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的区域都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吗?
不是。甲乙丙类是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等级中的甲乙丙丁戊判别方法如下:
1、甲类: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特征来区别甲类物质,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有甲乙等前缀的是甲类物质,物质名称中最后一个字带火字旁的是甲类。
2、乙类:一般有煤油,松节油,溶剂油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区分乙类物质。油剂类,松香类,易燃固体,部分酸都属于乙类物质。
3、丙类:该类物质通常是排除完甲类和乙类物质后,根据是否能燃烧来进行判断,一般这类物质与生活息息相关。如馒头,大米,植物油等物质。
4、丁类:这类物质较少,一般有塑料(自熄型),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火灾注意事项
1、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打119火警电话,千万不要围观,火场极为危险,随时可能爆炸,一定不可围观。
2、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3、陷入危险环境无法突围火圈时,应该选择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扒开浮土直到看见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避开火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火灾危险等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章节考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其中:汽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的液体,属于甲类液体重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属于丙类液体。甲醇,其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的液体,属于甲类液体。甲苯(闪点为4℃)属于甲类液体。
案例 毛皮制品仓库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储存毛皮制品仓库,框架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9600㎡,总建筑面积30000㎡地上建筑每层均划分四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均为2400㎡地下一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为600㎡首层西北侧设有独立的办公、休息区,建筑面积300㎡,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不燃烧体防火隔墙、1.00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库房隔开,并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该仓库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头等仓整理的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简记与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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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等级判别方法如下:
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扩展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文简称《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新版修订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中明确要求了消防等级的划分标准,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消防等级去储存这些物品,已以及配备相同安全等级的仓库,同时具备相同的消防预防等级措施。火灾事故是现代社会危害较大,发生较频繁的灾害,据近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只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1、闪点在四十五摄氏度以下的易燃液体;
2、易燃、自燃、遇水燃烧或摩擦、撞击能引起燃烧的固体;
3、可燃和助燃气体;
4、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第四条 市、区、县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各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贯彻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化学易燃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定期轮训,不熟悉化学易燃物品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新招收的工人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工人,应经业务培训和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厂房、仓库、装置、管线等设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规定,其设计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使用中的上述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改造。第二章 生产使用管理第八条 生产化学易燃物品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不得设在城镇居民聚居区。原设在城镇居民聚居区的,应迁移或转产。第九条 生产单位和使用化学易燃物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域,设立明显标志,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第十条 生产设备和用于科研、教学、医疗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和下列规定:
1、储存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设备,必须密闭;
2、有爆炸危险的压力容器,必须有防爆泄压安全装置;
3、产生静电的设备,必须有良好的静电导除装置。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当班产品应及时检验入库,不得积压。以化学易燃物品作生产原料的,其储存量一般不得超过两班的用量。第十二条 生产,使用单位的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清洗设备、零件时,应采用水溶性清洗剂,不得使用汽油、苯、甲苯等易燃液体。第十三条 生产、使用化学易燃物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应采取化学方法处理或回收;需销毁的,应报经所在地区公安消防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制定销毁方案和安全措施,在指定地点销毁。第十四条 生产或使用单位将生产项目或科研成果转让给其它单位时,必须同时向受让单位提供防火安全技术和设备,协助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指导生产,帮助培训操作人员,直至稳定生产。第十五条 化学易燃物品的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包装方法和包装标志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禁止出厂。第十六条 试制、生产新产品或改变生产工艺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七条 化学易燃物品仓库按储存性质分为:
1、甲类:商业、物资部门的储备性仓库;
2、乙类:生产单位的生产性仓库;
3、丙类:经营单位的周转性仓库;
4、丁类:医院、学校、科研等单位的附属性仓库或储藏室。
拥有甲、乙、丙类仓库和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丁类仓库的单位,须将仓库建筑面积,结构,储存类别,数量以及保管人员和消防设施等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设施;
2、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分库或隔离储存;
3、库内垛位与墙、柱、梁屋架下弦以及堆垛相互之间应留出一定距离,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
4、储有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的仓库,应采用容易清洗及撞击、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5、库内的电器、机械设备,须有相应的防爆、隔爆等安全设施;
6、在库区及库房明显处,设置储存物品性质和灭火方法的说明牌。库房通道、出口及通向消防器材设置处和水源处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库房之间和露天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或支搭临时建筑。
由于油漆分类较多,清油,混油没法一一评价,所以无法统一说明油漆的防火等级,但是大部分属于B级防火,有一小部分特殊油漆属于A级。
如果没有厂家的防火认证分类,就要知道涂料所用的溶剂和主份,再参考消防条例中的分类依据,断定溶剂和主份的防火分类级别,选取二者中最高防火级别作为分类依据。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
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拓展资料:颜料中可能含有铅、镉、铁等重金属。
铅: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系统、生殖系统。
铬: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溃伤、鼻中膈穿孔。
镉:呼吸道、肾脏系统。
溶剂和稀释剂中含有甲苯、二甲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