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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储罐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要求有哪些

长情的世界
糟糕的小丸子
2023-01-28 02:39:46

甲苯储罐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要求有哪些

最佳答案
听话的路人
勤奋的冬日
2025-06-26 02:48:03

二甲苯能与氧化剂发生强烈反应,易燃,遇明火,高热都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也可能发生爆炸,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另外,在生产中二甲苯如果流速过快,就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从而发生危险。

因此,在二甲苯的生产,储藏和运输过程中,都应当注意安全,特别是储存。二甲苯应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在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种和热源并保持储罐密封良好。同时,仓库内的各种设施,如照明设施,通风设施等都应采用防爆型。夏季更高警惕高温,仓库内温度不宜超过30℃,若是超过就应采取降温措施。在运输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一般不宜超过3m/s,并应具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搬运过程中也要轻装轻卸,以免损坏容器。

最新回答
忐忑的航空
老实的花瓣
2025-06-26 02:48:03

新闻是这么报道的:

起火原因:违章操作

彩印厂负责人祝某及其小舅子郑某被公安机关带走。

祝某称,仓库里存放着40多只油桶,其中24只装满废乙甲苯。

祝某是嵊州人,彩印厂是他几年前从自己舅舅手上转来的,用来存放废乙甲苯的仓库只是普通民房,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火灾的发生与他们违章操作有关:10号上午7时左右,祝某和郑某携带水泵到仓库提取废乙甲苯。装满一塑料桶后,他们去拔水泵插头准备收工时,插座产生的电火花引燃废乙甲苯,发生燃烧。

火灾一发生,祝某和郑某立即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自救措施。

怕孤单的小蝴蝶
开心的小蜜蜂
2025-06-26 02:48:03
都属于有机溶剂,可以存放同一库位。而且都不是氧化/还原剂,彼此并不互相发生反应。

不过甲苯的沸点/闪点较低,存放必须特别小心温度/明火/静电源。

煤油的沸点(150-160摄氏度)/闪点较高,相对安全。

乙二醇是多元醇,沸点/闪点特别高,着火的可能性不高,安全性也高。

美满的大神
淡淡的玫瑰
2025-06-26 02:48:03
甲苯和硫酸不可以放一个仓库。

甲苯建议储存温度为0~6℃,这个温度夏季是很难做到的,库房要通风低温干燥,与氧化剂和酸类分开存放。

甲苯,无色透明液体,有芳香气味。不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等混溶。主要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炸药、染料中间体、药物等的主要原料。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害羞的煎蛋
美满的睫毛
2025-06-26 02:48:03
存放多少二甲苯,是没有定论的.

我朋友做溶剂的,整个仓库都是二甲苯也是没事情的.

但是如果你是非密封的,敞开的,就需要通风和阴凉,严禁火源等.

溶剂最好不要敞开放

你是做稀释剂,用完再密封起来好了.

稳重的大船
无限的大山
2025-06-26 02:48:03
油漆主要含有苯、甲苯。

苯是50吨、甲苯500吨。或按油漆苯X或甲苯Y比例。实际存量X/50+Y/500大于1。构成重大危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需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距离厂房的距离。按平均存储量换算成爆炸危险系数与影响范围。一般是20m--500m之间。主要看易燃易暴物品的影响范围,确定距离。

外向的眼神
火星上的汉堡
2025-06-26 02:48:03
岳阳市蓝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公司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岳阳,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并在广东东莞、江苏苏州设立分公司。

在岳阳建有1万5千多平米的研发、生产工厂;

在东莞樟木头、苏州高新区设立有大型存储油罐和仓储设施,并配备大小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与国内长岭石化、南京扬子、茂名石化、广州石化、北京燕山等石化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长期经销以下化工原料: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二醇丁醚(防白水)、乙二醇乙醚、醋酸丁脂、醋酸乙脂、丁酮、丙酮、环已酮、洗网水、783特慢干、MIBK、CAC等化工溶剂,并代客调配各类稀释剂、开油水、天那水、清洗剂等产品,品种齐全、价格合理。雄厚的公司实力、完整的供销系统,既保证了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又保障了公司的服务水平,多年来一直受到广大客户的信任。

主营产品:

苯类: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四甲苯等

醇类:甲醇、乙醇、异丙醇、异丁醇、正丁醇、混丁醇、混丙醇,乙二醇、丙二醇,二丙酮醇(DAA)等

酮类:丙酮、丁酮、异弗尔酮(783)、环已酮.甲基异丁基酮(MIBK)等

溶剂油:6#、120#、200#、65#、125#等

酯类: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醋酸甲酯,二价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CAC)、丙二醇甲醚醋酸酯(PMA),二辛酯(DOP)、碳酸二甲酯,仲丁酯等

醚类:乙二醇乙醚(ECS),二乙醇丁醚(大防白),丙二醇甲醚(PM)等

胶类:亚么尼亚胶(白胶)、粉胶、生胶、黄胶、PU胶等

油类:各品牌齿轮油(HD100.HD150.HD220.HD320.CKC100.CKC150.CKC220.CKC320)、液压油(32#.46#.48#.68#.100#)、机械油(LR32.LR40.LR50)、导热油(T H280.TH320),导轨油(T32.T68.T220),火花机油(EDM1.EDM2),切削油(MT001.MT248.MT405),机油, 轻质油,防锈油,煤油(200#),白矿油(5#、7#.10#、15#)等

特色产品:各类开油水、天那水、洗网水、洗板水、洗面水,抹机水,洗机水,去污水等

其他: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乙烷(枪水),甲缩醛,防白水等。

乐观的大雁
酷酷的流沙
2025-06-26 02:48:03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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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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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的自行车
激昂的书包
2025-06-26 02:48:03

甲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甲苯化学式为C7H8,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甲苯具有挥发性,在环境中比较不易发生反应。由于空气的运动使其广泛分布在环境中,并且通过雨和从水表面的蒸发使其在空气和水体之间水断地再循环,最终可能因生物的和微生物的氧化而被降解。

甲苯注意事项

1、因为苯甲的具有毒性,所以在密闭空间操作时,要先通风,要佩戴防毒面具和化学防护眼镜和安全服进行操作。

2、搬运时要轻搬轻放,避免拖拉碰撞,防止包装被破坏,导致苯甲泄露。

3、苯甲储存时要保证仓库的阴凉通风,以免有毒气体在密闭空间内汇集。

4、苯甲应当避免和氧化剂及其他化学品混放混运,以免发生反应。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甲苯

有魅力的铅笔
陶醉的茉莉
2025-06-26 02:48:03
危险化学品档案

编号:01

序号 名称

或说明 别名 英文名称 类别

和项别 次要

危险性 包装

类别 登记

号 数量 存放、生产

使用地点 备注

(CN№) 是否

剧毒

1 甲苯 TOLUENE 3 Ⅱ 仓库、车间 32052 否

2 二甲苯 XYLENES 3 Ⅱ 仓库、车间 33535 否

3 Ⅲ 仓库、车间 33535 否

3 醋酸乙酯 ETHYLACETATE 3 Ⅱ 仓库、车间 33523 否

4 醋酸丁酯 BUTYLACETATE 3 Ⅱ 仓库、车间 33515 否

5 丁醇 BUTANOLS 3 Ⅲ 仓库、车间 33552 否

6 乙醇 ETHYLNOLS 3 Ⅲ 仓库、车间 33553 否

7 羟基丙烯酸树脂 ACRYLICRESIN 3 Ⅱ 仓库、车间 33454 否

8 氨基树脂 AMINORESIN 3 Ⅱ 仓库、车间 33463 否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ETHYLENE GLYCOL DIETHYLETHER 3 Ⅱ 仓库、车间 33569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