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气相色谱法检测 2,4- 二氯苯氧乙酸不出现峰值
进行简单的分析有如下的建议:
2,4- 二氯苯氧乙酸,熔点 : 137 °C ,沸点 : 160 °C (0.4 mmHg) ,熔点是137度,而在高真空状态下沸点是160,我没有找到常压下的沸点,但推测,在气相色谱中0.1MPA的压力下,它的沸点应该在300-350度左右吧。这么高的沸点,用气相色谱检测,那样品出峰应该非常晚,因为在气化室和色谱柱中损失非常大。而且样品极性也很强,在一般的非极性色谱柱中,峰型也不会是最佳的。还有你的进样浓度相当于2%,这么低的浓度测高沸点极性物质,非常有可能不出峰。
解决办法:最先确定你仪器本身没问题,比如分流比不是过大等,然后你直接配一个高浓度的,当然要非常浓的,能有多浓就配成那个最浓的溶液。然后选择一个高温条件(比如用100度-1分钟-20度每分钟)来进一针看看,就知道出的峰在什么位置和峰型了,再进行调整就OK了。
常规指标
微生物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放射性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3] 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非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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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气相色谱法测定水溶液中的有机酸通常是将水样蒸馏浓缩后进行酯化萃取,过程繁琐,且常常受到其它有机酸组分的干扰。本文用水相蒸发法除去大量的无机酸盐类,浓缩后直接进样。利用AT1000大口径极性毛细管柱对油田水中的C2—C5一元羧酸进行分析,无需酯化和萃取,从而减少了有机酸的损失。方法回收率为81.0%~106%,变异系数为1.9%~6.4%。
一、实验部分
1.仪器与试剂
SP502型气相色谱仪配以FID检测器(鲁南化工仪器厂),CDMC-5色谱数据处理机(上海计算技术研究所)。
各种有机酸标准及其它化学试剂均为分析纯。
有机酸标准:甲酸、乙酸、丙酸、丁酸、戊酸、己酸均配制成0.25mol/L的水溶液。
氢氧化钠、盐酸均为50%的水溶液。
2.色谱条件
色谱柱为AT1000(10m×0.53mm、1.2μm)(ALLTECH公司),柱温120℃,汽化室150℃,检测器150℃,载气N25mL/min,H20.05L/min,空气0.2L/min。
3.样品预处理
取油田水样品300~500mL置于蒸馏烧瓶中,用10mL磷酸酸化,在接收瓶中放入10mL蒸馏水并使冷凝管浸入其中,蒸馏。当蒸馏瓶中剩下少量溶液时,稍冷,加入20mL蒸馏水继续蒸馏。馏出液用50%的NaOH中和至pH≥8,然后在80℃恒温水浴锅中,用旋转蒸发器浓缩至5mL左右,将试样转入10mL容瓶中,用盐酸酸化至pH≤3,定容。取5μL作GC分析。
4.定性及定量分析
图11-7为各种有机酸标准的色谱图,对水样采用标准加入法进行定性。
用外标法进行定量测定,以单点校正法,用峰面积计算各有机酸的含量。
式中,Vs和Vi为标准和水样的进样量(μL),as和ai为标准和水样中有机酸的峰面积,cs为标样的浓度(μg/mL),V为水样浓缩后的体积(mL),V0为水样的原体积(mL)。]]
1.精密度试验
参考油田水样品的测定值配制混合标样,取七份分别经预处理后定容至10mL,进样测定,结果见表11-7。
2.线性范围
取乙酸0.00、10.0、20.0、30.0、40.0、50.0mol/L,丙、丁、戊、己酸0.00、0.03、0.50、1.00、1.50、2.00、3.00mol/L的标准溶液进行测定,以峰面积值对各有机酸的浓度做工作曲线。结果表明,在给定的浓度范围内乙酸、丙、丁、戊、己酸的相关系数大于0.99。
表11-7 精密度实验结果
表11-8 样品分析及回收率实验
图11-7 有机酸标准色谱图
1—乙酸;2—丙酸;3—丁酸;4—戊酸;5—己酸
图11-8 油田水中有机酸色谱图
(图例同图11-7)
3.样品的测定及回收率试验
取同一油田水样品三份,按实验步骤分别进行测定,取水样的平均测定值。然后再取三份上述水样分别作回收率实验,结果见表11-8。
油田水中短链有机酸的气相色谱图见图11-7、8。
èr lǜ yǐ suān
2 英文参考Dichloroacetic acid
3 国标编号81605
4 CAS号79436
5 中文名称二氯乙酸
6 英文名称
Dichloroacetic acid
7 二氯乙酸的别名二氯醋酸
8 分子式C2H2Cl2O2;Cl2CHCOOH
9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刺鼻气味
10 分子量128.95
11 蒸汽压0.13kPa/44℃
12 闪点>110℃
13 熔点9~11℃
14 沸点194℃
15 溶解性溶于水、乙醇、乙醚
16 密度相对密度(水1)1.56;相对密度(空气1)4.45
17 稳定性稳定
18 危险性二氯乙酸为可燃酸性腐蚀品,受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遇水或水蒸气产生有毒和腐蚀性的气体。
18.1 危险标记20(酸性腐蚀品)
19 主要用途用于有机合成和药物制造
20 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大鼠吸入本品饱和蒸气8小时,未见引起死亡但可产生严重的皮肤和眼损害。二氯乙酸具有强烈的角质剥脱作用 。
21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2820mg/kg(大鼠经口);510mg/kg(兔经皮)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22 实验室监测方法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20版)
23 环境标准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4mg/m3[皮]
24 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25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6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标准编号:GB/T 5750.9-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Pesticides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滴滴涕、六六六、林丹、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马拉硫磷、乐果、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灭草松、2,4-滴、敌敌畏(含敌百虫)、呋喃丹、毒死蜱、莠去津、草甘膦、七氯、六氯苯、五氯酚等农药指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中农药指标的检测。
标准编号:GB/T 5750.8-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Organic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用填充柱气相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氯一溴甲烷、四氯乙烯、一氯二溴甲烷和三溴甲烷。
本方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二氯一溴甲烷、四氯乙烯、一氯二溴甲烷和三溴甲烷的测定。
本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分别为:三氯甲烷0.6μg/L;四氯化碳0.3μg/L;三氯乙烯3μg/L;二氯一溴甲烷1μg/L;四氯乙烯1.2μg/L;一氯二溴甲烷0.3μg/L;三溴甲烷6μg/L。
标准编号:GB/T 5750.7-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Aggregate organic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和总有机碳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和总有机碳的测定。
标准编号:GB/T 5750.6-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Metal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铝的测定。
标准编号:GB/T 5750.5-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Nonmetal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硼、氨氮、亚硝酸盐、碘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硫化物、磷酸盐、硼、氨氮、亚硝酸盐、碘化物的测定。
标准编号:GB/T 5750.4-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Organoleptic and physical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的各种感官性状检验方法;<br>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各种感官性状测定。
标准编号:GB/T 5750.3-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Water analysis quality control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原则、要求与方法<br>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测定过程。
标准编号:GB/T 5750.2-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water sample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br>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也适用于水源水和经过处理、储存和输送的饮用水的水质检验。
标准编号:GB/T 5750.13-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Radiological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以及β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体积活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及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以及β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体积活度。
标准编号:GB/T 5750.12-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Microbiological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指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微生物指标。
标准编号:GB/T 5750.11-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Disinfectants parameter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消毒剂指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游离余氯、有效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氯酸盐等指标的检验方法。
标准编号:GB/T 5750.10-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Disinfection by-products parameter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三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甲烷、甲醛、乙醛、三氯乙醛、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化氰、2,4,6-三氯酚、亚氯酸盐、溴酸盐14项指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中消毒副产物指标的检测。
标准编号:GB/T 5750.1-2006
标准名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tandard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drinking water - General principles
替代情况:替代<a href=http://www.csres.com/detail/67106.html target=_blank>GB/T 5750-1985</a>部分
实施日期:2007-07-0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样的采集、样品保存和采样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br>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样的采集和样品保存。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2006-××-××发布2006-××-×× 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