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食品中含有防腐剂?怎样在包装信息上辨认呢?
一般的保质期稍长的食品都含有防腐剂,防腐剂的种类主要有:
1、苯甲酸及其盐类;
2、山梨酸及其盐类;
3、脱氢乙酸及钠盐类;
4、尼泊金酯类(即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5、双乙酸钠;
6、丙酸钙;
7、乳酸钠;
8、乳酸链球菌素
这几种较为常见,平时购买食品的时候可以看一下食品包装的配料表基本上防腐剂就是这么多了。像我们常见的食品中含防腐剂的有火腿肠、方便面、辣条、咸菜、薯片等等都有,知道防腐剂的种类之后,去选购食品的时候就可以看看了,而且保质期时间越长的食品,可能含有的防腐剂越多。
在包装的上面,会明确的说明含有那种防腐剂,对照以上的种类,即可识别
苯甲酸、苯甲酸钠: 碳酸饮料、低盐酱菜、酱类、蜜饯、葡萄酒、果酒、软糖、酱油、食醋、果酱(不包括罐头)、果汁(味)型饮料、食品工业用塑料桶装浓缩果蔬汁。 山梨酸、山梨酸钾: 除同上外、还包括鱼、肉、蛋、禽类制品、果、蔬类保鲜、胶原蛋白肠衣、果冻、氢化植物油、鱼干制品、即食豆制品、糕点、馅、面包、蛋糕、月饼、即食海蜇、乳酸菌饮料。 丙酸钙: 生面湿制品(切面、馄饨皮)、面包、食醋、酱油、糕点、豆制食品。 丙酸钠: 糕点、杨梅罐头加工工艺。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果蔬保鲜、食醋、碳酸饮料、果汁(味)型饮料、果酱(不包括罐头)酱油、酱油、酱料、糕点馅、蛋黄馅。 脱氢乙酸: 腐乳、酱菜、原汁桔浆。 双乙酸钠: 谷物、即食豆制品。 二氧化碳: 碳酸饮料、汽酒类。 乳酸链球菌素: 罐头、植物蛋白饮料、乳制品、肉制品。 过氧化氢: 生牛乳保鲜(限于黑龙江、内蒙古地区使用)、袋装豆腐干。
(1)防腐剂:肉制品为典型的高蛋白高脂肪食品,延长产品保质期,防止产品腐败变质是添加剂重要的作用,还可抑制可能的肉毒杆菌等。我国GB2760规定,单辛酸甘油酯肉灌肠类0.5
g/kg;纳他霉素可用在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3
g/kg;乳酸链球菌素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0.5 g/kg;山梨酸钾熟肉制品0.075 g/kg,肉灌肠类1.5
g/kg;双乙酸钠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类3.0 g/kg;脱氢乙酸及钠盐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0.5
g/kg。
(2)抗氧化剂:肉制品的脂肪容易氧化,抗氧化剂的作用为防止油蛤败,即氧化,处延长货架期。规定的合成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可在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使用0.2
g/kg;二丁基羟基甲苯(BHT)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g/kg;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腌腊肉制品类0.2
g/kg;没食子酸丙酯在腌腊肉制品0.1 g/kg。天然的抗氧化剂有:茶多酚腌腊肉制品类可用0.4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
g/kg,肉灌肠类0.3 g/kg,发酵肉制品类0.3 g/kg;甘草抗氧物在腌腊肉制品类0.2 g/kg,酱卤肉制品类0.2 g/kg,熏、烧、烤肉类0.2
g/kg,油炸肉类0.2,西式火腿类0.2 g/kg,肉灌肠类0.2 g/kg,发酵肉制品类0.2
g/kg;迷迭香提取在预制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膨化食品0.3
g/kg;植酸及钠盐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2
g/kg;竹叶抗氧化物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 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5
g/kg。
(3)品质改良剂:许多肉制品需添加品质改良剂来改进质地,使产品口感良好、结构紧密、切片平滑、富有弹性。具有这种功能的添加剂有增稠剂、保水剂等。我国规定的增稠剂有:刺云实胶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10.0
g/kg;决明胶在肉灌肠类中1.5 g/kg,可得然胶在熟肉制品按需添加,沙蒿胶在预制肉制品、西式火腿类、 肉灌肠类0.5 g/kg;壳聚糖类肉灌肠类6.0
g/kg;亚麻籽胶熟肉制品5.0 g/kg;聚葡萄粮作为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在肉灌肠类中按需添加;硬脂酰乳酸钠与钙肉灌肠2.0
g/kg;硫酸钙作为稳定剂在腌腊肉制品5.0 g/kg,肉灌肠类3.0
g/kg。肉制品的保水剂种类最广的是磷酸盐,包括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5.0
g/kg(以磷酸根计)。作为乳化剂蔗糖脂肪酸乳化剂肉及肉制品、熟肉制品1.5
g/kg。
4)发色剂与色素:作用是改进产品色泽,根据其发色机理不同可分为发色剂、色素二大类。发色剂常用有亚硝酸盐、硝酸钠等,规定硝酸钠和硝酸钾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5,以亚硝酸钠计残留低于30mg/kg;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以用在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用时0.15, 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肉罐头类0.15 以亚硝酸钠计,残留低于50mg,西式火腿类0.15
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低于70mg/kg。许多研究还表明,抗坏血酸、异构抗坏血酸钠等亦具有发色作用和抗氧化作用,但2011版的标准中删除了在肉制品中的应用。
可用的色素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肉灌肠类、肉罐头0.015
g/kg, 红花黄腌腊肉制品类0.5 g/kg,红曲米在腌腊肉制品类、熟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花生衣红肉灌肠类0.4
g/kg,焦糖色在调整肉制品中按需添加;辣椒橙熟肉制品按需添加,调理肉制品0.1g/kg,腌腊肉制品类和熟肉制品按需添加,胭脂虫红熟肉制品0.5
g/kg;,胭脂树橙肉灌肠类0.025 g/kg;诱惑红及其铝色淀西式火腿0.025g/kg,肉灌肠0.015 g/kg,动物肠类0.05
g/kg。
(5)调味剂和香精:肉制品还可用调味剂来改进口感,主要有甘氨酸,在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3.0g/kg;甜味剂中的甘草,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及三钾在肉罐头中按需添加。可用香精来增加香味和风味,主要是各种美拉德反应产物,有液体(又分为水质和油质两类)、膏体和粉体等。另外还有一些特殊增香剂,如酵母精、烟熏剂等。
(6)其它:另外,大量的工业化生产肉制品还可能采用各种酶来改进产品质地。
食用防腐剂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 丙酸钙、双乙酸钠、乳酸钠、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乳酸链球菌素、过氧化氢等。
防腐剂是用于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延长保质期。
防腐剂的防腐原理,大致有如下3种:一是干扰微生物的酶系,破坏其正常的新陈代谢,抑制酶的活性。二是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和变性,干扰其生存和繁殖。三是改变细胞浆膜的渗透性,抑制其体内的酶类和代谢产物产物的排除,导致其失活。
谈到防腐剂,人们往往认为有害,其实在安全使用范围内,对人体是无毒副作用的。
我国防腐剂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防腐剂应符合以下标准:1.合理使用对人体无害;2.不影响消化道菌群;3.在消化道内可降解为食物的正常成分;4.不影响药物抗菌素的使用;5.对食品热处理时不产生有害成分。
我国到目前为止已批准了32种使用的食物防腐剂,其中最常用的有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苯甲酸钠的毒性比山梨酸钾强,而且在相同的酸度值下抑菌效力仅为山梨酸的1/3,因此许多国家逐渐用山梨酸钾。但因苯甲酸钠价格低廉,在我国仍普遍使用,主要用于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山梨酸钾抗菌力强,毒性小,可参与人体的正常代谢,转化为CO2和水。从防腐剂的发展趋势上看,以生物发酵而成的生物防腐剂,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因为双汇火腿肠中有亚硝酸钠,所以网传双汇火腿肠就不能多吃,但事实上亚硝酸钠的含量非常少,是在国家安全的范围之内,双汇火腿肠的质量还是比较有保证的,不过火腿肠确实是不能多吃,不管是什么品质的火腿肠,不单单只说双汇。
一、双汇火腿肠双汇火腿肠在中国的火腿肠企业当中,还是比较出名的一个。双汇火腿肠的主要原料和其他火腿肠一样,都是猪肉牛肉或者鸡肉,再加上各种的填充剂,比如说淀粉,这就构成了火腿肠的主要材料,其他的再加上各种的调味品,香薰料,还有防腐剂等等双汇火腿肠,在火腿肠中的质量也算是不错的一种。双汇火腿肠也分很多种一些材料比较差的,就是淀粉肠一些材料比较好的,就是肉肠店很长,听名字就知道里面的主要材料都是淀粉,这种肠基本上没有什么肉。
二、双汇火腿肠不能多吃双汇火腿肠确实不能多吃,而且不光是双汇火腿肠,基本上所有的火腿肠都不要多吃,火腿肠不管是什么材料做的里面都有防腐剂,而且不光是火腿肠,基本上所有的食品里面都有防腐剂,否则没有办法长时间的保存,火腿肠,加的防腐剂可能也比较多一些。
双汇火腿肠中常用的防腐剂是亚硝酸钠,亚硝酸钠在火腿肠中的含量并不高,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范围。火腿肠不能多吃也不要常吃,这只是一种比较方便的代餐食品。不过也没有网络上传的那么夸张,只要保持在一种合理健康的范围内就行。
三、亚硝酸钠的危害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这种物质进入人体以后会和血红蛋白结合使它发生变化,从而使它失去携带氧气的能力反映在人体上就是使人头痛乏力,胸闷,气短腹泻等等。
使用猪肉香精不犯罪,它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主要原料有食用盐、糖、谷氨基酸、玉米淀粉、氨基酸、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其中也包含了香精的使用规则。所以在不违反香精使用规则的情况下食使用香精是不违法的。
扩展资料
1、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应按相关食品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3、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可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参考资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