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房产交易中心或房管局等部门进行相关查询。
2、看房产证、购房合同,这些资料上详细记载了二手房的开发时间和完工时间。
3、观察房屋内外结构,一般能从装修风格、材质上判断出房屋的装修年代,从而大致推出房屋的年龄。
4、咨询该小区的其他业主。
看看楼下是否有餐馆
沿街的二手房,往往一楼都对外出租做生意,如果开个小卖部、房产中介、理发店之类的倒也无妨,但若开成了饭店,尤其是烧烤店,那就得注意了。楼下吃得热火朝天,楼上居民却呼吸着“油烟”。为躲避“油烟”,窗子也不敢大开,让人叫苦不迭。
垃圾站旁的房子慎买
整个小区的垃圾就在你家不远处,天天呼吸着奇特的味道,不烦才怪呢。不仅如此,清晨,当你还在睡梦中的时候,轰轰隆隆的垃圾车就会开到垃圾站,让你没处说理去。
紧靠铁路的房子细掂量
买了这样的房,就慢慢适应吧,恐怕哪天没有了“火车声”还难以入眠了。
体验一下是否堵车
买房时,看着道路很顺,交通挺方便,但当你真正体验的话,可能出行时间就要大打折扣了。比如有些道路,如果你在早晨试试,从南到北,五六站路坐车得半个小时,不如走着快。一天两天行,一月两月行,可这天天堵就有些受不了了,早上“出不来”,晚上“回不去”,煞是愁人。
勿贪图房主送的东西
一些房主会把空调、燃气灶、热水器等屋内配置送给购房者,这也是房主抬高房价的一个砝码。购房者切不可贪图小利,一定要仔细查看这些物品是否能用。因为毕竟是用过的东西,隔三差五地坏,不够折腾。
房屋“西晒”也得注意
夏季强烈的西晒会使朝西的房间温度骤然升高,有时即使打开空调也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另外,由于阳光里含有大量的紫外线,长期的强烈照射,还会造成家中家具、字画、地板、地毯等褪色老化,家电的使用寿命也会缩短。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一定能反应真实房屋年限。
房屋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算起。严肃的说,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也有不能准备房屋建造年限的情况存在。
①房产证上的日期知识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若房主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房产证体现的是现有的产权人的拿证时间,其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晚于房屋的建成日期;
②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止日期虽然可以推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但如果房屋的建楼和拿地并非同一时期,开发商拿到地后并不能立刻开工,加上工期和销售耽误的一部分时间,拿地的时间和房子建成的时间最多可以相差10年。#怎样辨别二手房的真实“年龄”?
①靠谱的方法: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房屋拿地建房开始,就会有相应的产权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房产部门的房屋信息最准确;
②观察法。这种方法只能大体估计房屋年龄,如果是新装饰过的房屋,可进入厨房、卫生间观察,因为厨卫的装修比较难改,一般从厨卫的装修比较容易判断出房屋的真实装修年代。此外,由于地板的装修不易更换,地板的成色及款式也比较容易看出房屋装修的新旧;
③从未转手过的二手房可以查看产权证。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大致能推断出房屋时间的年限,如果是商品房,可由产权办理时间向前推一两年时间,如果是单位房则时间更长,最少前推两三年时间。
④签订合同,规定房龄。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将房龄以及违约条款约定好,如果房屋的实际建造年限与房东所提供的不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老旧二手房的四大问题
老旧二手房由于房龄太大,不仅影响购房者的居住成本,还影响购房者贷款、房屋升值等等。
1、贷款难。
在购房贷款的时候,银行会结合申贷人的身份、收入和房屋的房龄等情况进行贷款金额的确认。如果房龄过大,贷款金额会受限制。如果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贷款申请很难批复一般情况下,超过20年的二手房基本不放贷。个别银行甚至要求房龄在15年以内的二手房才可贷款,并且还要求贷款房屋的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升值潜力小。
对于二手房来说,房龄越大,其升值空间越小。正常情况下,房龄大的二手房的地段较好,周边配套十分成熟,房屋升值空间大。但是随着房屋年龄越来越大,其小区内的配套以及房屋质量会落后与其他新房或者是二手房,房屋的升值空间就越来越小,到达一定范围,便会成为贬值房屋。
3、生活成本高。
生活成本并不是指购物或者交通,而是指物业、维修成本。房龄增大,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减少,风吹日晒下,房屋出现问题,再次进行维修的费用很高,物业成本也增加。
4、室内功能空间分割凌乱。
一些老旧二手房为了在相对较小的空间中尽可能多的设置功能空间,使用了比较凌乱的隔断进行分割。这样的户型采光、通风能力较差,而且居住舒适度也会受到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购买二手房查房龄有五种方法:
1、携带产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
2、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晰房龄以及隐瞒房龄的违约条款;
3、首次转让的二手房可以直接查看产权证推断房龄;
4、通过观察厨房卫生的装修、地板成色推断房龄;
5、询问小区内其他业主或物业房龄的真实状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