别要求进行资质认定即可。
1、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等。
2、二级资质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3、三级资质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
4、四级资质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且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资质越高说明该公司的规模越大、实力等都比较强。因为它的评定是从多方面考核的,并且要看前几年的开发业绩(开发量、建筑层次等),管理层的资历、管理水平、工程技术人员人数职称等。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扩展资料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之前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根据相关资质开展各种业务。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五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30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五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5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两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三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1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三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0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1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3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八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两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两年合格率达100%
5、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10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5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注册500万(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5《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