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使用乙醇汽油的省份有哪些?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天津和广东。乙醇汽油的合理使用,可以让汽车的动力更加充足,同时也能减少汽车的排放量,减少积碳的产生,不过在首次使用乙醇汽油时最好将油箱和油路系统进行一个全面的清洁,同时也要检查油箱底部是否有沉淀积水,乙醇汽油有亲水性,如果油中水分超标,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也缩短发动机的正常使用寿命。
附:乙醇汽油的缺陷:
1、热值较低:
通俗来讲,乙醇汽油热值低会出现同样加满一箱油,混合乙醇的汽油只能行驶更少的里程。这也是很多车主不使用乙醇汽油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相关的资料显示,同样体积的乙醇,其能量只有汽油的2/3。
2、容易产生气阻:
乙醇汽油的沸点比较低,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很容易出现气阻,出现中断供油的现象。
3、腐蚀金属:
由于乙醇汽油中的特殊元素,在燃烧的过程中会生成乙酸,乙酸对汽车金属有腐蚀性,根据相关的实验数据,汽油中乙醇含量在10%以下时,对金属基本没有腐蚀,所以在添加乙醇汽油时需要注意。
使用乙醇汽油的省份有东北三省河南安徽河北湖北部分城市江苏北部山东西南部。以下是乙醇汽油的相关介绍:1、乙醇汽油是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2、乙醇汽油对环境和经济的效益: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是当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在我国完全适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汽油中加入适量乙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节省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促进农业的生产。
是乙醇汽油,会在汽油标号前加字母“E”来表示。
乙醇汽油是添加了乙醇的汽油,其添加量不同国家各不相同。
汽油标号前加字母E以与普通汽油区分,如普通汽油93#,乙醇汽油93号标注为E93#。
汽车内部影响:
1、乙醇汽油燃烧热值低于汽油,导致动力下降。
2、容易变质,一般保质期20天左右。
3、容易吸收水分,导致分层,水和乙醇沉底,导致发动机工作异常。
4、对燃油管路橡胶件的溶胀,对燃油泵油位传感器的影响等。
目前河南省的中石化加油站不是纯汽油的,是乙醇汽油。一般是将10%的乙醇汽油加入到93号标准汽油中做调和。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适用于饮用的燃料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合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油。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生产、使用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储运、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落实。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商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的指导与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市场的规范与整顿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计量依法进行管理与监督。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与供应,并根据省政府的指定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的建设,确保市场供应。
公安、消防、铁路、交通、财政、价格、粮食、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七条 除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和省政府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第八条 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储运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遵循有关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第九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或者认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未取得车用乙醇汽油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降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清洗,并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生产或者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和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或者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的,依照《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条例》给予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降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