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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呢

周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呢

小区业委会任职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另外,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1、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能把业主的力量都凝聚在一起,以便制约物业公司。

2、便于与物业理性沟通,和谐维护好业主的权益。

3、小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启功专项维修基金时能够发挥表决与监督作用。

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能有效把业主的民主与公民意识提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

5、业主委员会能够直接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途径,以免跑冒滴漏。

业主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业主委员会是监督物业的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什么是业委会?

我们小区这个月贴出通知要成立业委会了,能不能讲一讲,什么是业委会?

业主朋友,您好。

业委会,全称:“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监督的组织。所谓“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组织。 

通俗地说,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代表。业委会既不是“官员”也不是业主的“领导”。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业委会成员和普通业主一样,除了一人一票之外,唯一不同的是每位业主拥有的住房专有面积的大小不同,计票权重不同而已。 

另外,业委会不是决策机构,是执行机构。业主除了选举业委会之外,还可以按照住建部的指导规则,“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这样,业主代表就更具有普遍性,也更能连接和沟通广大业主和业委会,帮助业委会履行职责。 

业委会的工作具有公益性,有时候还会很辛苦。因此,有些小区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做出决议,利用公共收益(如园区广告费等)给业委会委员发放津贴,同时,由每单元楼推选的业主代表定期开会,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一切工作尽量做到公开和透明。 更详细的内容,“鸿雁爱家”微信公众平台还会陆续发布文章,敬请各位业主关注。

业委会是干什么的

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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