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来讲,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有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能是当时的物业和开发商不想见到的,会设置层层困难,这里可以跟当地镇政府或居委会沟通,以法律流程时限为依据,让开发商提供所需材料。
2、筹备组人员一定要以真实业主为大多数,如社区或开发商也有多人参加,可以提高业主参加人数,以保证业主话语权。
3、业主代表可提前选出,现在大多数人都是从众心理或不愿多事。如果能在流程之前就选出单元长、楼长、参加管理的人员,之后的流程会顺利很多。毕竟成立流程和之后的选举过程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要让心血白流。
4、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杜绝几类人:一是长期拖欠物业费的,品行不端,变成委员会成员很容易会为私利与物业激化矛盾,制造问题。二是没有正当职业者或者失信名单成员,容易以职责范围内的事向物业索要好处或侵占业主们的利益。三是本人或亲属有在物业就职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尽量排除在外。四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和冲动易怒的人。大家都明白,物业工作很琐碎,这样的人一怕说不清道理二怕好心办坏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社区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