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税:营业税为(评估价-原价)5.5%、土地增值税为(评估价-原价)30%至60%、个人所得税为评估价-原价20%。
2、买方税:契税为评估价3%。
3、双方税:包括房产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等。
1、买车位要注意明确车位产权
选车位是购房者要注意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一般以下几种车位,小编不建议购买:
2、买车位要注意小区的公共空地
小区的公共空地不是属于可销售的面积,有的开发商在公共空地上随意画个线就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但其实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3、买车位要注意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应归业主。
4、买车位要注意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一、正面回答
车位过户税费2022年的征收标准为:由于停车位也是商业性质的,税费按商业税费缴纳,具体如下:契税:估价价格乘以百分之三;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乘以三元每平方米;印花税:评估价格乘以百分之零点零五;注册费:每箱五百五十元,每证十元。
二、分析:
购买车位过户要交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契税交网签价的3%,印花税为网签价的0.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情况缴纳。
三、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法律分析】:车位买卖中,购买的一方需要交契税。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8万卖出去,车位过户费用加起来不到一千块钱。
车位过户费首先如果是个人的车位过户,税费如下:
1、卖方税:
(1)个人所得税交易差价价格的3%;
(2)增值税交易差价价格的5.5%;
(3)土地增值税交易差价价格的30%至60%。
2、买方税契税,交易价格的3%。
3、双方税-印花税,按合同转让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4、交易服务费,每平米5块钱。产权车位算其他产,就按车位原值交税过户就行,契税按3%缴纳,外加车位房产证工本费8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