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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交物业费吗

周敏

公摊面积要交物业费。通常购房合同上交易的面积就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面积,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也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通常会包含房屋的套内面积与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指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公摊面积要交物业费吗

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是多少?

一般公摊面积可以住宅楼公摊系数为参考数值来计算:一般用各单元参加公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当然,这需要公摊的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公式:住宅楼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1、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普通多层住所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

2、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3、高层住所相对更高,在20%-25%之间。

4、为数不多的高层和小高层,房源面积公摊则控制在20%左右,具有双电梯、地下车库,而楼体宽度、公共走道等面积也严厉依照有关规范进行划分。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有哪些

1、梯户比、套内面积大小、楼层高低都会对公摊面积有影响,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的公摊面积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房子大公摊面积就多点,房子小公摊面积就少点。

3、楼层越高,那么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也就相应的越多,所以需要公摊的面积就越大。

公摊面积需要交物业费吗

目前,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房屋的建筑面积则包含着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那么公摊面积需要交物业费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公摊面积需要交物业费吗

公摊面积是需要缴纳交物业费的。通常购房合同上交易的面积的则为需要缴纳的物业费面积,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也是房产证上的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通常会标注房屋的套内面积与房屋的公摊面积,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公摊面积取消后有哪些影响

1、公共区域可能会变小,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可能带来不便。

公摊面积取消后,开发商为了降低公摊面积的成本,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小区的公摊面积,例如减少地下室、管理用房、值班用房的面积,减少电梯数量或者缩小楼道的宽度等,这样有可能会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区的居住舒适度。

2、公摊面积取消后,买房的单价可能高了

公摊面积取消后,开发商不可能不想挽回成本和收入的,因此许多开发商都会将房屋的单价提高,虽然房屋的总价没变化,但是买房的单价可能高了,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的买房欲望。

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指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以上就是关于公摊面积需要交物业费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大家在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提供些帮助,希望大家小区的都能有个合理的物业收取标准。

公摊面积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是合理的,但是公摊面积是否收费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了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征收物业费,则公摊面积也征收物业费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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