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府禁止在畜禽饲料中使用的添加剂有那些?_
为了保证饲料安全、动物健康和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危害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饲料添加剂提出了禁止使用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主要指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此类添加剂可通过饲料或饮水途径进入动物机体,产生药物残留、或“三致”,危害人体健康。_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3月联合发布_“176号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该目录中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或在动物饮水中添加的药物包括5类40种,如下。_(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_ 包括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Cimaterol)、硫酸特布他林,共7种。_(2)性激素_ 包括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炔诺醇、炔诺醚、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共12种。_(3)蛋白同化激素_ 包括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共2种。_(4)精神药品_ 包括(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及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共18种。_(5)各种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药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各种抗生素滤渣均不应该作为饲料原料或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使用。_农业部又于2002年4月发布了“193号公告”,公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该清单中共列出了21类(种)药物。除去用作水生动物杀虫剂、消毒剂的10种以外,尚有11类(种)禁用的兽药,包括:_(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醇胺、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制剂。_(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制剂。_(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_(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_(5)氨苯砜及制剂。_(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即痢特灵)、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_(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_(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_(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_(1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_(1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一,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某一种特定的药物,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是指克伦特罗(Clenbuterol),而普通消费者则把此类药物统称为瘦肉精。当它们以超过治疗剂量5-10倍的用量用于家畜饲养时,即有显著的营养“再分配效应”——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显著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
此类药物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因为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所以统称“瘦肉精”。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中国最早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1998年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如:2001年广东曾经出现过批量中毒事件。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约16种,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健康的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农业部关于水产养殖中明令禁用药物有:喹乙醇、呋喃唑酮、呋喃那斯、呋喃西林、孔雀石绿、氯霉素、汞制剂、锥虫胂胺、五氯酚钠、杀虫脒、双甲脒、林丹、毒杀芬、六六六、甲基睾丸酮、己烯雌粉酒石酸锑钾、地虫硫磷、DDT、呋喃丹、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磺胺噻唑、磺胺脒、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阿伏帕星、环丙沙星。
2. 畜禽养殖禁用药物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恶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炔诺醇、炔诺醚、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最新增添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3. 养殖用药禁止药物
鳜鱼对有机磷杀虫剂非常敏感,故不能使用敌百虫、敌敌畏等药物,用硫酸铜一般控制在0.5pp以下。可以用硫酸铜来给鳜鱼塘消毒杀菌。硫酸铜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uSO₄,无水硫酸铜为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该物质既是一种肥料,又是一种普遍应用的杀菌剂
4. 养殖禁用药物有哪些
猪饲料中全面禁止添加抗生素,这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物营养与保健,调整饲料营养设计,选用新型绿色添加剂产品。”
刘宗平说,要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改善养殖环境,建设“替抗”方案,降低饲料“禁抗”后对养殖业的影响,为人们提供质量好又安全的绿色食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 养殖禁用药物名录
下面是2022年以来最新禁止养殖野生动物名单,仅供参考。
2020年2月,我国人大发布禁食野生动物相关决定,国家主管部门最近明确划出最新禁止野生动物名单,现公布范围如下:竹鼠、豪猪、果子狸、王锦蛇、赤链蛇、赤峰锦蛇、金环蛇、双斑锦蛇、短尾蝮、竹叶青蛇、蒙古兔、东北兔、草兔、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豆雁、灰雁、石鸡、斑头雁、鸿雁、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斑嘴鸭、针尾鸭、赤麻鸭、翘鼻麻鸭、绿翅鸭、花脸鸭、赤膀鸭、罗纹鸭、赤颈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眉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黑水鸡、灰胸竹鸡、白骨顶、寒露林蛙、白腹巨鼠。
以上这45种野生动物在2022年禁止养殖,禁止出现以食用、贩卖为最终目的的养殖行为,地方养殖户要逐渐停止养殖。
对于刺猬、狗獾、猪獾、海狸鼠、豚鼠、蓝孔雀、海狸鼠、黑眶蟾蜍、中华蟾蜍、齿缘龟、缅甸陆龟、锯缘摄龟、眼镜王蛇、乌梢蛇、黑眉锦蛇、银环蛇、灰鼠蛇、尖吻蝮、滑鼠蛇、眼镜蛇等19种野生动物,国家明令禁止存在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但可以用在制药、展观、研究等除食用性外的目的。
6. 养殖禁用药物清单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
(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 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 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 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 识
(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 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 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 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1)、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12)、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 、配 合饲 料中 有害 物质 及微 生物 含 量符 合 GB13078规定 。
七、 严禁 使用 国家 《 无公 害食 品、 畜禽 生 产使 用准 则》 规定 中 的禁 用品 。八 、严 格执 行兽 药休 药期 ,如使 用了 有休 药 期的 兽药 必须 作好 记录 并单 独 饲养 ,达 到休 药期 之 后方 可出 售, 产蛋 期 的禽 类, 产乳 期的 乳用 药物 、使用 兽药 ,必 须严 格 执行 弃蛋 期和 弃乳 期 ,并 作好 记录 。
7. 养殖违禁药物名称
个人养殖的家禽是不能办理检疫合格证。
要到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所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
按照规定,养殖场或者养殖户要提前三天申报。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产地检疫员要到养殖场或户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是否完善。
看有无非法使用农业农村部禁止添加剂及一些违禁药物,确保出栏的畜禽健康安全。
8. 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
规模养鱼需要在当地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需要满足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等。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办理条件:(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9. 养殖场禁用药物
家畜养殖,颗粒饲料怎么拌药?
根据我们自家养猪的经验:猪生病了,需要给猪打针吃药。打针还好办,如果是小猪,把猪抓起来,或者用定位栏把它关起来,给它打针就可以了。但是给猪吃药就没有那么好办了,有的药是苦的,猪他不会吃。猪不吃怎么办呢?我们就要想办法,在猪的食物中添加药物。大多数猪的食物是颗粒饲料。那么我们就遇到了像题主提出的问题,颗粒饲料怎么拌药?
大家知道颗粒饲料是干颗粒。我们直接把药物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会导致不均匀。饲料拌药不均匀,导致猪吃到的药物也不均匀,有的猪多吃了,有的猪少吃了,药多吃了也不好。药少吃了也达不到治疗效果。那么猪的治疗效果也就达不到。我们可以先把药物放在水里面搅均匀,然后再把颗粒饲料掺入搅拌有药物的水里面, 这样药就均匀的搅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了。图中就是我在饲料中加苦蒿,夏天天气热加苦蒿清热解暑预防家畜生病。苦蒿很苦直接给家畜吃它不会吃的,所以就要把它混合在干颗粒饲料里面掺水搅拌均匀,家畜吃的时候一样。胃口很好。而且均匀的吃在每头家畜肚子里面。
尤其是现在夏天天气炎热,就更需要给家畜补充水了,把药掺入水里面,然后把颗粒饲料掺入药水里面,这样两全其美,家畜又补充了水份。药又均匀的参拌在颗粒饲料里面了。
友情提醒,现在正值夏天,天气炎热时期养殖家畜要注意多给家畜补充水分,家畜的圈舍要勤打扫,勤消毒,百病预防为主。预防防疫,工作搞好了可
硫酸沙丁胺醇,具有扩张支气管的作用,能够缓解哮喘症状。可以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伴有的支气管痉挛现象。其持续时间为四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否则的话,可能会引起肌肉震颤、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少数患者可能见头晕、头痛、心烦、血压升高、失眠、呕吐或面色潮红等症状。若是支气管缓解期可以坚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使用哮喘疫苗或脱敏疗法,也可以小剂量的吸入糖皮质腺激素等药物减少复发。
吸入性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SalbutamolSulphateAerosol)中文名称万托林;是一选择性的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在治疗剂量下,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2-肾上腺素能受体,使支气管舒张,万托林吸入后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或者慢阻肺急性发作。使用方法:轻轻挤压盖边,移开咬嘴的盖,并用力摇匀,确保吸入器内物质被充分混合。先深呼吸数次,然后用力呼气,直到肺内的气体完全呼出,然后立即将咬嘴放进口内,并用嘴唇含紧咬嘴。马上按下药罐将万托林释出,同时深吸气。然后屏住呼吸十秒以上或在没有不适的感觉下尽量屏息久些,然后再缓慢地呼气。若果需要重复用药,平静呼吸2-3分钟后重复上诉步骤。万托林气雾剂的使用技巧在于在振摇药罐后,将药罐的吸口置于嘴中,紧闭双唇,按下揿钮,注意要在吸气的同时将喷出的药物吸入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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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常见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干燥,少数病人可出现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眼痛、眼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和疱疹。
【注意事项】 老人、幼儿、儿童、心血管病患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排空迟缓、胃肠道梗阻性疾病、肝功能损害、甲亢、肺部疾病、重症肌无力、溃疡性结肠炎、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本品。尿潴留、青光眼患者禁用。
阿苯达 唑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可见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皮肤瘙痒、药热等。
【注意事项】 孕妇、 哺 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有药物过敏史及癫痫病史者慎用。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及各种急性病者不宜用。
甲苯达 唑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较少,极少数病人有恶心、腹部不适、腹痛腹泻、乏力、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全身性脱毛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注意事项】 有过敏史者、孕妇、未满2岁的幼儿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蛔虫感染性疾病患者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造成腹痛或吐蛔虫,甚至发生胆道蛔虫症,此时与左旋咪 唑 等合用可避免发生。除习惯性便秘者外,不须服泻药,腹泻者应在腹泻停止后服药。
哌 嗪(枸橼酸盐、磷酸盐)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
【不良反应】 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 眩 晕、嗜睡、哮喘等。
【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癫痫史或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对人类(特别是儿童)有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过量服用。
双羟 萘 酸噻嘧 啶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少数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偶可发生头痛、 眩 晕、嗜睡、胸闷、皮疹等,一般为时短暂,可以耐受,不需处理。
【注意事项】 孕妇、1岁以下小儿、肝功不全者禁用不能与 哌 嗪类合用(相互 拮 抗)冠心病、严重溃疡病、肾脏病患者慎用。服用本品无需空腹,也不需导泻。
盐酸伪麻黄碱复方制剂
以盐酸伪麻黄碱为主,可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氢溴酸右美沙芬、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
【适应证】 用于感冒。减轻由于感冒、流感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上述疾病的早期症状。
【不良反应】 常见口干、鼻干、心悸、轻度嗜睡、视力模糊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高空作业者、驾驶员、机器操作者工作时禁用服用期间勿饮用含酒精饮料孕妇、 哺 乳期妇女以及12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不可长期连续使用,7日内症状未见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磷酸苯丙 哌 林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偶见口干、口渴、乏力、头晕、嗜睡、胃部不适、食欲不振、药疹。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口服时勿咬碎药片,应整片吞服,以防止药物麻醉口腔黏膜孕妇慎用。
枸橼酸喷托维林(咳必清)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头晕、口干、恶心和腹胀、皮肤过敏等偶见便秘、头痛。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者、孕妇及 哺 乳期妇女慎用痰量多者应并用祛痰药。
氢溴酸右美沙芬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偶见头晕、头痛、困倦、食欲不振、便秘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有精神病史者、呼吸困难者、哮喘伴咳嗽者禁用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孕妇、 哺 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痰多的患者慎用或与祛痰药同用。
羧甲司坦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黏稠,咳出困难者。
【不良反应】 有时可见恶心、腹部不适、腹泻、头晕以及皮疹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应避免同服强效镇咳药,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有出血倾向的消化道溃疡患者应慎用孕妇及 哺 乳期妇女慎用。
盐酸溴己新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疾病引起的黏痰多而又不易咳出者。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胃部不适,个别患者可见血清转氨酶暂时性升高。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溃疡患者慎用。
乙酰半胱氨酸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
【不良反应】 有时可引起呛咳、支气管痉挛、恶心、呕吐、胃炎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老年患者伴有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需临时配制,用剩的药液应贮于冰箱中,并在48小时内用完,否则应弃去本品药液不得与金属、橡皮、氧化剂接触,须用 玻 璃或塑料器具本品可降低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等的药效,不宜混合或同用,必要时可间隔4小时交替使用。可以与糜蛋白酶配合使用。
盐酸氯丙那林(氯喘)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用后出现头痛、恶心、胃部不适、心悸以及手指震颤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心律失常、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的`排尿困难者慎用茶碱类药物能增强本品之作用,尽量不与其同用。
二羟丙茶碱(喘定)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可见头痛、失眠、心悸以及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
【注意事项】 注意交叉过敏反应,本品过敏者可能对其他茶碱类药物也过敏应避免与克林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等同用孕妇、 哺 乳期妇女,以及严重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硫酸沙丁胺醇(硫酸舒喘灵)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少数人可见恶心、头痛、头晕、心悸、手指震颤。
【注意事项】 严重心功能不全者禁用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患者以及孕妇不宜使用哺 乳期妇女应慎用不推荐儿童使用一般使用3日后不见症状缓解,应向医师咨询β-受体阻滞剂可 拮 抗本品的扩张支气管作用。
维生素A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及维生素A缺乏所致的夜盲症、角膜软化症、干眼症、皮肤粗糙角化。
【不良反应】 摄入过量可致中毒。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食欲不振、疲劳、全身不适、关节疼痛、头痛、易激动、呕吐、腹泻及皮肤瘙痒、干燥和脱屑。
【注意事项】 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哺 乳期妇女、慢性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与抗酸药如氢氧化铝同服时可影响本品吸收。
维生素AD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
【不良反应】 过量服用可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软弱、发热、头痛、呕吐等。
【注意事项】 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宜长期、大量应用不应与含大量镁、钙的药物同用。
维生素E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习惯性流产、不育症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大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 眩 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 皲 裂、唇炎、口角炎、胃肠功能紊乱、腹泻及出血倾向,并改变内分泌,乳腺肿大,影响性功能。
【注意事项】 易与多种药物发生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可促进维生素A的吸收、利用和肝脏储存缺铁性贫血补铁时维生素B的需要量增加。
葡萄糖酸钙
【适应证】 用于补钙(低钙血症、妊娠妇女及老年人的补钙)。
【不良反应】 偶见便秘。
【注意事项】 与雌激素合用,可增加钙的吸收与苯妥英钠合用,产生不吸收的化合物,影响二者的生物利用度与四环素同时服用,可影响四环素的吸收。
碳酸钙复方制剂
以碳酸钙为主,可含维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
【适应证】 用于补钙及防治骨质疏松。
【不良反应】 长期服用可能引起维生素D中毒伴高钙血症,早期症状包括便秘、腹泻、持续头痛、食欲减退、金属味觉、恶心、呕吐、乏力等。
【注意事项】 高钙血症、维生素D增多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幼儿、动脉硬化、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高锰酸钾
【适应证】 用于皮肤黏膜消毒及坐浴。
【不良反应】 本品的结晶或高浓度溶液有腐蚀性,即使是稀溶液反复使用多次也可引起腐蚀性灼伤。
【注意事项】 宜现用现配消毒后留于容器或物品上的污垢应及时擦净。
联苯 苄 唑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皮肤刺激症状,如瘙痒、灼热感、红斑等。
【注意事项】 对咪 唑 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硝酸咪康 唑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
【不良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可产生皮疹、发红、水疱、烧灼感和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避免接触眼睛乳膏应擦均匀,以免局部浓度过高,产生刺激。
特比 萘 芬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头癣。
【不良反应】 皮肤外用未见不良反应。对本品过敏者可出现皮疹、荨麻疹,一旦发现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避免接触眼睛孕妇及儿童不推荐使用。
苯甲酸复方制剂
以苯甲酸为主,可含水杨酸、碘。
【适应证】 用于手足癣、体股癣、手足 皲 裂。
【不良反应】 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长期应用可脱皮。
【注意事项】 湿疹、起疱或糜烂的急性炎症禁用不可应用于皮肤破损处,以免引起过度吸收本品遇铁器可变色。
富马酸酮替芬
【适应证】 滴鼻剂用于过敏性鼻炎口服片用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不良反应】 口服时初期有困倦感和乏力感。偶见口干、恶心、胃肠不适及药物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口服降糖药时勿用本品,勿与苯二氮 类及乙醇制剂合用对本品过敏者,以及高空作业、驾驶员、机械操作者、高度集中思维工作者、运动员参赛时禁用孕妇慎用滴鼻剂连续使用不应超过3天,不应几个人共同使用一支滴鼻剂起效慢,对于哮喘等用药2~4周后方见效。
四环素醋酸可的松眼膏
含四环素、醋酸可的松。
【适应证】 用于结膜炎、沙眼、过敏性眼炎。
【不良反应】 偶见有局部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角膜溃疡者禁用。
壬苯醇醚
【适应证】 避孕(塞阴道中)。
【不良反应】 轻度刺激症状如阴道分泌物增多,个别人用后有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阴道炎、子宫脱垂、阴道松弛等不能用待药物溶解后方可性交。
复方 炔 诺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有类早孕反应,不规则出血、面颊褐斑、皮疹等。
【注意事项】 急慢性肝炎、肾炎、高血压、乳房肿块、子宫肌瘤、 哺 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复方醋酸甲地孕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偶有恶心、呕吐、头晕等反应及不规则出血。
【注意事项】 肝病、肾病、乳房肿块患者禁用必须按规定剂量与时间服药,不可间断,以免避孕失败。
复方左 炔 诺孕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有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减退、不规则出血、闭经等。
【注意事项】 肝病、肾病、乳房肿块患者禁用严格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但可发生不规则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2.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英文字母的组合,即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是国际上对非处方药的习惯称谓。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M100Y100(红底白字)乙类为绿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C100M50Y70(绿底白字)。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的标志。
☆ 考点4: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将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利于自我药疗的品种,实行处方制度,在医师监督下使用,减少药品的滥用,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2.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国家根据国情规定某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范围,医疗费用实行“大病统筹、小病自付”的原则,逐步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从而减少大处方、人情方和应用不必要的贵药、新药、进口药,减少药品的浪费,这对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将起到重大作用。
3.有利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
健康的责任首先由自己负担,单纯依靠医生和社会保障健康的观念应有所改变,今后“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的人越来越多。
4.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我国医药研究水平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及非处方制度,能促进对新药的研制和开发。非处方药品种多,其复方制剂和剂型改变制成的新药,其注册和审批程序相对简化,可促进医药企业对开发新型非处方药和改进剂型的积极性。
5.有利于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应尽快实施和完善非处方药制度,以市场为先导,研制、开发、生产国产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尽快占领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医药市场参与竞争,意义十分重大。
☆ ☆☆☆☆考点5:购买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
1.在合法零售药店购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医疗机构(医院)根据医疗需要可以推荐使用非处方药。销售非处方药(甲、乙类)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批准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和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必须有乙类非处方药的准销标志。
2.重视药品的双重性
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有不良反应的一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两类不同的药品,各有其适应证、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那种认为“非处方药是安全的药品,可以随意买、随便吃、无毒性”,“非处方药治不了大病,也要不了命”的想法是错误的。
3.了解非处方药的潜在危害
非处方药具有安全、有效、使用剂量、剂型受到严格控制的特点,但并不能说明这类药品使用不发生不良反应。如解热镇痛药的使用,为药品消费者自我药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使用不当会掩盖潜在的感染性及其疾病,延误或加重病情。非处方药用于老年人、妊娠妇女、 哺 乳期妇女、儿童及肝肾功能不良的病人,应注意调整剂量和用法,保证用药安全。
4.要注意合理用药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适应证。如非 甾 体抗炎药布洛芬,在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滑膜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疾病时属于处方药的适应症而用于控制头痛、牙痛、发热、痛经等症状时则是非处方药的适应证。H2受体 拮 抗剂西米替丁作为处方药可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但作为非处方药仅限于胃灼热(烧心)和消化不良,两药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也不尽相同。氢化可的松的非处方药只限于乳膏剂、软膏剂而片剂和注射剂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和使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医药专业人员的监护。
(2)在使用非处方药时,切忌“无病用药”。
(3)病愈为止,防止滥用。
(4)按说明书用药,区分“慎用”、“忌用”与“禁用”。
“慎用”是指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指在使用该药时要注意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指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慎用并不等于不能使用。
“忌用”就是避免使用的意思,即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可能会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属于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此类药品一旦误服就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司匹林对胃溃疡病人禁用,否则就有胃出血的可能对特异体质有过敏史或哮喘病的患者禁用,否则有可能造成过敏反应对孕妇临产前3个月禁用对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否则有可能导致严重出血等不良反应。
(5)按疗程购药。非处方药限定疗程为胃肠解痉药服用1日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服用3日,止痛服用5日感冒用药、镇咳药、抗酸与胃黏膜保护药服用1周症状未缓解或未消失应向医师咨询,平喘药不推荐儿童使用,成人服用3日,无效须向医师咨询。
5.小儿用药宜审慎
避免使用不当引起过量,如解热药、抗感冒药的非处方药往往都含对乙酰氨基酚,重复给药造成服用剂量过大而损害肝脏,严重者可导致肝昏迷死亡,特别是3岁以下小儿及新生儿,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过量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非处方药后果十分严重。新生儿体表面积相对较成人大,皮肤角化层薄,局部用药吸收较多是其特点。因此慎用非处方药(如糖皮质激素类药品氢化可的松、醋酸曲安奈德)的软膏剂和乳膏剂,以免吸收后发挥全身作用。其他含水杨酸、升华硫、硼酸等的外用制剂也应谨慎使用,防止对皮肤的刺激和吸收中毒。
6.向执业药师咨询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执业药师应:①以诚信为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勤学苦练,掌握足够的医学和药学基础知识③节约开支,帮助消费者合理使用医药经费④做好用药指导,提高消费者的依从性。
7.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一般来说,多数相互作用并不会导致严重后果,但确实有少数是可致命的,特别是与那些治疗范围狭窄的处方药合用,华法令就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药物,其他还包括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反应治疗药物、抗惊厥药、锂制剂、茶碱或氨茶碱等。
8.注意非处方药的不良反应
为保证非处方药安全有效使用,对非处方药上市后应进行安全性再评价,必须加强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9.非处方药的储存与保管
在储存中应注意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注意经常检查药品的有效期保留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保存的药品标签应清楚完整。保存药品的地方要考虑到安全,不能让小儿接触到,以免发生危险。
10.非处方药与自我药疗在全民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包括:①增强了人民群众健康意识②加快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③方便了广大群众购买药品④提高了民众科学文化素质⑤加速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美国入境禁止携带物品整理概括如下:
一、携带1万美金或等值货币以上的,须在美国海关申报表上如实填写,否则会被扣留。
二、盗版的美国书籍及录音、录影带,仿冒品,包括仿冒的美国名牌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等商品,一律严禁携带,一经发现罚款额可高达数千甚至是上万美元,甚至还会贪上官司。
三、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喷雾剂或发胶容器,大小必须等于或小于100毫升。
四、每位成年人,可带0.95公升的酒免税进入美国,也可以免税带3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1.35公斤的烟叶(非古巴产的)。数量超出限额的这些物品入境,必须缴纳逾额的关税。
五、各种肉类、未加工皮革或动物毛皮,非经特许,任何人不能携带入境。
六、不要带任何种类的鲜果、蔬菜、草木、种子或植物产品入境。特殊需要的,必须获得特许。
七、一般常用的处方中西药可携带通过安检处,但有时可能要求您出示需求证明。中药类产品必须是无寄生类植物。珍贵的中药材如蛇胆、豹骨、虎皮、鹿茸等属于保育类动物,严禁携入美国,寄生类植物如兔丝子、石斛等也禁止携入,含可卡因类禁止,作为中药的陈皮也在禁止之列。
八、某些受美国制裁的特定国家的产品——包括朝鲜或古巴的产品,都不能带进美国。
当然,各种毒品、军火弹药及各类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也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