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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

周敏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是不可以过户的,房产交易的必需证件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业务的,如果是房产证丢失的需要先办理补办,如果是根本就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不能进行交易了,卖方明知这种情况却未告知的算是卖方违约,需要按合同赔偿。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1、卖方的身份

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不法之徒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很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2、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打款分两次支付安全

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按揭贷款付款问题相对不大,但在一次性付款中经常出现“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情况。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其中尾款的支付时间可约定为房产过户的日期,如此操作可以好的为买卖双方规避交易风险。

5、各项费用要结清

如果房屋能够顺利过户,那就皆大欢喜,但这时交易还没完成。交房时物业交验不得马虎,水、电、煤、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一定要认真结清。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日后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再回头找卖方结算为时已晚,这类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后经常出现。

6、维修基金要结清

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能办理过户吗

二手房 没 房产证 是无法过户的。 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没有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过户,会因为证件缺失被拒绝。 没有房产证非要过户的话,可以按照直接更名、改底单或者房产证下来,这几种方法,来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 房屋所有权 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过户

二手房 没有房产证 是不能 办理房产过户 的,公证处也不会受理该房产公证的。 二手房买卖 的前提是出卖方已经取得产权证,否则出卖方的产权是有瑕疵的,无法交易。公证机关是对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但没有房产证的 二手房交易 尚不合法,所以这种情况无法做公证,也无法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不能过户

二手房无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是必须提供房产证的,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而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转让的。 《城市 房地产转让 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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