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1、当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之后,就需要业主委员会从中协调,监督物业公司的一举一动,从而保证小区业主的利益能有更好的保障。若是物业公司无法达到标准的,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并重新找一个物业公司。
2、若是小区不存在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各种经费去向就很难掌控了,如交房后给物业的基金,它是用于公共设备维修或替换,而存在多数小区会将其私吞,造成小区业主的损失。因而有必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3、业委会的存在,一方面是监督物业如何使用住房基金,另一个方面就是沟通好业主和物业的关系,避免出现较大的摩擦。如在某一方面出现分歧,业委会就有必要知道是哪一方做错了,并从中进行调解。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很多小区业主为了更好的维护和管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事宜,都会成立专门的业委会负责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业委会的职责与义务不怎么了解,那么业委会职责与义务包括哪些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业委会职责与义务包括哪些
(一)业委会职责
1、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业主委员会应该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业主委员会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4、业主委员会应该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一般情况下,是由业主委员先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内容和标准。然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当经过双方一起协商以后,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最终的确定。
5、业主委员会应该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一般情况下,是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出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然后上报到业主委员会进行审议。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当物业管理公司修改好以后,再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业主委员会应该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的实施和安排。
7、业主委员会应该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并且应该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8、业主委员会应该履行业主大会或者是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义务
1、业主委员会应该向业主大会报告最近的相关工作内容。
2、业主委员会应该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且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应该贯彻执行并且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还要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且应该对业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业主委员会应该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业主委员会应该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对该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各个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各个决定不可以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可以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更不可以损害该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业委会职责与义务包括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业委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还要代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处理和安排小区中的各个方面的事宜。
1、职责: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2、义务:业主委员会应该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且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有哪些
1、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法律分析: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