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有公摊面积。因拆迁获得的回迁房肯定是有公摊的,回迁房和被拆迁掉的房子的面积一定是相吻合的,不然的话,政府部门还得在补偿一定的现金,一般商品房的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面积,本来就包含公摊,所以,拆迁是拿到手中的回迁房,实际面积和登记面积也是有出入的。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1、在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定要让开发商或代理的公司给个期限,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而且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和约定开发商如果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而且因为是开发商导致的失误的话,那么明确白纸黑字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开发商还需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
3、如何核验房产证,这种只有在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遇到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因此通常抵押登记的手续让开发商去办理会比较清楚。
4、对于约定代办费用的缴纳方法的,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这是一定需要在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题主您好~
关于回迁房的公摊面积,现在还是个颇有争议的公案。法律对这方面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而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回迁房有公摊面积,但是公摊也不能乱摊,关于公摊面积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公摊面积都有哪些?
一般而言,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比如说: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一般不包含: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纯货币补偿不存在公摊面积的问题,产权置换又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存在公摊面积,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和它的公摊面积差不多;
另一种是被拆迁的房子是平房、自建房等等,本身不存在公摊面积,但是置换到高层之后,出现了公摊面积。
这种情况下,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法律并没有具体到公摊面积这一层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不能因此降低原有居住生活水平。因此,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
所以被拆迁人在签协议的时候就要就公摊面积协商清楚,还有就是要对当地关于拆迁安置房的规定深入了解,因为各地政策规定可能都不一样。
有的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如:《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有的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如:《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所以还需要对你所在地的公摊面积相关规定了解清楚,遇到纠纷的时候才不吃哑巴亏。
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公摊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回迁房的公摊面积一般单独计算在内,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公摊前。回迁房通常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拆迁、征收等问题而向居民提供的住房,其面积也会受到政策和标准的影响。在不同的地区和政策下,回迁房的面积、建筑标准、装修标准等都可能存在差异。回迁房面积通常是指公摊前的建筑面积,也就是除去公共区域后,实际居住空间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