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人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人民法院拍卖房屋清偿一方个人债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主要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必须是为了公众利益而行使的等,具体情况下对于拍卖时的优先购买权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财产情况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1、户口:法拍房是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屋,一般都是由于原房主的一些原因才会被法院收回拍卖的,法拍房上面是有原户主户口的。法院通过拍卖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程序,将房屋合法地过户给了买房人,买房人就拿到了房屋的产权。如果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法院没有强制其迁出的权利。那么如果你购买法拍房,户口就存在没法迁移的可能。
2、原房主身份:法拍房的原房主很有可能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拍卖房屋的,如果原房主因债务问题跑路,那么你拍下他的房屋,入住后可能遭到其他债权人的追讨,碰到不讲理的人很麻烦。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很明确告诉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强制拍卖的具体原因,所以这个风险不容忽视。
3、交房时间:买下法拍房之后还不能够及时的办理入住,如果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情况,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实践中就有原房主故意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如果买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无法搬进去住的。
4、费用补交:法拍房不像一些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可以随时随地实地去考察,如果实地看房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房屋存在的问题,接到房屋之后再发现房屋破坏状况较严重,未来可能需要大量维修费用。而且部分法拍房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地查看,存在一定风险。另外还要考虑到,如果原主人将房产进行过抵押,而法拍房后续的全部费用均有购买者承担。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扩展资料:
优先购买人的资格确定:
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拍房
法律分析: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所谓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登录状态下且在出价阶段行使。即当有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出与其他非优先购买权人同样的价格,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行使优先权在先的取得竞价领先。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顺位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接受当前最高价取得竞价领先,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加价才能取得竞价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