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塑料桶,客户需要我们取得UN标志,该项如何处理才能取得。知道的高手指点一下,感谢!
危包证啊,这个很麻烦的。体步骤如此:根据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情况备齐以下材料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危包使用证:根据你的产品实际性质包装情况要各包装生产厂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声明要求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厂厂检单(本公司)加盖公章、与需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到商检局申请报检危包使用表格,按照商检局的系列程序走完即可得到危包证(其中商检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可能到你的生产企业现场逐一落实情况这也属于例行公事)。这样即可顺利出货进仓完成你的产品销售工作。[
关于明确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的通知 作者: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国际间运输的包装危险货物,其包装必须经过性能检验合格,并在包装上标明包装型号和检验标记。 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和执行,现将国际海事组织推荐的包装型号和检验标记予以明确(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九日 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 A1 非移动顶(闭口)钢桶 1A2 移动顶(开口)钢桶 1B1 非移动顶(闭口)铝桶 1B2 移动顶(开口)铝桶 1D 胶合板桶 1G 纤维桶(包括复合纸桶,即用多层牛皮纸胶合卷制而成的纸桶) 1H1 非移动顶(闭口)塑料桶 1H2 移动顶(开口)塑料桶 2C1 塞式木昆琶桶 2C2 可拆式(移动顶)木琵琶桶 3A1 非移动顶(闭口)钢罐 3A2 移动顶(开口)钢罐 3H1 非移动顶(闭口)塑料罐 3H2 移动顶(开口)塑料罐 4A1 钢箱(无内衬) 4A2 钢箱(带内衬) 4B1 铝箱(无内衬) 4B2 铝箱(无内衬) 4C1 普通天然木箱 4C2 天然木箱(箱壁防撒漏的) 4D 胶合板箱 4F 再生木箱 4G 纤维板箱(包括瓦楞纸箱) 4H1 多孔塑料箱 4H2 密实塑料箱(包括钙塑箱) 5H1 塑料编织袋(无内衬或涂层) 5H2 塑料编织袋(防撒漏型) 5H3 塑料编织袋(抗水型) 5H4 塑料膜袋 5L1 纺织袋(无内衬或涂层) 5L2 纺织袋(防撒型) 5L3 纺织袋(抗水型) 5M1 普通多层纸袋 5M2 抗水型多层纸袋 6HA1 钢塑复合桶 6HA2 钢塑复合箱 6HB1 铝塑复合桶 6HB2 铝塑复合箱 6HC 木塑复醒箱 6HD1 胶合板/塑料复合桶 6HD2 胶合板/塑料复合箱 6HG1 纤维(板)/塑料复合箱 6HG2 纤维板/塑料复合箱 6HH1 塑料复合桶 6HH2 塑料复合箱(外包装材质为密实塑料) 6PA1钢/玻璃(包括陶、瓷,下同)复合桶 6PA2钢/玻璃复合箱 6PB1铝/玻璃复合桶 6PB2铝/玻璃复合箱 6PC 天然木/玻璃复合箱 6PD1 胶合板/玻璃复合桶 6PD2 柳条/玻璃复合筐(篓) 6PG1 纤维(板)/玻璃复合桶 6PG2 纤维板/玻璃复合箱 6PH1 多孔塑料/玻璃复合包装 6PH2 密实塑料/玻璃复合包装 11A 钢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B 铝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C 天然木中型散装容器,带内衬,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D 胶合板中型散装容器,带内衬,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F 再生木中型散装容器,带内衬,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H1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带支撑框架,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H2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无支撑框架,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HX1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刚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HX2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柔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1N 除钢、铝以外的其他金属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以重力方式装卸 13H1 塑料编织中型散装容器(集装袋),无内衬或涂层 13H2 塑料编织中型散装容器(集装袋),有涂层 13H3 塑料编织中型散装容器(集装袋),有内衬 13H4 塑料编织中型散装容器(集装袋),有内衬或涂层 13H5 塑料膜中型散装容器 13L1 纺织材料中型散装容器,无内衬和涂层 13L2 纺织材料中型散装容器,有涂层 13L3 纺织材料中型散装容器,有内衬 13L4 纺织材料中型散装容器,有内衬和涂层 13M1 多层纸中型散装容器 13M2 多层纸中型散装容器,抗水型 21A 钢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B 铝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H1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带有支撑框架,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H2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无支撑架,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HX1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刚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HX2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柔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21N 除钢、铝以外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适装固体,内装物在大于10千帕的压力下装卸 31A 钢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31B 铝质中型散装容器,适装液体,但50度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31H1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带有支撑框架,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31H2 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无支撑框架,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31HX1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刚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31HX2 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内容器为柔性塑料材料,型号中的“X”视外包装的材质确定,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此包装海运禁止使用。 31N 除钢、铝以外的其他金属中型散装容器,适装液体,但50度时蒸气压大于110千帕或55度时蒸气压大于130千帕的液体除外 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应按下列顺序标上包装标记: 普通包装(总重在400千克以下或容积在450升以下): 包装型号包装类别(X=Ⅰ类包装,Y=Ⅱ类包装, Z=Ⅲ类包装) 允许盛装液体的最大相对密度或允许 盛装固体的最大重量(单位千克) 液压试验压力(单位千帕)盛装固体时 用符号S 制造年份 1A1 /Y1.4 / 160 / 91 u n CN/ XXXX 检验单位和包装生产厂代号 中国代号(中性包装可免标) 包装符合联合国包装要求符号,此符号铸 印时,可用并列的大写字母UN代替。 塑料包装还应用下述符号标明包装生产月份: 包装型号 包装类别(Y=Ⅱ类包装,Z=Ⅲ粝包装 生产年月 11A /Y / 0.291 / u n CN / XXXX XXXX/5500/1500 最大总重(单位千克) 堆码试验压力(单位千克)如不允许叠压,标0 包装质量许可证编号 检验单位和包装生产厂代号 中国代号(中性包装可免标) 包装符合联合国包装要求符号 (箭头指向为装生产月份) 中型散装容器 11A,11B,11N,21A,21B,21N,31,和31N型中散装容器的主标记应在一块永久性安装在容器上的抗腐蚀金属牌上。 不同型号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按下列要求标上相应的副标记,主、副标记间应上下空一行。 11A,11B,11N,21A,21B,21N,31A,31B和31N型中型散装容器: 20度时的容积 容器皮重 容顺皮重 最近一次渗漏试验年月 最近一次检验年月 20001/125kg /20 90 / 0591 / 100kpa / A3.0 /XXXX 生产厂编号 容器材质及箱体最小厚度(单位mm) 最大灌装/卸货压力(适用时标注) 13H1,13H2,13H2,13H4,13H5,13L1,13L2,13L3,13L4,13M1,和13M2型中型散装容器: 提举方式象形图 11H1,11H2,21H1,21H2,31H2,11HX1,11HX2,21HX1,21HX2,31HX1和31HX2型中型散装容器: 提举方式象形图 20001/125kg /100kpa /20 90 / 0591 / 最近一次检验年月 最近一次渗漏试验年月 液压试验压力 容器皮重 20度时的容积 11G,11G,11D和11F型中型散装容器: 125kg/容器皮重
记得采纳啊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原材料挤出、吹塑或注塑、拉伸、吹塑(一次成型或二次加工)检验包装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 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注: 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表1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品种 必备的生产设备
8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挤吹成型机组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表2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8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GB14942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69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GB/T17338 食品包装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腈单体分析方法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应分别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 -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食用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
表3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序号产品品种出厂检验设备8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1.游标卡尺 2.通用量具3.烘箱 4.天平
7、发证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对于主要原材料不同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抽取。同一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有多个品种和规格,则随机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一种主导产品。同一批号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按表4中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表4 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序号产品品种抽样基数抽样数量1PET无汽饮料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8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2PET碳酸饮料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100万个10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3热罐装用PET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100万个1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4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1万个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5聚乙烯吹塑桶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5000个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6软塑折叠包装容器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5万个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7塑料防盗瓶盖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60万个100个(配10个瓶)8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1万个80个(瓶坯为100个)
所抽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企业备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7.2 检验项目
容器产品的发证检验项目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
表12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产品检验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证检验关键控制检验备注1*密封性能√ 2*跌落性能√ 3*热稳定性√ 4感官√ 5蒸发残渣(4%乙酸)√√ 6蒸发残渣(65%乙醇)√√ 7蒸发残渣(正己烷)√√ 8高锰酸钾消耗量√√ 9重金属(以Pb计)√√ 10脱色试验√√AS成型品不做此项 此项11游离酚(水)√√PC成型品做此项12锑(以Sb计)√√PET成型品做此项13丙烯腈单体√√AS成型品做此项
表12中*号项目试验方法参照以下技术要求。
1.密封性能试验:
在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封盖后悬空倒置,3h后加以检查。
2.跌落性能试验:
常温下,空罐以任何角度从3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拧紧盖,把试样提升至1.2m高度,以任何角度从该高度自由跌落,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3.热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技术要求:注入100℃水,无明显变形、破裂现象。
注:密封性能试验、跌落性能试验、热稳定性试验分别参考QB2460-1999中的5.7 和5.8和QB/T2665-2004中的6.11。
7.3判定原则
7.3.1单项判定
感官及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感官及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的,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的理化指标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锑、乙醛、酚、脱色试验。
7.3.2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 检验时限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注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的模具的适当部位加印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郭丽敏
是包装容器类型符号。它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符号的中间是一个英文字母。它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不同的字母表示不同的材质,例如“A”表示钢, “B”表示铝,“C”表示天然木材……等。字母的左边是一位阿拉伯数字,它表示包装容器的形式,“I”表示圆桶, “2”表示琵琶桶, “3”表示罐……等。英文字母右边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包装容器的构造特性,例如对钢桶而言,字母右边若标出“1”即表示该钢桶是闭口的,若标出“2”即表示是开口的。
扩展资料
某些化合物有它们自己的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比方说丙烯酰胺是UN2074),同时某些具有类似属性的化学品或货物的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也是相同的(例如打火机和可燃气体都是UN1057)。如果一种化学品在固态和液态下,或者在不同纯度下的危险属性具有相当大的差别的话,它会因为它的两种属性分别得到一个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从UN0001到大约UN3500的编号都是由联合国危险物品运送专家委员会制定的。这些编号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公布。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些组织机构已经在使用这一系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塑料桶的材料多采用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吹塑、注塑而成,上海塑胶制品化工、农药、医药、食品、五金电子、机电等行业液体、固体物品的外包装。塑料桶多用于各种液体的储存和运输,对特殊的危险品包装具有良好的特性,它有不易碎、不生锈、质轻等特点,而且耐油、耐强腐蚀性能好优异,多用于需要保温、防潮、耐压、抗腐蚀的危险品包装。 塑料桶的材料多采用聚乙烯、聚丙烯、聚酯等塑料吹塑、注塑、吸塑、滚塑而成,多用于盛装化工、农药、医药、食品、五金电子、机电等行业液体、固体物品。规格从0.25L--220L。开闭口塑料桶及1000L集装塑料桶。可用于物品盛放或者运输周转。 目前滚塑工艺生产的塑料桶容量最大容量可以达到50吨。有些产品可用于热灌装,一般温度应不超过60℃。热灌装后,应等盛装物充分冷却并降到室温后才能关紧盖子和堆码。耐气候零上60℃-零下40℃性能优良。
塑料包装桶可装运的危险品有:危险品乙酸(醋酸、冰醋酸、乙酸酐、苯胺、甲酚、苯酚、盐酸(36%、原柴油、煤油(灯用煤油、石油溶剂、氢氟酸(≤60%)。甲酸、硅酸、溴化氢溶液、碘化氢溶液、铬酸(30%)、高氯酸(≤50%、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硝酸(≤55%、硫酸、废硫酸。丙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氨水溶液、甲醛(≤35%)糠醇、乙二醇、单乙醚、次氯酸盐溶液、烷基酚类(包括C2-C8同系物)。塑料包装桶不可装运的物品有: 要求一类包装的危险品如发烟硫酸、55%浓度以上的浓硝酸及发烟硝酸。苯、甲苯、二甲苯、氯苯、汽油、凝析油、液氨、液氯、环氧乙烷等。
(一)容易掺假作伪或易发生批次混乱的商品;
(二)贵重商品;
(三)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
(四)涉及人身安全、卫生的商品;
(五)凭样成交的样品,寄送国外的样品及进口索赔的签封样品;
(六)国外有规定或要求签封的商品。第三条 封识材料的种类与式样规格由国家商检局统一规定。封识材料的种类定为六种(式样、规格和使用方法见附表1):
(一)铅丸封识 适用于箱(包括木箱、胶合板箱、纸箱等)、袋(包括布袋、牛皮纸袋、塑料编织袋等)、桶(包括木桶、铁桶、塑料桶等)、瓶(包括玻璃瓶、塑料瓶等),以及仓库、船舱、油槽车、油池(罐)、裸装商品垛等。
(二)封条封识 分为大小两种。大封条适用于存放仓库内的散装、裸装商品垛以及仓库、船舱等;小封条适用于箱、桶、铁听等。
(三)钢卡(钢扣)封识 适用于集装箱、船舱、仓库、油槽车、油池(罐)等。
(四)封识章 分为大小两种。大封识章适用于机器扎包或较大型的包装;小型识章适用于箱、桶、袋等。
(五)不干胶印纸封识 适用于各种小型的袋、盒、瓶、听等包装商品。
(六)火漆封识 适用于各种袋、瓶等包装或凭样成交的出口商品样品、寄送国外的样品及进口索赔的签封样品。第四条 商检机构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材料性质和储运条件,确定应采用的封识材料和封识方法。第五条 为便于识别进出口商品经某商检机构进行封识,规定在封识材料上印有CCIB标记加上各地商检机构简称字样(如黑龙江商检局为CCIB黑);各地商检机构的简称字样详见附表2。第六条 凡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封识管理时,由商检机构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派员,按本办法进行封识或监督封识,有关单位应提供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以保证封识工作顺利进行。如需启封,有关单位应提前通知商检机构办理。第七条 经封识后,封识材料有破损情况的,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商检机构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八条 经商检机构施加的封识,不得擅自启封、涂改、移动和销毁,违者由商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第九条 商检机构所用的封识材料由国家商检局统一制备。除对钢卡、铅丸、不干胶印纸按规定收费外,其他封识材料不收费用。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检局制定。自一九八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在统一使用新的封识材料后,原使用的各种封识材料作废。
(附表1、附表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