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具体如下:
1、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2、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1、找物业经理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遇到的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的话,或者是在向物业人员反映问题的时候态度非常恶劣迟迟不予处理,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找到小区物业物业经理来处理,一般情况下,物业经理是小区物业的最高决策人,有着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2、找街道办
购房者还可以找街道办来投诉物业的不作为,因为一般情况下,街道办是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管制区内政策贯彻,文化宣传等综合管理工作,一些新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购房者也都可以选择去街道办投诉,街道办不仅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权利,而且还能更有效的催促物业尽快的解决购房者的问题。
3、找房屋管理部门
一般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监管实施,购房者在找房屋管理部门投诉物业之前,需要先明确该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之前是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如果购房者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那么物业所有不规范之处,房屋管理部门都需要处理。如果购房者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那么房屋管理局就只能按照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而不属于管制。
4、找开发商
开发商在小区建成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涉及到房屋质量和返修的问题,开发商本身也是有义务来受理的。
5、投诉机构
随着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投诉调解机构来投诉物业,而且购房者在网上操作也比较方便快捷,不需要购房者浪费时间和精力和物业来周旋。
6、找媒体
如果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得到物业的改善,购房者可以联合小区内别的购房者一起在媒体上爆料,人越多越好,可以一起通过论坛,微博,贴吧等网络媒体,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在媒体影响下能敦促物业改善服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通过选举产生的,当然也是代表着业主的权益。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物业公司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聘用的管理小区日常管理事务的公司,如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属于有偿服务。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组成的管理组织,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来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享受到这些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方面的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