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指的是开发商正在建设中的、还没有完成建设的、不可以交付给购买者使用的房屋。期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就可以进行销售。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要比现房的价格相对低一些,而且其挑选余地较大,非常受到市场购房者喜欢;但因为期房是购房者先付款后交房,所以在购买期房时涉及到的相关流程中作为消费者需要多加留意。
期房的优点:
1、期房出售时,购房者有很多选择,不像现房那样选择少,毕竟期房刚刚销售;
2、为了及时回收资金,开发商会对期房给予较大的优惠;
3、对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监督,提出意见。
期房的缺点:
1、只能看到效果图,看不到详细情况;
2、现场和效果图可能差距很大;
3、建筑进程中有工程中止的风险;
4、销售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猜测。
1、可能会有质量问题。由于期房的房子与现房不一样,现房可以直接查看房屋的现状,期房的房屋质量问题很容易出现,如果购房者做好准备,损失也是可以避免的。
2、会逾期交房。买期房是不能直接交房的,因此延期交房成为购房者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购房者在签定合同前必须明确发展商的详细资料。
3、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以及开发商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房,开放商应承担哪些责任,这样才能做到安心。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期房产生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不足,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但是,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连基础较好的上海房产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还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惟一选择。
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房地产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投机性,这引来更多的限制。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不仅贷款难度加大,上市融资之路也被堵死,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房地产企业上市的政策(并且,此后好几年这一限制也未有松动:1996年,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暂不考虑",1997年,证监会《关于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中重申,继续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暂不受理"。)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一方面是这些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留下来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对侵权、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条款。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后,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逐渐发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许多开发成本转嫁给了购房人。
期房未来趋势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发布了《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报告认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应继续支持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但房地产信贷存在潜在风险,目前应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报告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同时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央行认为,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予以取消,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其次,报告建议允许发达地区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逐步做到所有居民都能上缴住房公积金,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公积金监管。 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同期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2096.2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8%,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6%。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价格优势,期房相对现房价格要低一些,优惠力度也比现房大;户型优势,期房户型的选择空间大,基本所有户型都有;升值空间,期房修建的地段一般配套还未完善,后期生活、交通等配套完善,将有一定的升值空间。
2、购房风险,无论是交房时间、户型面积、配套等维度,购买期房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于有的开发商不靠谱,卷款逃跑;配套设施未完善,只能看沙盘和置业顾问的讲解。
扩展资料:
购期房的流程
1、首先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当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3、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该仔细调查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4、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
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5、在接到新房后,应查看房屋基本设施是否齐全,水、电、气是否通畅,开发商在购房时答应的条件有没有做到,还有小区的物业是否得力,监管到位,以及现在买房者很看重的停车位问题。都应该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买期房需注意这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