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业主委员会主要是由所居住的物业区域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然后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方面表达业主们的共同意愿,相当于是志愿为您所在的物业区域的业主服务。但是因为他们也付出了劳动和服务造福了大家,所以会有一些补贴或者是一些福利,不过这些都不叫做工资。
1、首先需要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由5人以上的业主提出联名,向当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且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接下来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收到通知后作出书面的意见,指导小区成立筹备的小组,要从旁边协助。
2、在显眼的位置要张贴公告,征求其他业主的同意,而这份文件需要达到业主同意才能够通过。以后所有的程序都需要依住业主的公约以及议事规则,对规则和事项进行制定。
3、接下来确定业主的身份,需要采取投票的方法,按照每户一票来计算,超过的部分则按照四舍五入来处理,接下来产生业主委员候选人。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的工作,就将每个候选人的名单以及简历表送到街道办,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再定出投票的时间,择日召开业主大会,然后再公开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
5、等到一切举行之后,这些业主委员会就能够代表业主来行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公司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是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小区内相关事务的管理,代表着业主们的相关利益。在《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业主委员会职责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了负责业主大会等相关事宜,还可以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拓展资料:首先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职责: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2、义务:业主委员会应该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且应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有哪些
1、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15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法律分析】:1职责:
有权利采用招标或者是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者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变更或者是解除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作用:
1、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
2、解聘不满意的物业;
3、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
4、建立小区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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