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应对反倾销:
1、加快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进度,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今年产业损害调查局将全面贯彻国家经贸委《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深入研究世贸组织和主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案例。
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制定详尽的产业损害调查操作手册或指南,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立案进程和调查与裁决的进度,及时发挥反倾销等措施的作用,切实保护产业利益。及早制定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针对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案件。
加强对案件的经济学和产业竞争力分析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特别是对同类产品确定、产品竞争性、损害威胁、公共利益等重点问题的研究,提高裁决水平,2003年拟先对2-3个产业进行产业竞争力分析,编制产业竞争力评估报告。
在已建立的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信息披露和案卷查阅制度,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加办案透明度。
2、充分发挥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损害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产业损害迹象和案件苗头。
3、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立案给予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信息渠道、提供申请书参考范本等。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相关省市和行业协会参加立案前协调和咨询会议。
4、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无利害冲突的情况下,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适当介入指导国内生产者填写调查问卷、准备核查等工作。
5、加强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间的沟通,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指导产业(企业)立案工作。
6、完善国家经贸委与地方、行业有机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预警机制为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
产业损害调查局今年将继续坚持做好月度重点敏感商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国别的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指导省市经贸委和行业协会做好产业损害预警工作,2003年要争取在10个左右省市和10个行业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地方和行业的预警机制成为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预警体系的延伸和补充,初步形成全国重点进出口商品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
在国际方面,将继续发挥预警机制在避免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2003年力争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美国、墨西哥等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交换机制,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7、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国外反倾销形势,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发展态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对外应诉工作。
(一)逐步与主要国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主要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特殊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结合对企业应诉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规律性做法和经验,给企业应诉以针对性更强的指导。
(二)是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经贸委内部有关司局的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应诉和接受外方实地核查的国内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中,继续发挥国家经贸委的作用。
扩展资料:
认定反倾销的方式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打比方,德国一块光伏板价格为5块钱,中国光伏板由于政府补贴等因素,光伏板价格价格仅为2块钱,作为消费者,当然是哪家的便宜就买哪家的。德国光伏板制造商由于卖不出产品,肯定不乐意了,向德国政府报告,你这看咋办。
于是,德国政府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后,就会使出大招:“反倾销税”。一块光伏板原本卖2块钱,现在还要额外缴纳3块钱的税,这样你要是还卖2块钱那就要亏本啦。
看看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做法:
自2013年12月起,欧盟委员会对进口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最高64.9%的反倾销税和最高11.5%的反补贴税,为期两年,并于2015年年底延长一次。
要看到的是,世界各国都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各种冲击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发展中国家对我反倾销增多 积极应诉是应对之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确定今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四大重点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光伏倾销,为什么会出现光伏倾销这一说法
是由于光伏组件的制造成本低廉,因此造成组件出口在价格上比进口国同类产品更具优势,从而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因为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高,则终端销售价格必然偏高,就没有竞争力,那么企业就要亏损,倒闭,就会使失业率升高,这样一来,就在打击进口国同领域经济及发展的同时,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进口国不能允许的,所以会产生反倾销
当反倾销程序启动时,在出口方的能力范围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当事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可己方的态度,尽可能采纳己方资料的可信性。其次,合作地面对反倾销调查,即主动把握局势,掌握不利于己的信息,及时出击。
2、尽可能更多地和进口商合作,毕竟人家进口商更熟悉本国法律,拥有不可比拟的其他有利条件,更多地运用其有地利、人和之优势。
3、某些领域的个别对待,尽管我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在WTO规则允许的某些特定领域,企业向出口目的地国申请计税个别对待,可获低税率。若对方启动反倾销调查,可援引此制度来规避反倾销风险。
4、若反倾销调查程序已开始,光伏企业应适时采取申请价格承诺来结案,以期避免更大的损失。但适用价格承诺的例外:a.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的;b.申请者为贸易商的;c.申请的企业不够独立的。
5、综合计算,此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影响大于上述方式的规避结果,就提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内容提要:自2012年多项扶持政策加码国内光伏产业后,众多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光伏市场将进入规模化扩容期,并将迅速摆脱过去对于海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或许也正由于此,国家不断将“十二五”规划的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一调再调,从最初的10GW调至最新的35GW。
2013年春节过后,一系列利好因素令国内光伏市场升温,但是,在决定光伏市场能否规模化启动的关键因素——电价补贴政策上,近来的政策动向却显示出要大大低于市场预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额度拟定于0.35元/度,大型地面电站上网电价也将从此前的1元/度下调至0.75元/度。业内普遍认为,国内光伏电站投资内部收益率降低将导致电站建设大幅迟缓。
从光伏行业整体现状看,国内市场启动将低于预期,以欧美为主的海外市场短期内仍将无可替代。预计2013年二季度,国内光伏制造业市场或再次陷入“冰冻期”。
补贴政策低于预期
2012年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陆续收获来自政策及产业层面的一系列利好,包括多部门发布光伏产业扶持政策、产品价格企稳回升、电网不断释放善意带来终端市场需求释放预期等。市场情绪随之高涨,业内普遍认为,国内光伏行业出现回暖迹象。
不过,慢慢燃起的市场激情可能很快被冷水泼灭。近日《关于完善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传,核心内容为大型地面电站将根据光照条件分成四类区域,分别实行0.75-1元/千瓦时的标杆上网电价。而分布式发电的电价补贴为0.35元/度。该文件如果最终发布,则意味着市场预期被大打折扣。此前业内预计,地面电站1-1.15元/度的统一标杆上网电价会继续执行,分布式电站补贴将达0.4-0.6元/度。
如果真能按此政策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预期得以明确。例如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可定为20年,这是积极的一面。不过按照1元/度上网电价投资地面电站的内部收益率为10%左右来对比,0.75元/度则受益率将降低1到2个百分点。
而更为重要的是,此前被广泛看好的分布式光伏市场可能因为补贴额度过低而难以规模化启动。按照9%的内部收益率,则电站持有成本需从现在的10元/瓦下降30%至7元/瓦左右。尽管电站成本降低大势所趋,但对于深受行业不景气和库存严重拖累的光伏企业来说,短期要实现30%成本下降恐难以实现。
海外市场难被替代
自2012年多项扶持政策加码国内光伏产业后,众多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光伏市场将进入规模化扩容期,并将迅速摆脱过去对于海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或许也正由于此,国家不断将“十二五”规划的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一调再调,从最初的10GW调至最新的35GW。
鉴于目前国内光伏产业发展仍存在一系列技术和制度性障碍,国内光伏产业由于欧美双反影响而丢失的市场份额短期内恐难被国内市场迅速填扑。
2011年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累计容量3GW。按照最新的“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达21GW,未来几年每年有约4-5GW的新增装机容量。2011年,全球超过80%、24GW新增装机在欧美地区。国内光伏需求仍无法取代欧美,或许只能弥补中国企业在欧美市场损失的20%左右。
据截至2012年全球最新装机量统计数字,去年全年中国光伏装机达6GW,同期全球光伏累计装机32GW,中国装机量占全球份额的18.75%。这一比例与2011年中国占全球光伏装机10.71%的数字相比,仅提高不到10个百分点。
尽管国外双反大棒抡起,国内市场利好因素频传,国内众多光伏企业仍在加大对海外市场,特别是亚太、拉美和中东市场的开拓力度。据统计,2012年预计亚太地区光伏装机量占全球的26%,2013年这一比例会突破30%。
亚太和拉美等地区光伏市场目前均方兴未艾,一些国家政府补贴力度基本可维持高位,可确保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电站的收益预期,规避欧美以及国内不断下调补贴额度而带来的不确定前景。
从目前国内光伏行业的整体现状来看,未来国内光伏市场由寒转暖的时间点将由于补贴力度低于预期而再次被推迟。此前业内普遍预期,到2013年底国内光伏行业将迎来实质性的企稳回暖。
此前,业内普遍预期今年国内新增光伏发电规模将可达10GW,看多者甚至提出15GW的预期。对此,韩启明认为,按照目前的形势,由于补贴政策大大低于预期,2013年全年10GW的目标恐难实现。
2013年国内市场容量将压缩至8GW,出货量增长30%左右。如果考虑组件、逆变器全年均价下跌均接近30%,按金额计2013年国内市场容量基本无增长。
2013年一季度由于日本抢装行情,加上春节部分小厂暂时停止运营,一线厂商一季度发货量环比有明显改善。但今年二季度整个行业将迎来最差时期。欧洲双反追诉期3个月在二季度将逐步体现,若欧洲市场失去,整个行业将迎来重大打击。
补贴力度低于预期将通过抑制终端市场需求的快速释放而影响目前制造业去产能化的进程。由于2013年一季度市场需求回暖使得企业开工率快速拉高。尽管发货量有所增长,但随之而来的库存量也可能在二季度达到高位,这将给不少企业加重长期去库存化压力。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扩展资料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2013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合并调查,将最晚在2013年12月5日对反倾销和反补贴作出终裁。
案情背景
2013年7月,中欧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太阳能玻璃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我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那些之前与调查组密切配合的企业可享有较低税率。此措施将于11月28日起生效,为期6个月,之后可能延长至5年。其中,China’s Flat Glass Group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Hehe Group获得32.3%的反倾销税,Xinyi Group为39.3%;Henan Yuhua为17.1%。其他中国太阳能玻璃厂商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
2011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联合其他六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本地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限制调查,也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的“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税率为2.9到4.73%。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有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业“双反”做出终裁,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双反成立,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二、欧盟
2012年9月26日,Solar World挑头的欧洲行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的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马来西亚转口方案:
中国发货至马来西亚巴生港(PORTKELANG)。在马来西亚巴生港进行倒柜、换柜操作(全程拍照记录保证货物安全),出马来西亚原产地证,并做马来全套文件。二程订舱后从马来西亚巴生港发货至相应国家。操作时间一般在7天时间内。马来西亚转口具有:一程海运费低,转口成本低、可操作性强、操作效率高、文件安全可靠等优点。大多数需要转口的产品,我们都建议客户通过马来西亚转口。
台湾转口通过高雄港或者基隆港进行物流操作,出台湾原产地证。由于台湾也是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产地之一,虽然台湾转口费用较高,但是安全性也较高。由于该产品是刚开始遇到反倾销,马来转口安全性也较高,相对费用比台湾转口便宜。专业解决光伏产品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