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可不可以发展分布式光伏产业
生态县可以发展分布式光伏产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国家“双碳”战略和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政策下,向来重视生态发展的开化县又迎来了发展新机遇。开化县是浙江省首批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负责,迅速组建专班,坚持面上普查资源与选点示范推进相结合,屋顶分布式与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协同推进,有效有序推进全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
浙江泰明光伏有限公司是2014-03-21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工业园区茶场片区银川路1号。
浙江泰明光伏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824094859800B,企业法人徐建龙,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泰明光伏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研发、制造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销售;光伏设备安装、维护;光伏发电;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176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6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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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1)萧山区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3)富阳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4)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宁波市(有地方保护)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市级补贴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1)鄞州区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2)余姚市
“到2017年5月,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象山县(国家,省,市,县共四级补贴)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绍兴市
1)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昌县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2)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衢州市
衢州市及下级龙游县、开化县只有上网电价补贴,没有度电补贴,衢江区和江山市有单独的度电补贴。
市级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备注:实行的是上网电价补贴,不是发电量补贴。
①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②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③江山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4)诸暨市店口镇(地方性保护)
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并网通过验收后,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
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规上企业建设太阳路灯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投资主体10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地方性保护)
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永康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金华市磐安县
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1)安吉县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德清县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温州市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1)对县域内除居民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5)温州市泰顺县
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嘉兴平湖市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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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前调查不实。部分客户经理只片面强调贷款抵押担保,有抵必贷,对借款人品质、能力、资本、抵押、环境“5c”系统缺乏科学的调查,还款来源重视度主次颠倒。对信贷客户的贷前调查通过简单问话完成,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时不能客观公正,以及对客户资金需求测算与实际需求不符。在办理抵押过程中缺少风险意识,以评估中介公司的评估价足额发放贷款,而评估价一般都偏高,加上真正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加大了贷款风险概率。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有向不良记录的客户发放贷款,向信用社提供虚假合同等现象。
(二)贷中审查不严。在强调审贷分离制度时,重程序轻实质,片面认为程序 “合法”的贷款就是“合规”的贷款,忽视贷款“七性”原则。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有些仅凭客户提供的合同发放贷款,不去验证合同真实性,造成一份合同多次贷款现象,有些甚至贷款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三)贷后检查不足。在信贷资金支付环节,有些客户虽然办理了受托支付等手续,但却仍有资金回流现象,造成资金移用。也不能做到真正了解客户,及时动态地掌握客户经济财务状况的变化,将风险防范前移。只对借款人名义资产变动等表象作粗略检查,而忽视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动向、贷后担保、诉讼等情况跟踪调查,检查方式单一,不深入,未能实质性发现问题。(四)责任追究不到位。对近年来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进行剖析,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及时。另一方面,部分不良贷款的认定尺度把握不好,造成许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对客户经理的追究处罚难以到位。
(五)大额不良贷款呈现井喷现象。今年1至3月,开化联社共发生逾期贷款181笔、金额高达3303万元,较去年同期笔数虽然下降7笔,但金额却增加了1438万元。从明细看,大户贷款风险突显,新增不良里包括了浙江皇岸丝绸科技有限公司1040万元、廖理强210万元、詹向前200万元、汪德文200万元等大户,不良贷款反弹趋势不容乐观。
(六)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全。部分客户经理“三查”记录不详细,甚至信贷档案“满天飞”,导致信贷员调动时借款户经营信息在前后信贷员间衔接不充分,给后续信贷员信贷风险评估、预警及贷款管理带来障碍。二是档案信息利用不充分。目前,开化联社尚未实行贷款网络管理,电子化程度低,信贷档案年度装订成册并归档后基本不用,而对信贷档案也没进行分类管理,造成每次客户每次贷款都要提供全套的基础资料,信息资源浪费严重。
(七)信贷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在经营意识上,一味追求规模,重投放轻管理,目前开化联社客户经理人均管片240户贷款,造成精力受限,贷款放后不管、缺管、少管,信贷规模扩大和资产质量提高不同步,管理效益低。在信贷工作中,不少信贷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进取心,面对困难,止步不前,特别是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不良贷款,清收乏术。信贷制度、专业知识、技能学习松懈,从业人员多数已远远不能适应信贷业务电子化管理和金融业务创新的需要,专业知识和业务的不精通,导致经常性的信贷违规违章操作。
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把贷款“三查”关,防范信贷风险。把好贷前调查关,坚持双人调查、双人负责、面谈面签制度,切实解决贷前调查不真实、流于形式的问题。把好贷中审查关,贷款发放时要重点审查客户经营现金流是否“充足、全覆盖”,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易变现”,保证人是否具有代偿能力,防止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把好贷后检查关,严格落实贷款新规,做实做细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贷款风险。
(二)推行风险经理制,试行“贷放分控”。推行风险经理制,可以对各项主要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监控和风险把关,使得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有助于培养良好的风险文化,逐步将风险意识融入所有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中,提高我行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联社在前段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桐乡联社进行了学习,可以借鉴兄弟行社的经验,进行“贷放分控”,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对信贷进行全流程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程序制约机制,规避信贷风险。
(三)关注行业风险,优化信贷结构。开化县的重点行业光伏产业,共有12家光伏企业在本联社有贷款,余额874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加了1户、1025万元,目前行情虽然有所好转,许多企业都已经开工,但仍严格把控好光伏行业贷款,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缓释化解风险。同时也要严密关注在外创业的异地贷款风险,东阳家具在桐村社、微贷中心和泰隆银行分别进驻营销后,存在过度用信现象,有一定的风险隐患,温州化工、嘉善木业这两个不良贷款重灾片区也要进一步密切关注、处置好相关人员的贷款事项,结合本联社12个行业分析及市办相关材料,出具风险监测报告,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贷后检查,防控信贷风险。
(四)切实做好廉洁合规防控新模式,坚持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坚持廉洁合规为保障,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正确的营销服务理念,发挥农信社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比较优势,坚持以高效服务吸引客户、以廉洁服务巩固客户、以真诚服务扩展客户,切实做好“阳光信贷”工程,打造绿色服务通道,巩固并不断扩大优质客户群,以此提高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
(五)抓好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进一步落实好贷款责任。弄清每一笔新增不良原因所在,做好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提高客户经理责任意识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尽快完善制定《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六)规范信贷档案管理,做好信贷工作前后衔接。作为序时真实反映信贷业务和信贷运行,明确信贷责任的信贷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完整、实用、规范、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贷档案管理的标准、内容、范围,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客户信贷档案,并区别基本信息资料、合同类资料、贷后管理资料等内容分类管理。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信贷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为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档案管理员岗位变动时,要进行责任移交。持续不断地推进信贷工作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在实现信贷资源共享的同时,提高信贷操作的透明度,实现资源共享。
(七)培育信贷文化,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信贷执业观上,强化教育,培养信贷从业人员吃苦耐劳精神,提高敬业意识,民主决策,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与调查,切实转变贷款工作对抵(质)押物的过度依赖思想,积极营造“敢贷不滥贷、慎贷不惜贷”的信贷氛围。在信贷人员任用、选拔上,要加强全方位考核,把好“三关”,营造从业人员“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一是把好道德关,端正从业人员工作作风,要把有进取心,能吃苦耐劳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二是把好能力关,在信贷人员选拔上要重业绩、重能力,注重个人的管理与营销能力。三是把好专业素质关,加大对信贷从业人员的计算机、信贷政策法规、法律等知识考核,提高信贷从业人员对不断发展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创新的适应能力。对不称职的信贷人员要调离信贷管理岗位,打造过硬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