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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化学 如何分析苯酚和水

端庄的心情
勤劳的墨镜
2023-01-27 18:11:28

高二化学 如何分析苯酚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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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小懒虫
2025-07-18 19:13:44

苯酚中有一个酚羟基,水中也有一个羟基,根据相似相溶原理,苯酚和水有一定的相溶性。

常温下,苯酚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但是不太大。65度以上,苯酚可以和水以任意比例混溶。

由于苯酚的熔点不高,形成溶液时熔点又会有所降低。

如果在苯酚钠的水溶液中通入一定量的二氧化碳,苯酚钠会变成苯酚,溶液分成两层:

上层是苯酚的水溶液,溶质是苯酚,溶剂是水。

下层是水的苯酚溶液,溶质是水,溶剂是苯酚。

因此可以用分液的办法将两层液体分离开来。

下层从分液漏斗的下面流出,上层从分液漏斗的上面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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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3:44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国标编号4 CAS号5 中文名称6 英文名称7 苯酚的别名8 分子式9 外观与性状10 分子量11 蒸汽压12 闪点13 熔点14 沸点15 溶解性16 密度17 稳定性18 危险性 18.1 爆炸极限18.2 引燃温度18.3 燃烧热18.4 危险标记 19 主要用途20 健康危害21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2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23 实验室监测方法24 环境标准25 泄漏应急处理26 防护措施27 急救措施28 苯酚药典标准 28.1 品名 28.1.1 中文名28.1.2 汉语拼音28.1.3 英文名 28.2 结构式28.3 分子式与分子量28.4 含量或效价规定28.5 性状 28.5.1 凝点 28.6 鉴别28.7 检查 28.7.1 不挥发物 28.8 含量测定28.9 类别28.10 贮藏28.11 版本 29 苯酚说明书 29.1 苯酚的别名29.2 外文名29.3 苯酚的适应症29.4 苯酚的用量用法29.5 苯酚的禁忌29.6 苯酚的不良反应29.7 注意事项29.8 苯酚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29.9 规格 附:* 苯酚相关药品说明书其它版本 1 拼音

běn fēn

2 英文参考

phenol [21世纪双语科技词典]

3 国标编号

61067

4 CAS号

108952

5 中文名称

苯酚

6 英文名称

phenol;carbolic acid

7 苯酚的别名

酚;石炭酸

8 分子式

C6H6O;C6H5OH

9 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有特殊气味

10 分子量

94.11

11 蒸汽压

0.13kPa/40.1℃

12 闪点

79℃

13 熔点

40.6℃

14 沸点

181.9℃

15 溶解性

可混溶于乙醇、醚、氯仿、甘油

16 密度

相对密度(水1)1.07;相对密度(空气1)3.24

17 稳定性

稳定

18 危险性

苯酚为可燃助燃的毒害品,遇明火、高温、强氧化机有引起燃烧危险。

18.1 爆炸极限

1.7%8.6%

18.2 引燃温度

715℃

18.3 燃烧热

3050.6kJ/mol(固体25℃)

18.4 危险标记

14(有毒品)

19 主要用途

用作生产酚醛树脂、卡普隆和己二酸的原料,也用于塑料和医药工业

20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21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高毒类。

急性毒性:LD50317mg/kg(大鼠经口);850mg/kg(兔经皮);LC50316mg/m3(大鼠吸入);人经口1000mg/kg,致死剂量。

*** 性:家兔经眼:20mg(24小时),中度 *** 。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动物长期吸入酚蒸气(115.2230.4mg/m3)可引起呼吸困难、肺损害、体重减轻和瘫痪。

致突变性:DNA抑制:人Hela细胞1mmol/L。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5μmol/L。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1200mg/kg(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致癌性:小鼠经皮最低中毒剂量(TDL0):16g/kg,40周(间歇),致癌,皮肤肿瘤。

污染来源:苯酚用于生产或制造炸药、肥料、焦炭、照明气、灯黑、涂料、除涂剂、橡胶、石棉品、木材防腐剂、合成树脂、纺织物、药品、药物制剂、香水、酚醛塑料和其它塑料,以及聚合物的中间体。也可在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墨水、农药、香料、染料等行业中使用。在医药上用作消毒剂、杀虫剂、止痒剂等。在实验室中用作溶剂、试剂。

酚类化合物在微生物和光解的作用下,在环境中分解较快。研究结果表明,在夏季4小时之内酚的浓度可以从125ppb下降到10ppb以下,而这种酚的降解速度随着河水中微生物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在冬季最冷的天气里,酚的降解速率则很弱。另外,酚的降解速率与水中溶解氧量成正比,酚的生物富集程度很低。

苯酚对人体任何组织都有显著腐蚀作用。如接触眼,能引起角膜严重损害,甚至失明。接触皮肤后,不引起疼痛,但在暴露部位最初呈现白色,如不迅速冲洗清除,能引起严重灼伤或全身性中毒。苯酚为细腻原浆毒物,能使蛋白质发生变质和沉淀,故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因此,任何暴露途径都可能产生全身性影响。通常酚中毒主要由皮肤吸收所引起,其腐蚀性随液体的pH值、溶解性及分解度和温度等条件而异。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2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气体速测管(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

23 实验室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 来源 类别 气相色谱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空气 气相色谱法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固体废弃物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化工企业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方法》,化学工业出版社 化工企业空气 液液萃取色谱/质谱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19版译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水和废水 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20版,(美) 水和废水

24 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皮] 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2mg/m3(一次值) 中国(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00(表2);115(表1)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级0.12~2.6(表1);0.10~2.2(表2)

三级0.18~3.9(表1);0.15~3.3(表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80mg/m3(表2);0.1mg/m3(表1)

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0.3mg/L

二级:0.4mg/L

三级:1.0mg/L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5mg/L 前苏联(1978) 渔业用水最高允许浓度 1μg/L 嗅觉阈浓度 0.65ppm 美国EPA制定的关于酚的标准指出,在酚的浓度为2.56mg/L的条件下,会对淡水水生生物产生慢性毒性,3.5mg/L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极限浓度。0.3mg/L是保证河水不产生人们所不期望的味道的限定浓度

25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小量泄漏: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⑴水体被污染的情况主要有:水体沿岸上游污染源的事故排放;陆地事故(如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翻车事故)发生后经土壤流入水体,也有槽罐直接翻入路边水体的情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查明水体沿岸排放废水的污染源,阻止其继续向水体排污。

②如果是液体苯酚的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设法堵住裂缝,或迅速筑一道土堤拦住液流;如果是在平地,应围绕泄漏地区筑隔离堤;如果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可沿污染物流动路线,在斜坡的下方筑拦液堤。在某些情况下,在液体流动的下方迅速挖一个坑也可以达到阻载泄漏的污染物的同样效果。

③在拦液堤或拦液坑内收集到的液体须尽快移到安全密封的容器内操作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④已进入水体中的液体或固体苯酚处理较困难,通常采用适当措施将被污染水体与其它水体隔离之手段,如可在较小的河流上筑坝将其拦住,将被污染的水抽排到其它水体或污水处理厂。

⑵土壤污染的主要情况有各种高浓度废水(包括液体苯酚)直接污染土壤,固体苯酚由于事故倾洒在土壤中。

①固体苯酚污染土壤的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使用简单工具将其收集至容器中,视情况决定是否要将表层土剥离作焚烧处理。

②液体苯酚污染土壤时,应迅速设法制止其流动,包括筑堤、挖坑等措施,以防止污染面扩大或进一步污染水体。

③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法是使用机械清除被污染土壤并在安全区进行处置,如焚烧。

④如环境不允许大量挖掘和清除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消除污染。如对地表乾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采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以促进苯酚蒸发的自然降解法等等。

26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7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灭火剂: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8 苯酚药典标准28.1 品名28.1.1 中文名

苯酚

28.1.2 汉语拼音

Benfen

28.1.3 英文名

Phenol

28.2 结构式

28.3 分子式与分子量

C6H6O  94.11

28.4 含量或效价规定

本品含C6H6O不得少于99.0%。

28.5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微红色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块;有特臭;有引湿性;水溶液显弱酸性反应;遇光或在空气中色渐变深。

本品在乙醇、三氯甲烷、乙醚、甘油、脂肪油或挥发油中易溶,在水中溶解,在液状石蜡中略溶。

28.5.1 凝点

本品的凝点(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D)不低于40℃。

28.6 鉴别

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照下述方法试验。

(1)取溶液5ml,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显蓝紫色。

(2)取溶液5ml,加溴试液,即生成瞬即溶解的白色沉淀,但溴试液过量时,即生成持久的沉淀。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药品红外光谱集》240图)一致。

28.7 检查28.7.1 不挥发物

取本品5.0g,置水浴蒸发挥散后,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2.5mg。

28.8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15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5ml,置碘瓶中,精密加溴滴定液(0.05mol/L)30ml,再加盐酸5ml,立即密塞,振摇30分钟,静置15分钟后,注意微开瓶塞,加碘化钾试液6ml,立即密塞,充分振摇后,加三氯甲烷1ml,摇匀,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溴滴定液(0.05mol/L)相当于1.569mg的C6H6O。

28.9 类别

消毒防腐药。

28.1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28.11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29 苯酚说明书29.1 苯酚的别名

石炭酸,苯酚

29.2 外文名

Phenol

29.3 苯酚的适应症

苯酚为一种原浆毒,能使细菌细胞的原生质蛋白发生凝固或变性而杀菌。浓度约0.2%即有抑菌作用,大于1%能杀死一般细菌,1.3%溶液可杀死真菌。苯酚稀溶液可使人体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可止痒。苯酚对组织的穿透性强,易从皮肤黏膜及创面吸收,故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酚软膏(2%)用于皮肤防腐止痒。

29.4 苯酚的用量用法

外用,浓度不超过2%。

29.5 苯酚的禁忌

苯酚对皮肤与黏膜具有腐蚀性,尿布皮炎患儿和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29.6 苯酚的不良反应

局部应用对皮肤有 *** 性,用量稍大或涂布不均匀,可使皮肤变白或腐蚀。

29.7 注意事项

1.苯酚对组织的穿透力极强,仅在小面积皮肤上使用;

2.用于体表皮肤的水溶液浓度不宜超过2%,外用后不加封包;

3.避免应用在破损皮肤和伤口处;

4.苯酚不能用于食物、食具和婴儿摇篮、床垫的消毒;

5.苯酚多次使用可使织物变黄、橡胶制品变脆、油漆脱落。

29.8 药物相互作用

苯酚不能与堿性药物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29.9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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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3:44
化学品当中水的含量%占多少以上时,不属

固体的含水率不同,其燃烧性也不同.如硝化棉含水在35%以上时,就比较稳定,若含水率在20%就有着火危险,稍经摩擦、撞击或遇到其他火种作用,都易引起着火.又如二硝基苯酚,干或未浸湿时有很大的爆炸危险性,所以列为爆炸品管理.但含水量15%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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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3:44
性状 无色针状结晶或白色结晶熔块。瓶口的苯酚显粉红色,原因是被空气中的氧气氧化。有特殊的臭味和燃烧味,极稀的溶液具有甜味。 熔点 43℃ 沸点 181.7℃ 凝固点 41℃ 相对密度 1.0576 折射率 1.54178 闪点 79.5℃ 溶解性 在水中溶解性不大,但当温度高于70°C时,则能与水混容。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凡士林、挥发油、固定油、强碱水溶液。几乎不溶于石油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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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3:44
8g。

苯酚是煤焦油的主要成分之一,1834年Runge从煤焦油中发现了苯酚,1841年Laurent首次制得结晶苯酚。苯酚为苯环上的一个氢原子被羟基取代的产物。酚以游离的形式或以衍生物的形式(更多是以衍生物的形式)存在于自然界。纯品为白色或无色易潮解的结晶。在空气中或遇不洁物质逐渐变成微红色结晶。有特殊气味、有毒、有强腐蚀性。相对分子质量94.11。相对密度 1.0576。熔点43℃。沸点181.7℃、120.7℃(13.3× 104Pa)、90.2℃(3.33×103Pa)、70.9℃(1.33× 103Pa)、33.6℃(1.33×102Pa)。凝固点40.85℃。闪点85℃。折射率1.5418(41℃)。蒸气压 70.7Pa(25℃)。溶于水,与乙醇、乙醚、乙酸、氯仿、丙酮、苯和二硫化碳互溶。与水组成共沸混合物,此时本品含量为9.2%,共沸点99.6℃。酚的反应性主要是羟基和芳环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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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 .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GB 18918-2002

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GB18918-2002

7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GB 18918-2002

8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18918-2002

9

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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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GB 18918-2002

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GB18918-2002

7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GB 18918-2002

8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18918-2002

9

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