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购买甲苯的条件
在本地购买甲苯的条件是需要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甲苯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需要在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运证明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应是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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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7H8,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 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
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混合物的体积浓度在较低范围时即可发生爆炸。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
有生产就涉及到销售,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仅凭安全生产许可证还不能销售,还需要到安监局去办备案手续,
购买甲苯,还是与易制化学品有关,带着供应商的备案证明(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备案,供应商根据备案证明销售给你。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8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一:应急要点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二: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三: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实验室制备甲苯:
1、用苯和一氯甲烷在无水三氯化铝的加热催化下进行反应(Friedel-Crafts反应),注意所有药品必须无水,所有仪器必须干燥,反应必须在无水状态下进行,否则会造成产率降低。
相关化学方程式:
C₆H₆ + CH₃Cl→ C₆H₅CH₃ + HCl (催化剂AlCl₃)
2、苯的氯甲基化,并还原生成物,制取甲苯。
相关化学方程式:
C₆H₆+ HCl + HCHO → C₆H₅CH₂Cl + H₂O
C₆H₅CH₂Cl + LiAlH₄ → C₆H₅CH₃
扩展资料:
甲苯使用注意事项:
1、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2、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苯
2、混合二甲苯是什么东西。
3、甲苯二甲苯是什么东西。
4、石油混合二甲苯是什么东西。
1.甲苯,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
2.有强折光性。
3.能和乙醇、 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
4.易燃,蒸气能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混合物的体积浓度在较低范围时即可发生爆炸。
5.低毒,半数致死量5000mg/kg。
6.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
7.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甲苯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去买此类药物的,环氧化苯并芘是一种直接性的致癌物质,应远离这种化学物。环氧化苯并芘的一般剂量是2-4mg,超过了此剂量,患癌症的几率和剂量以及服用时间成正比。所以这种情况,建议还是需要远离比较好的。
苯并芘(Benzopyrene),是含苯环的稠环芳烃。根据苯环的稠合位置不同,苯并芘有多种异构体,常见的有两种是,一种是苯并[a]芘,CAS号为50-32-8,有致癌性;另一种苯并[e]芘,CAS号:192-97-2,有强致癌性。苯并芘难溶于甲醇、乙醇,不溶于水,易溶于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醚、氯仿、二甲基亚砜等有机溶剂。最初由煤焦油中分离得到,从煤烟、焦油、沥青、香烟烟雾中都可以查出,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可以诱发肺癌,其在大气中的含量已经列入环境监测的常规项目。
1、甲苯合同。
2、甲苯购买证。
3、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车头、罐车),道路运输证,(车头、罐车),驾驶员体检证明,车辆罐检报告,押运员押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