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安全使用盐酸芬氟拉明?
盐酸芬氟拉明是一种拟交感胺类衍生物,是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多用于肥胖症治疗。但是在从1988年至2004年3月间全国范围内所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记录中,有关于瓣膜性心脏病、心律不齐的不良反应报告。而且,在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芬氟拉明的不良反应报告目前已达16893例,不良反应涉及心、肺、神经等多个系统。那么,这是否说明“盐酸芬氟拉明”是不合格药品,不能使用呢?
为此,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指出,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非“毒药”、“假药”、“劣药”和不能使用。国家定期作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旨在提醒消费者,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该药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叫停药物具减肥功效
该药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目前在我国上市的减肥药的化学药品主要是盐酸芬氟拉明。该药现在只有一个品种,就是盐酸芬氟拉明片。
盐酸芬氟拉明片上世纪80年代批准在国内上市,目前有3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了临床文号,目前市场上使用的量不是太多。保健食品或食品里绝对不允许添加盐酸芬氟拉明。
美国2000年已禁销售
2000年,该药已禁止在美国生产、销售,而欧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就停止了销售和使用。
对于为何中国目前才作出禁止,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这是因为种族不同、人群不同,剂量也有不同,所以我们不会盲目因其他国家停用就停用,但我们会全面监控各国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公众可以相信我国专家的判断。”
芬氟拉明
可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也曾经有用于减肥药。
不良反应:常见有非腹泻性大便次数增多、头晕、嗜睡、口干、腹部不适、恶心、夜尿增多及抑郁等症状,但一般均可耐受,且能在持续用药中逐渐消除,不能耐受者减量则上述症状即可消失。
注意事项:精神抑郁症、癫痫患者及孕妇禁用。严重心律失常、高空作业者、驾驶员等慎用。
治疗期间不要间歇性服药,疗程最后 4 ~ 6 周内应逐渐减量而至停药,不宜突然停服。
只要是长期服用芬氟拉明,就会有致心脏瓣膜病变的不良反应。这也是为什么减肥效果非常好的心芬氟拉明被淘汰不用的原因。芬氟拉明是减肥药中的违禁成分。
安非拉明片
由于安非拉明片对心血管系统影响较少,可用于伴有轻度心血管疾病的肥胖症病人。口服容易吸收,一般耐受性好。以各种代谢物形式从尿中排泄。
不良反应:1.可有激动、失眠、口干、恶心、便秘或腹泻等反应。 2.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慎用。 3.治疗期间应采用低热量饮食。 4.长期服用,特别是过量时也会产生依赖心理。
危害:长期或大量服用会上瘾、失眠、便秘,产生视幻觉、听幻觉等症状,少数人还会有自杀、暴力倾向一旦养成对药物的依赖性,停药后还会有抑郁情形出现等等,现在已被禁用。
综上所述 ,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使用上述药品。
上瘾的表现是:不吃这个药心里就难过,然后需要增加剂量以满足心理需求,然后会出现由于剂量增加而产生的器质性的疾病。
毒性:该药通过直接刺激下丘脑饱觉中枢,并可阻断5-羟色胺的再摄取而减少食欲。该药有心脏毒性。
中毒表现:过量摄入该药,会出现精神紊乱、面红、多汗、肌颤、 血压升高、心律失常、惊厥、昏迷、糖代谢紊乱,严重者会猝死。
紧急处理:口服常规剂量的减肥药出现中毒表现者要及时停药;过量服用者需口服催吐药物或手法催吐。催吐后口服活性炭100克。出现中毒表现者需到医院就诊。
中毒预防:不使用该类减肥药,特别是心脏病患者。
另外,现有的药物减肥通常采用以下四种,但至今为止,尚无有确切疗效的减肥药物。
1.食欲抑制剂:主要作用于下丘脑的食欲中枢,包括安非波拉酮(amfepramone)和芬氟拉明(fenfluramine)。芬氟拉明因严重的心脏毒性,在很多国家已经禁止使用,包括我国。
2.抑制热量吸收剂:包括胰脂酶抑制剂和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3.促进代谢剂:双胍类降糖药,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等;
4.甲状腺素:有的医生让肥胖病人服用甲状腺素制剂,通过增加基础代谢率来减肥,但这样做体重下降主要是蛋白质量的下降,其次才是脂肪,所以除非有甲状腺功能低下,否则不要用甲状腺素减肥;
5.利尿剂和泻药:利尿剂和轻泻剂可使体重降低,但减掉的都是人体的水分,还包括大量的无机盐,所以长期应用这类药物可导致水和电解质紊乱,危害健康。
由于会引发心脏损害等严重不良反应,昨天(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叫停对减肥药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表示已购买盐酸芬氟拉明的患者可将剩余的药品退回原购买医院或药店。
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昨日(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
颜江瑛说,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药监局决定自1月7日起,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资料显示,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欧美国家已经先后停止了盐酸芬氟拉明在本国家(地区)销售和使用。
名词解释
盐酸芬氟拉明
盐酸芬氟拉明作为一种化学减肥药,主要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是一种食欲抑制剂。盐酸芬氟拉明在中国目前只有一个品种,即盐酸芬氟拉明片。中国于上世纪80年代批准盐酸芬氟拉明片及其原料药在中国制售。目前共有30多家企业持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北京情况
北京未招标采购盐酸芬氟拉明
市药监局表示,医保药品目录中无该药品
昨天(8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盐酸芬氟拉明片是一种作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处方药,但并非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定点招标采购药品,更不在医保药品目录中。
记者昨天(8日)走访金象大药房、嘉事堂连锁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店方均由于不良反应较多,盐酸芬氟拉明片早已在药店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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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表示“山寨药”根本不是药,无药品功能
“不要用山寨药说法误导公众”
昨天(8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表示,号称“山寨药”的非药品本身就不是药品,建议不要用“山寨药”这种说法来误导公众。
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问:现在有媒体报道中用的比较火的一个词是“山寨药”,“山寨药”到底是不是药品?
对此,颜江瑛表示,“我不太赞同“山寨药”的说法,我建议不要用“山寨药”这种说法来误导公众。”
颜江瑛说,现在有一些山寨手机,某种程度手机还是一个手机,但是所说的“山寨药”根本不是药,绝对没有药品的功能,甚至会误导公众、影响公众的健康,延误病情的治疗,“我不同意大家用“山寨药”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