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付了贷款下不来可以退房。如果原因出在自身的话,比如说资料不齐,信用不良等,购房者退房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因为开发商的缘故,比如手续不全,可以退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要是因为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也可以退房退首付。
另外,在此过程中,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1、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只要开发商没有违法合同约定、房屋质量没有问题的话,那么买房人就不可以把已经交了房屋首付款的房子退掉,若买房人无故退房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一般情况下,当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时候,或者是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的时候,例如:建房不符合规范、交房延期等等,这时买房人就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把已经交了首付款的房子退掉,而买房人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首付款交了以后想要退房子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退房条件。退房条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约定好的条件,另外一种则是指法律定的条件。若合同中有相关的退房约定的话,则可以根据约定来进行,若没有的话,则可以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
4、买房人可以详细查看一下当初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退房、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合同约定,再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退房条件。假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或者是小区的规划或者是设施不符合当初约定的条件的话,一般都无法定期办理房产证,这时买房人就能要求开发商同意退房。
5、只要买卖双方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关于退房的条件,而买房人又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退房条件成立的话,那么买方可要求退房。即使开发商拒绝退房,但是只要买房人起诉,那么一般都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6、假如买房人购房资金严重不足,确实没有购买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并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费给开发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把房子退掉的。
7、首付款交了以后想要退房子的话,也可以在交房的过程中,根据合同中关于交房的验收规定对房屋进行仔细验收,再找到可以作为退房理由的房屋质量问题,然后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同意退房。
8、假如以上方法都无法退房的话,而买房人又有剩余买房款没有交给开发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可以通过延期支付买房款的违约行为来强迫开发商主动退房,不过这时买房人一般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费用。
1、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可以退房。比如因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下,贷款审批是不能通过的,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责任,可以退房。
2、购房者自身问题导致贷款办不下来,不能退房。比如因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贷款人征信不合格等贷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是不能申请退房的。
3、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贷款,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买房子交了首付,房贷办不下来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几个情况:
(一)如果房贷办不下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开发商手续不齐备等情况,导致买方不能办理按揭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买方可以退房,不用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如果是因为像国家贷款政策调整、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政策性原因办不下来贷款,那么这种情况既不能怪开发商也不能怪购房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比如提供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办不了贷款的,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