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土地可以做光伏发电项目?
列举如下:
1、农用地
光伏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上均不得直接出让,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依法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为此,项目投资方需尽量确保项目不占用农用地。
2、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主要涉及变电站、综合楼和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光伏项目中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双方需签订好补偿协议,并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非永久性建筑用地
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
4、未利用地
光伏项目中的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对于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对于非建设用地,则需履行不同的用地手续。
5、废弃土地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未利用地是做光伏的理想土地
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五、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你好,光伏发电早就纳入新能源政策之中了哦!
国家能源局一般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出台当年的风光电具体的推动政策,具体可以详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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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5日 10:20来源:世纪新能源网点击量:17
光伏农业不仅是一个诱人的概念,它还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光伏设施农业因其理想的温湿条件,不仅每年可以多收获几茬作物,而且所产农产品更安全、优质。还可以通过太阳能发电装置,供给棚内照明等所需电力,剩余的电还能并网。
此外,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光伏设施农业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设施农业政策梳理
目前,光伏农业在我国已经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基于光伏农业在帮助地方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就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1年,农业部出台《全国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国家能源局出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
2012年,工信部出台《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5年,国家能源局出台《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 用地政策规定:
①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农地农用,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凭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 《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期限做了规定,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③ 对租赁面积,由各地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首次租赁面积一律不得超过本级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批准可进一步扩大租赁规模。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企业租赁农地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审核上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2013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状况持续好转
在国内多项利好政策频出、部分过剩产能淘汰以及国际市场趋稳的带动下,2013年中国光伏产业运行状况逐渐走出过去两年的低谷期,光伏设备及其元器件制造业景气状况出现明显好转,2012年以来,光伏设备及其元器件制造业营收及利润增速持续回升,光伏企业亏损面也有小幅缩减(见图1、图2)。2013年全年,光伏设备及其元器件制造业主营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3456.9亿元和8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和279.9%,增速较2012年分别提升26.6个百分点和379.1个百分点。
1.大量政策推动了国内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发展
2012年以来,国家电网出台《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系列总体规划和专项意见的出台,一批分布式太阳能项目迅速在国内落地,大幅度地推动了太阳能发电国内应用市场的发展。截至201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总量达12.47亿千瓦,同比增长9.3%,其中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479万千瓦,同比增长3.4倍。同时,2013年全年太阳能发电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达到6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7%,远远高于同期总体发电6.2%的增长速度(见图3)。
2.出口结构优化缓解了光伏产业外需过快下滑
过去几年,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欧美市场的风险爆发,在欧美经济增速增长乏力、主要欧美出口市场补贴力度下滑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光伏产品出口需求出现了大幅下滑,国内光伏产业快速陷入困境。2013年,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出口市场的局面并没有本质改变,但是出口结构的优化给产业发展带来了转机。2013年全年,我国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出口数量同比实现正增长,增速达17.7%,在出口价格同比下降30.4%的影响下,出口额为122.9亿美元,同比下降18.0%,其中,对欧洲出口额为37.2亿美元,同比大幅下降62.0%,市场份额大幅下降至30.3%,仅占我国出口市场的1/3左右,而对亚洲市场出口额为55.0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24.3%,占我出口市场的44.8%,成为了我国光伏出口最大市场,同时,对非洲国家出口额为5.7亿美元,同比增长387.1%,成为我太阳能光伏电池出口增长最快的新兴市场。可以看到,出口到亚太等新兴市场的光伏产品迅速增长,我国光伏产业摆脱了相对单一的外需格局,出口结构的优化大大降低了我国光伏企业面临的外部市场风险。
3.淘汰过剩产能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全球光伏市场产能过剩现象依然严重,供需失衡,行业整体利润继续下降,大量企业面临破产危险。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同时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同质化严重,2013年,经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淘汰了一部分过剩产能,技术得到了不断进步,产业集中度越来越高,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例如,由于生产成本严重倒挂,生产经营无法持续下去,且资不抵债,中国第二家多晶硅公司宁夏阳光硅业于2013年1月29日宣布申请破产清算;2013年3月20日,由于整个光伏行业的困境及自身产业规模扩张过快等原因,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我国最大的光伏企业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尚德电力)发布了破产重组的声明。
二、2014年中国光伏产业景气状况有望继续回升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 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表明2014年,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进一步启动以及出口市场的企稳,我国光伏产业整体将继续好转。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称,2014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量同比将增长接近24%,超过市场的预期,显示出国家大力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决心。在欧美经济逐步企稳以及新兴市场需求的支撑下,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出口市场也有望延续回升趋势。同时,目前光伏企业扩产主要以外协、租赁厂房和兼并收购方式为主,整体并没有大量新增产能,自2013年三季度以来,大量光伏组件厂商也开始重返盈利状态,随着供需进一步趋于平衡,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有望维持较好的运行态势。但是,由于行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再加上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投资热情的消退,目前光伏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限制了产业更快好转。
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具体实施步骤:(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2014年10~11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三)2014年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四)2015年1~2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