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酚简介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国标编号4 CAS号5 中文名称6 英文名称7 苯酚的别名8 分子式9 外观与性状10 分子量11 蒸汽压12 闪点13 熔点14 沸点15 溶解性16 密度17 稳定性18 危险性 18.1 爆炸极限18.2 引燃温度18.3 燃烧热18.4 危险标记 19 主要用途20 健康危害21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2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23 实验室监测方法24 环境标准25 泄漏应急处理26 防护措施27 急救措施28 苯酚药典标准 28.1 品名 28.1.1 中文名28.1.2 汉语拼音28.1.3 英文名 28.2 结构式28.3 分子式与分子量28.4 含量或效价规定28.5 性状 28.5.1 凝点 28.6 鉴别28.7 检查 28.7.1 不挥发物 28.8 含量测定28.9 类别28.10 贮藏28.11 版本 29 苯酚说明书 29.1 苯酚的别名29.2 外文名29.3 苯酚的适应症29.4 苯酚的用量用法29.5 苯酚的禁忌29.6 苯酚的不良反应29.7 注意事项29.8 苯酚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29.9 规格 附:* 苯酚相关药品说明书其它版本 1 拼音
běn fēn
2 英文参考phenol [21世纪双语科技词典]
3 国标编号61067
4 CAS号108952
5 中文名称苯酚
6 英文名称
phenol;carbolic acid
7 苯酚的别名酚;石炭酸
8 分子式C6H6O;C6H5OH
9 外观与性状白色结晶,有特殊气味
10 分子量94.11
11 蒸汽压0.13kPa/40.1℃
12 闪点79℃
13 熔点40.6℃
14 沸点181.9℃
15 溶解性可混溶于乙醇、醚、氯仿、甘油
16 密度相对密度(水1)1.07;相对密度(空气1)3.24
17 稳定性稳定
18 危险性苯酚为可燃助燃的毒害品,遇明火、高温、强氧化机有引起燃烧危险。
18.1 爆炸极限1.7%8.6%
18.2 引燃温度715℃
18.3 燃烧热3050.6kJ/mol(固体25℃)
18.4 危险标记14(有毒品)
19 主要用途用作生产酚醛树脂、卡普隆和己二酸的原料,也用于塑料和医药工业
20 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21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毒性:属高毒类。
急性毒性:LD50317mg/kg(大鼠经口);850mg/kg(兔经皮);LC50316mg/m3(大鼠吸入);人经口1000mg/kg,致死剂量。
*** 性:家兔经眼:20mg(24小时),中度 *** 。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动物长期吸入酚蒸气(115.2230.4mg/m3)可引起呼吸困难、肺损害、体重减轻和瘫痪。
致突变性:DNA抑制:人Hela细胞1mmol/L。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5μmol/L。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1200mg/kg(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致癌性:小鼠经皮最低中毒剂量(TDL0):16g/kg,40周(间歇),致癌,皮肤肿瘤。
污染来源:苯酚用于生产或制造炸药、肥料、焦炭、照明气、灯黑、涂料、除涂剂、橡胶、石棉品、木材防腐剂、合成树脂、纺织物、药品、药物制剂、香水、酚醛塑料和其它塑料,以及聚合物的中间体。也可在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墨水、农药、香料、染料等行业中使用。在医药上用作消毒剂、杀虫剂、止痒剂等。在实验室中用作溶剂、试剂。
酚类化合物在微生物和光解的作用下,在环境中分解较快。研究结果表明,在夏季4小时之内酚的浓度可以从125ppb下降到10ppb以下,而这种酚的降解速度随着河水中微生物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在冬季最冷的天气里,酚的降解速率则很弱。另外,酚的降解速率与水中溶解氧量成正比,酚的生物富集程度很低。
苯酚对人体任何组织都有显著腐蚀作用。如接触眼,能引起角膜严重损害,甚至失明。接触皮肤后,不引起疼痛,但在暴露部位最初呈现白色,如不迅速冲洗清除,能引起严重灼伤或全身性中毒。苯酚为细腻原浆毒物,能使蛋白质发生变质和沉淀,故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因此,任何暴露途径都可能产生全身性影响。通常酚中毒主要由皮肤吸收所引起,其腐蚀性随液体的pH值、溶解性及分解度和温度等条件而异。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2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快速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气体速测管(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
23 实验室监测方法监测方法 来源 类别 气相色谱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空气 气相色谱法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固体废弃物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化工企业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方法》,化学工业出版社 化工企业空气 液液萃取色谱/质谱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19版译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水和废水 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20版,(美) 水和废水24 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皮] 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2mg/m3(一次值) 中国(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00(表2);115(表1)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级0.12~2.6(表1);0.10~2.2(表2)
三级0.18~3.9(表1);0.15~3.3(表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80mg/m3(表2);0.1mg/m3(表1)
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0.3mg/L二级:0.4mg/L
三级:1.0mg/L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5mg/L 前苏联(1978) 渔业用水最高允许浓度 1μg/L 嗅觉阈浓度 0.65ppm 美国EPA制定的关于酚的标准指出,在酚的浓度为2.56mg/L的条件下,会对淡水水生生物产生慢性毒性,3.5mg/L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极限浓度。0.3mg/L是保证河水不产生人们所不期望的味道的限定浓度25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小量泄漏: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⑴水体被污染的情况主要有:水体沿岸上游污染源的事故排放;陆地事故(如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翻车事故)发生后经土壤流入水体,也有槽罐直接翻入路边水体的情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查明水体沿岸排放废水的污染源,阻止其继续向水体排污。
②如果是液体苯酚的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设法堵住裂缝,或迅速筑一道土堤拦住液流;如果是在平地,应围绕泄漏地区筑隔离堤;如果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可沿污染物流动路线,在斜坡的下方筑拦液堤。在某些情况下,在液体流动的下方迅速挖一个坑也可以达到阻载泄漏的污染物的同样效果。
③在拦液堤或拦液坑内收集到的液体须尽快移到安全密封的容器内操作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④已进入水体中的液体或固体苯酚处理较困难,通常采用适当措施将被污染水体与其它水体隔离之手段,如可在较小的河流上筑坝将其拦住,将被污染的水抽排到其它水体或污水处理厂。
⑵土壤污染的主要情况有各种高浓度废水(包括液体苯酚)直接污染土壤,固体苯酚由于事故倾洒在土壤中。
①固体苯酚污染土壤的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使用简单工具将其收集至容器中,视情况决定是否要将表层土剥离作焚烧处理。
②液体苯酚污染土壤时,应迅速设法制止其流动,包括筑堤、挖坑等措施,以防止污染面扩大或进一步污染水体。
③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法是使用机械清除被污染土壤并在安全区进行处置,如焚烧。
④如环境不允许大量挖掘和清除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消除污染。如对地表乾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采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以促进苯酚蒸发的自然降解法等等。
26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7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灭火剂: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8 苯酚药典标准28.1 品名28.1.1 中文名苯酚
28.1.2 汉语拼音Benfen
28.1.3 英文名Phenol
28.2 结构式28.3 分子式与分子量
C6H6O 94.11
28.4 含量或效价规定本品含C6H6O不得少于99.0%。
28.5 性状本品为无色至微红色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块;有特臭;有引湿性;水溶液显弱酸性反应;遇光或在空气中色渐变深。
本品在乙醇、三氯甲烷、乙醚、甘油、脂肪油或挥发油中易溶,在水中溶解,在液状石蜡中略溶。
28.5.1 凝点本品的凝点(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Ⅵ D)不低于40℃。
28.6 鉴别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照下述方法试验。
(1)取溶液5ml,加三氯化铁试液1滴,即显蓝紫色。
(2)取溶液5ml,加溴试液,即生成瞬即溶解的白色沉淀,但溴试液过量时,即生成持久的沉淀。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药品红外光谱集》240图)一致。
28.7 检查28.7.1 不挥发物取本品5.0g,置水浴蒸发挥散后,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2.5mg。
28.8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0.15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5ml,置碘瓶中,精密加溴滴定液(0.05mol/L)30ml,再加盐酸5ml,立即密塞,振摇30分钟,静置15分钟后,注意微开瓶塞,加碘化钾试液6ml,立即密塞,充分振摇后,加三氯甲烷1ml,摇匀,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溴滴定液(0.05mol/L)相当于1.569mg的C6H6O。
28.9 类别消毒防腐药。
28.10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28.11 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29 苯酚说明书29.1 苯酚的别名石炭酸,苯酚
29.2 外文名Phenol
29.3 苯酚的适应症苯酚为一种原浆毒,能使细菌细胞的原生质蛋白发生凝固或变性而杀菌。浓度约0.2%即有抑菌作用,大于1%能杀死一般细菌,1.3%溶液可杀死真菌。苯酚稀溶液可使人体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可止痒。苯酚对组织的穿透性强,易从皮肤黏膜及创面吸收,故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酚软膏(2%)用于皮肤防腐止痒。
29.4 苯酚的用量用法外用,浓度不超过2%。
29.5 苯酚的禁忌苯酚对皮肤与黏膜具有腐蚀性,尿布皮炎患儿和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29.6 苯酚的不良反应局部应用对皮肤有 *** 性,用量稍大或涂布不均匀,可使皮肤变白或腐蚀。
29.7 注意事项1.苯酚对组织的穿透力极强,仅在小面积皮肤上使用;
2.用于体表皮肤的水溶液浓度不宜超过2%,外用后不加封包;
3.避免应用在破损皮肤和伤口处;
4.苯酚不能用于食物、食具和婴儿摇篮、床垫的消毒;
5.苯酚多次使用可使织物变黄、橡胶制品变脆、油漆脱落。
29.8 药物相互作用苯酚不能与堿性药物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29.9 规格
根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的规定,你必须达到1mg/L或者0.5mg/L,由于不知道你排污口所对应的水体的具体情况(请自行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有相关说明),强烈建议你查阅上述标准,对着这个标准和环评报告来确定你具体要执行那个数值。
含酚废水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溶剂萃取法,蒸汽脱酚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氧化法和生化法,其中
萃取法:萃取法有使用溶剂萃取,如苯、甲苯、醚类、醋酸丁酯做萃取剂萃取,也可以使用络合萃取剂萃取(如N503)。
蒸汽脱酚法:适用于处理含挥发酚为主的废水,利用酚与水蒸汽形成共沸使得酚从废水中脱离。
吸附法:常用的是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以达到将水中酚含量降低的效果。
离子交换法: 常见的是以离子交换树脂吸附,采用公司特有的溶剂进行树脂再生及酚回收。
氧化法:氧化法有试剂氧化、臭氧氧化、微电解氧化、光催化氧化法、湿式氧化、超声 /H 2 O 2 法、ClO 2 氧化法等;具体使用工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
生化法:利用酚作为微生物的营养,通过生物自身代谢分解,将废水中的酚含量除去。
三里枫香公司在为安徽某公司处理含酚废水时,首先采用了“气浮+蒸馏+吸附”的联合工艺,将水中酚含量降低到5mg/L以内,再通过生化处理,将水中酚含量降低到0.3mg/L以内。可以去请他们给你些建议。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 山 工 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8 制糖工业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 发
酵
酿
造
工
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
脉金选矿 70
4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56
总有机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8 制糖工业 甘蔗制糖 10.0 m3/t
甜菜制糖 4.0 m3/t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16
制
药
工
业
医
药
原
料
药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有
机
磷
农
药
工
业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除
草
剂
工
业 除草醚 5m3/t(产品)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酚(蒸馏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酚进行定量计算。
b) 欧盟
欧盟2002/72/EC法则规定双酚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限量为3 mg/kg。欧盟采用液相色谱对双酚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检出限为0.2~0.7 mg/kg)。
c) 美国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规定双酚A 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EPA(1993)规定最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05mg/kg.bw (每千克体重0.05毫克)。
d) 日本
《食品卫生法》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溶出限量为2.5 mg/kg。
这个是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的,不过貌似是总酚
你实验室有无GC-MS,我觉得用有机溶剂萃取后用GC-MS也可以检测出来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2006-××-××发布2006-××-×× 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