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位是需要交车位管理费的,如果车位所在场所有相关费用的话。不过租赁车位的合同里也需要就相关的费用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说明的话则承租人自行处理。但也有可能出现车位的所有人已经交过车位管理费的情况,交过了的自然就不用交了,没有交的需要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1、标准车位
宽度为2.5米,长度为5.3米。一般的小车都能停得下。但是,如果是加长型的,比如宝马7系等车型,这样的标准车位就会显得拥挤。
2、微型车位
微型车位的长度和宽度会比标准车位小,具体大小因项目而异;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在不影响建筑安全功能的基础上,会考虑车位利用的大化,划出一些非标准车位。而在车位空间分割时,有些地方适合做小车位。这类车位,价格通常比标准车位低,但是对于车型比较小的车子来说,这样的车位已经够用了。
3、子母车位
子母车位的价格通常比两个标准车位的价格要,却可以停放两部车子。不过,这类车位的面积,也会比两个标准车位小,通常在停放车子时是一部车子停里面,一部车子停外面,里面的车子要出来,必须先把外面的车子移开。所以,在使用时要考虑到这一点。
1、确定车位产权人
签订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要找到对应车位的法定产权人。如果小区的车位没有出售,基本上找到物业管理处就可以了,物业公司就是小区车位的法定产权人。
如果车位是从其他业主手上租来的,就必须要查看对方当时购买车位的买卖合同,避免不是产权人造成合同无效,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在物业见证的情况下,做一个证明。
2、确定租赁的期限和车位的基本信息
地下停车位的租赁,一定事先实地去查看车位的具体位置。大致估算一下车位的面积
租赁合同肯定要双方协商一下租赁的期限,比如三年或者是五年,那么每一年的租金是否有递增、租金的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牵扯到钱的问题要白纸黑字条条框框的列出来。
3、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签订,一定要明确这一点。合同的双方明确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物业方提供车位是用于停放车辆的,不得堆放维修物品或者影响到其他车位业主的车辆停放等。
倘若物业在未经承租方的同样单方面解约也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违约金。
一般来说,车位租赁只是出租车位的使用,管理费应由使用者承担,这类似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收视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当然,如果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时按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租户是需要交车位费的。若是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要交;若是权属归业主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交给业主,这是业主收益的一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