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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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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7 15:04:04

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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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5:20:15

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是乙二醇再生过程中存在乙醇与烃分离效果差、设备腐蚀结垢、乙二醇发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乙二醇极大地降低了注入过程的经济性和可靠性。确定正确的再生操作方法,合理添加化学药剂,优化再生设备,可以解决乙二醇再生工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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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5:20:15

二乙二醇(Di-ethylene

Glycol)又称二甘醇,主要来自于环氧乙烷水合生产乙二醇的副产物,在副产物中二乙二醇产量约占乙二醇产量的8~9%、三甘醇约占乙二醇产量的1%,其余为更高分子量的聚乙二醇,而副产物生成量随着环氧乙烷和水的配比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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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5:20:15

乙二醇溶液作为防冻液或冷冻盐水使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乙二醇在使用过程中与空气接触容易产生气泡,气泡在溃灭过程中产生的微射流或冲击波对设备产生损伤——穴蚀(又称气蚀、空蚀)。

穴蚀现象开始是变色,表面局部呈灰白色,而后逐步变粗糙,继而呈现出麻点和针孔,并逐步向深处发展,最后产生散落或形成局部聚集的蜂窝状孔群,严重的针孔可穿透设备。

扩展资料

乙二醇是一种无色微粘的液体,沸点是197.4℃,冰点是-11.5℃,能与水任意比例混合。混合后由于改变了冷却水的蒸气压,冰点显著降低;其降低的程度在一定范围内随乙二醇的含量增加而下降。当乙二醇的含量为60%时,冰点可降低至-48.3℃,超过这个极限时,冰点反而要上升。

乙二醇防冻液在使用中易生成酸性物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乙二醇有毒,但由于其沸点高,不会产生蒸气被人吸入体内而引起中毒;乙二醇的吸水性强,储存的容器应密封,以防吸水后溢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乙二醇溶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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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5:20:15
问题一:乙二醇是什么 乙二醇,又名甘醇。化学式HOCH2―CH2OH。一种简单的二元醇。无色无臭、有甜味液体,能与水以任意比例混合。用作溶剂、防冻剂以及合成聚酯树脂等的原料。

乙二醇对动物有毒性,人类致死剂量估计为1.6 g/kg,不过成人服食30毫升已有可能引致死亡。

问题二:乙二醇是什么东西来的! 乙二醇又名“甘醇”、“1,2-亚乙基二醇”,简称EG。化学式为(CH2OH)2,是最简单的二元醇。乙二醇是无色无臭、有甜味液体,对动物有毒性,人类致死剂量约为1.6 g/kg。乙二醇能与水、丙酮互溶,但在醚类中溶解度较小。用作溶剂、防冻剂以及合成涤纶的原料。乙二醇的高聚物聚乙二醇(PEG)是一种相转移催化剂,也用于细胞融合;其硝酸酯是一种炸药。

问题三:什么是乙二醇?乙二醇的用途是什么? 名称: 甘醇

ethylene glycol

分子式: C2H6O2

分子量: 62.07

有害物成分: 乙二醇

健康危害: 国内未见本品急慢性中毒报道。国外的急性中毒多系误服引起。吸入中毒表现为反复发作性昏厥,并可有眼球震颤,淋巴细胞增多。 口服后急性中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轻者似乙醇中毒表现, 重者迅速产生昏迷、抽搐,最后死亡;第二阶段,心肺症状明显,严重病例可有肺水肿,支气管肺炎,心力衰竭;第三阶段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肾功能衰竭。本品一次口服致死量估计为1.4ml/kg(1.56g/kg),即总量为70~84ml。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郸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保持包装完整,防止洒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中国MAC(mg/m3): 20

前苏联MAC(mg/m3): 5

TLVWN: ACGIH 100mg/m3[上限值]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避免长期反复接触。定期体检。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臭、有甜味、粘稠液体。

熔点(℃): -13.2

沸点(℃): 197.5

相对密度(水=1): 1.1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14

饱和蒸气压(kPa): 6.21(20℃)

燃烧热(kJ/mol): 281.9

闪点(℃): 110 ......>>

问题四:乙二醇是什么? 个是最标准的乙二醇化学结构式了 H H | | HO-C-C-OH | | H H 简介如下: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简称EG)又名甘醇、 乙撑二醇,外观为无色澄清粘稠液体,分子式为 C2H6O2,分子量为62.07,凝固点-11.5℃,沸 点197.6℃,相对密度1.1135(20/4℃),折光 率1.43063;溶于水、低级醇、甘油、丙酮、乙 酸、吡啶、醛类,微溶于醚,几乎不溶于苯、二 硫化碳、氯仿和四氯化碳。乙二醇是一种重要的 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纤维 、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润滑剂、增塑剂、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此外还可用于涂 料、照像显影液、刹车液以及油墨等行业,用作 过硼酸铵的溶剂和介质,用于生产特种溶剂乙二 醇醚等,用途十分广泛h

问题五:乙二醇俗名叫什么 抗冻济

问题六:乙二醇是什么工业原料 合成纤维,聚酯树脂,化妆品,炸药,抗冻剂之类的,在高分子有机工业方面用途很广。

问题七:乙二醇具体是什么东东?它是怎么起冷却作用的? 乙二醇 别名 甘醇 分子式 C2H6O2;HOCH2CH20H

熔点 -13.2℃ 沸点:197.5℃

溶解性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醚等

因乙二醇能降低水的冰点,其60%(V/V)的水溶液的冰点为-49℃,可用于飞机、汽车等水箱的抗冻剂。而并不是起冷却作用。

超级的蜜粉
幸福的小天鹅
2026-01-25 05:20:15
近几天,中金公司披露说“催化剂吸附问题影响产量提升”,弄得大家“人心惶惶”,其实只要大家对“煤制乙二醇”的工艺过程有些了解,就对此事很容理解了。首先,澄清中金公司报告中一个概念性的错误,非“催化剂”吸附,而是“吸附剂”。

丹化科技煤制乙二醇是要经历两个步骤,一是褐煤经恩德炉气化制备“一氧化碳”和“氢气”;第二步是分离出的CO进行耦合(过程复杂,就不详说)制成草酸酯等,草酸酯后加氢催化生成乙二醇。

那么,根据其工艺和丹化公司前期披露的一些信息得知,目前吸附问题就出在第一阶段。在褐煤经中压气化后,要经过一系列脱硫脱碳和变压气分的过程,最后分离出较为纯净的CO和H2,目前问题就出在“变压吸附”这一环节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PSA(Pressured Swing Adsorption)技术(利用吸附剂对吸附质在不同的分压下有不同的吸附容量、吸附速度和吸附力,并且在一定压力下对被分离的气体混合物的各组分有选择吸附的特性,加压吸附除去原料气中的杂质组分,减压脱附这些杂质而使吸附剂获得再生)。而丹化科技采用是“低甲醇洗”对气化混合物先进行脱硫脱碳,然后再在“甲烷洗冷箱装置”进行“气分”(最后要获取CO和H2),而在“气分”过程中就要除去气化混合物中的杂质,那如何除去这些杂质,就是使用“吸附剂”,再利用度的控制,对这些杂质进行清除。如果气化后的混合物中杂质不能有效除去,就会导致“吸附剂”吸附效率低,严重就“吸附剂中毒”(需要更换吸附剂)。依据该工艺过程,目前丹化科技的“吸附问题”,就很可能出在“气化混合物”进行“分压吸附”前的“脱硫脱碳”上(前面提到,采用“低甲醇洗”技术,目前该技术是最好的脱硫脱碳方法,具有低能耗的特点),而这些技术在中国是非常成熟的技术,很多化工装置都采用,前期,丹化科技称要更换新的“冷却设备”,估计就是让“低甲醇洗”得到更好的应用。本人认为,上面提到的这些技术和问题,在国内都是很成熟的,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我相信丹化科技的相关技术人员也很了解这方面情况,只要对“气化后混合物”的成分,分阶段进行“化验分析”,找出源头,就很容易解决“吸附问题”。以上是纯技术问题探讨,仅个人之见。

长情的发箍
完美的冬日
2026-01-25 05:20:15
案件案例>>法案要闻   一个公务员拖垮一家民企有多容易

     江苏扬中市一个叫浦学华的民警给其辖区内的一家民企介绍业务,按约先后收取了210万元的“介绍费”,之后这家民企因无力继续支付“介绍费”,被浦学华告上法庭——这家民企亦因基本账户被长期查封而关门歇业。由此引发的公务员进行盈利性活动该如何界定的争议,被再次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还记得安徽黄山那个因上班时间开专车赚钱而被处罚的副镇长吗?那个来自农村、离异、贷款看病、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还了10来年、半年工资只有1.8万元的副镇长,他叫洪升,为了生计,他客串起了专车司机。这样的经历在引发了公众同情、怜悯的同时,也再次把公务员从事盈利性活动这一话题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

     几乎同一时间段,在距离黄山市400余公里的江苏省扬中市,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成为扬中市不少人茶余饭后的话题,话题的主角叫浦学华,1991年入党,历任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水警大队民警、扬中市公安局派驻市矛盾调解中心民警。

     与副镇长洪升相比,浦学华的条件显然好得多,不仅坐拥价值不菲的别墅、汽车,此前的几年,还能享有其辖区内企业为其支付数百万元的“中介费”,甚至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后,浦学华更是一纸诉状将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按约继续支付“中介费”。

     一纸业务代理合同如何拖垮企业

     镇江浩宇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浩宇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坐落于扬中长旺新材料工业园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原有员工60余人,公司主营业务为回收再生的聚乙二醇切割液和碳化硅粉(太阳能配套产品)再加工,年产值2亿元。

     6月末,记者来到浩宇公司的厂区,这个占地70亩的当地先进企业显得空空荡荡,偌大的公司只剩下6个员工看厂子。

     “这两年的市场环境不是很好,但根本原因在于浦学华提起诉讼后,公司基本账户被封,导致无法正常周转资金,再加上有这么一个人民警察不停地施压、恐吓,心理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你可以想象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得罪了辖区的警察,能有好果子吃吗?”说到这,浩宇公司负责人姚纪明长叹了一声。

     用他的话讲,从开始只想息事宁人交钱了事,但对方却步步紧逼一分不让,竟然对簿公堂,这其中究竟发生过怎样的故事?

     2010年,经人介绍姚纪明结识了民警浦学华,根据浦学华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一份《居间合同订立经过》描述,浦学华和姚纪明一起多次出差到一家外资新能源公司总部(位于江苏南通)以及连云港分厂,经过多次疏通关系,才使浩宇公司成为该外资企业的供应商。(浩宇公司对此并不完全认可,在此不做赘述。)

     此后,双方签订了三份业务费结算协议。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11年6月,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12年1月1日。

     第一份协议规定在浩宇公司为该外资公司加工的每笔业务,均需给浦学华支付业务费,业务费按照加工费金额进行结算,聚乙二醇加工费达到7000元/吨,业务费为6.5%,碳化硅加工费用达到10000元/吨以上,业务费为6%,如销售价格低于上述两个价格但高于销售底价,则业务费按比例下降。

     后双方协商改签了第二份协议,该份协议把结算方式确定为:加工费4500元/吨以上,业务费按照100元每吨计算,超过4800元/吨,业务费在100元的基础上增加上浮数额的10%,低于4500元/吨时,在100元基础上扣减,当加工费价格下降到3900元/吨以下时,确保业余佣金为1%。

     两份合同均规定,销售价格需由浩宇公司确认,如低于浩宇公司销售底价,甲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乙方也不得结算业务费。

    “签订完这份协议后,浦学华又找到我,说这个合同签得有问题,他妻子(系扬中当地法律工作者)重新起草了一份让我签字,迫于压力,我又在第二份上签了字。”姚纪明告诉记者。

     这份最终的合同规定业务费结算方式是,加工成品聚乙二醇和成品碳化硅业务费按照每吨100元计算,此外该合同还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该合同中在其他条款中又规定,当浩宇公司洗砂(碳化硅)设备投入生产后,和该外资公司所发生的业务按原有业务费基础上增加100元/吨(也就是说,碳化硅每吨业务费200元),如降价幅度太大浩宇公司无法承担时(即低于5000元/吨),将取消100元/吨。

    也就是说,就算浩宇公司亏本加工,仍需支付100元/吨的业务费。“这一条款我们当时都没有看清楚,直到后来企业亏损浦学华仍向我们索要业务费我们才发现问题。”姚纪明表示,当时出于信任,粗心大意。

     此后,浩宇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5年2月11日期间,分32次向浦学华支付了共计214万余元的业务费。

     2014年底,由于市场下滑,姚纪明找到浦学华,提出目前市场不景气,加工每吨碳化硅要亏损500元,能否停止支付加工碳化硅的业务费并重新签订合同。为了补偿浦学华,姚纪明还提出,不管加工聚乙二醇的价格如何,每吨仍支付100元业务费。

    “但这一提议被浦学华断然否决,几次商谈不成,他直接将我们起诉到法院,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并找到该外资公司,致使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姚纪明表示。

     纪委处罚决定竟被作为呈堂证供

     2015年6月12日,浦学华将浩宇公司起诉至扬中市人民法院,浦学华认为,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2月底,浩宇公司共为该外资公司加工产品7025.184吨,按每吨100元报酬计算,要求浩宇公司支付70余万报酬。

     此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浦学华又向扬中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诉讼标的的申请,请求追加在案件审理期间——即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发生的佣金614210元。

     6月29日,扬中市开发区人民法庭,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记者注意到,浦学华的代理律师并未出席,由浦学华本人亲自出庭。

     此前的庭审中,浩宇公司提出,浦学华作为扬中市公安局警官,警号:118352,其行为触犯了《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浦学华根本不具有订立经营性代理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且该合同违反上述强制性法律法规,应该认定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同无效。

     在庭审质证阶段一开始,浦学华便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由扬中市纪委出具的处分决定,该份《关于给予浦学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写道,浦学华向浩宇公司收取业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根据浦学华所犯错误及其态度,依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浦学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后,浦学华当庭表示,该份证据证明,自己所触犯的只是党纪,并非法律。

     浩宇公司代理律师则当庭提出,该份证据的内容并不能证明浦学华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反而已经认定了浦学华行为的违法性。

     而浦学华之后的发言则更理直气壮,“就算我违反了《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也不能影响我作为公民行使民事权利。”

     在开庭过程中,当法官问起业务代理合同签订的有关过程,浦学华回答:“自己不仅介绍衔接了所有该外资公司的关系,除了和该外资公司的人搞关系,还帮助浩宇公司做报价,确保浩宇公司能中标等等,在项目之前,甚至还自己垫资帮助浩宇公司购买材料,直到浩宇公司中标,我才开始收取佣金。”

     法官再问:“你和该外资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任海峰是什么关系?”浦学华回答:“之前的业务上有往来。”

     值得一提的是,开庭时间系公务员工作时间。究竟浦学华以何种理由请假,作为公务员是否能从事盈利性活动,其与该外资公司项目负责人之前有怎样的业务往来,为浩宇公司垫资多少又从何而来,带着这些问题,开庭结束后,记者向浦学华出具了证件,想就有关问题向其求证,但浦学华匆忙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公务员收取中介费是否合法引争议

     根据法律文书上显示的地址,记者找到了浦学华的登记居住地,发现竟是一个外观大气美观的别墅,宽敞的院落,连带别墅旁的一个附属建筑,建筑面积起码在400平方米左右记者采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别墅现在的售价在500万元左右。此外,和浦学华熟悉的一位当地人士透露,浦学华在乡下还有一栋别墅,“建造价格在300万元左右”。

     除了“豪宅”,据了解,浦学华妻子还经营着一家酒行,但效益一般。“按照扬中市公务员的收入标准,他的工资收入每年应该在6万元左右,我们不知道除了在我们公司拿到的这些中介费,他还在哪边有收入,但我们现在就想知道,他向我们每年收取的中介费是否合法?”姚纪明表示。

     姚纪明的疑问也成为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了多起涉及公务员参与盈利性活动的诉讼判决,其中包括经商、开店、参与经营、签订盈利性合同等多种形式,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普遍认为,涉案公务员参与经营性行为的做法违反了《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故而认定合同无效。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浦学华的行为不仅违规,而且违法。纪委处罚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浦学华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党组织纪律,因此浦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与其违反《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并不冲突。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太高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职权与公司业务有重合,那么便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罪名,就算没有关联,这种行为也是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悖离的,其收入也应该认定为违法收入,况且在现今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对于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王太高还表示,纪委所做出的处罚系党纪处分,这与违反《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而导致的行政处罚并不相同,也没有择一适用的原则,当事公司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继续检举,要求追究违法责任。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政法界人士均表示了相同的疑虑:“浦学华其作为一名警察,竟然以纪委的处罚决定作为证据向法院主张利益,这种事前所未闻。”对此,江苏省一位要求匿名的在职法官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法院甚至可以选择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