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废气,采用什么措施处理比较好
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苯类化工原料常被作为溶剂或合成原料广泛应用于农药、油漆、涂料、油墨、印刷、橡胶溶剂等行业,而苯类有机物都具有易挥发性,生产过程中因苯类物质的挥发,常导致废气中VOCs超标,给相关生产企业带来环保压力的同时,也会因苯类原料的挥发流失,给生产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对此,行业通常采用活性炭(碳纤维)吸附或RTO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然而,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存在吸附回收率低、出口难达标、填料更换频繁、危废产生量大等问题;RTO焚烧虽能彻底解决尾气排放达标问题,但却无法实现回收,造成原料资源的浪费,焚烧处理过程能耗较大。因此,如何既能实现VOCs的资源化回收,又能实现尾气的达标排放,成为了行业企业的共同期盼。
蓝晓科技基于对苯类有机原料分子特性的研究分析,采用创新研制的seplite®LXQ高比表面、高强度聚苯乙烯大孔吸附树脂,并结合自行设计的sepsolut® 废气吸附系统装置,可实现苯类废气VOCs的高效吸附与回收,处理精度高(尾气VOCs可处理到20mg/m³以下),苯类挥发物回收率高达99%以上,处理效果经不同领域数十家企业现场中试及工业化验证,稳定可靠。蓝晓科技废气VOCs专用处理树脂与系统技术,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了一种更高性价比的苯类废气VOCs处理选择。
n 蓝晓废气VOCs专用处理树脂与系统技术在苯类废气处理上的优势特点
(1)性能稳定,树脂损耗小(正常条件下使用五年以上,年补充率小于10%)。
(2)易脱附,运行成本远低于活性炭或碳纤维回收工艺。
(3)处理精度高,去除回收率高达99%以上。
(4)球形树脂吸附填料,系统运行风阻更小。
(5)处理弹性大,可承受较大风量与浓度波动。
参考资料
甲苯(易制毒-3),属于三类危险品。
它是无色澄清液体。有苯样气味。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 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相对密度 0.866。凝固点-95℃。
沸点110.6℃。折光率 1.4967。闪点(闭杯) 4.4℃。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 1.2%~7.0%(体积)。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
扩展资料
甲苯的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甲苯大量用作溶剂和高辛烷值汽油添加剂,也是有机化工的重要原料,但与同时从煤和石油得到的苯和二甲苯相比,目前的产量相对过剩,因此相当数量的甲苯用于脱烷基制苯或岐化制二甲苯。
甲苯衍生的一系列中间体,广泛用于染料;医药;农药;火炸药;助剂;香料等精细化学品的生产,也用于合成材料工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苯
2、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属于危险废弃物。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
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
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一、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名 单
1、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处理的废物。
2、医药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物、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3、生物药品制造和农药制造:各种废物。
4、木材行业:五氯酚和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产生的含该防腐剂的污泥和废弃木材残片。主要是含防腐剂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木材残片等,
5、废有机溶剂:
含卤素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机溶剂: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其他有机溶剂。
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处理过程的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釜底残渣,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主要为含氰化物废物。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脚、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
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炼焦产生的各类焦油残渣
10、含苯类、氯类的化学残渣、重馏分
11、染料、涂料废物:含各类油墨废物
12、有机树脂类废物: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13、火药炸药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等
14、感光材料废物
15、金属处理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槽液、槽渣
16、焚烧处理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认为病毒、病菌、细菌等被焚烧处理干净)
17、含金属羰(tang)基化合物质
18、含铬、铍、铜、锌、砷、硒、镉、锑、汞、铅、镍、铊废物
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含酚、含醚废物。
豁免名单
1、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全部环节和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3、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且做为原料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7、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过程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废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8、农药废弃包装物,村镇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废管理
10、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11、废弃电路板,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2、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13、感染性废物,按技术规范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