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2年光伏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第二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七个方面、64条政策。其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共8条,主要包括支持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发展,支持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制定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等。邓召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们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280亿元以上,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80亿元。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亚坦新能为你解答:
山东物价局核准18个光伏电站享受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核准了18个光伏电站上网电价,项目总装机达316.5295MW,将享受1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
山东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扶贫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村、贫困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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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光伏发电的安装成本也在直接下滑,2021年装光伏成为一项稳赚不赔的投资了。据权威数据:2009年至2019年十年间,光伏度电成本降幅约为89%,2019年平均度电成本已降至40美分/kWh,光伏电力已经是各类电源中成本最低的电源之一。
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个人还是可以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只享受售电费,根据各地价格不同可以搜索各省脱硫煤电价。也就是以后的并网项目,每度电售电的收益就是当地的脱硫煤电价。
但是2021年是有补贴的。近日,国家发改委就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户用光伏电站2021年仍有3分/度的补贴,并且按照全发电量进行补贴,2022年起不再进行补贴。
根据国家碳配额制度政策,政府给控排企业设定了碳排放配额,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需要购买额度,除可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外,也可以购买一定比例的自愿减排量,以此促进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实现由高碳排放转向低碳化发展。
根据《中国光伏产业清洁生产研究报告》,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周期仅为1.3年,而其使用寿命为25年,也就是说在约24年里光伏发电都是零碳排放。根据测算,光伏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为33-50克/度,而煤电为796.7克/度。光伏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是化石能源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所以光伏发电在降低碳排放方面拥有压倒性的优势。
光伏发电的政策补贴是怎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组)组成。如输出电源为交流220V或110V,还需要配置逆变器。各部分的作用为:
(一)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的辐射能力转换为电能,或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二)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控制器的作用是控制整个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对蓄电池起到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的作用。在温差较大的地方,合格的控制器还应具备温度补偿的功能。其他附加功能如光控开关、时控开关都应当是控制器的可选项;
(三)蓄电池:一般为铅酸电池,小微型系统中,也可用镍氢电池、镍镉电池或锂电池。其作用是在有光照时将太阳能电池板所发出的电能储存起来,到需要的时候再释放出来。
(四)逆变器:太阳能的直接输出一般都是12VDC、24VDC、48VDC。为能向220VAC的电器提供电能,需要将太阳能发电系统所发出的直流电能转换成交流电能,因此需要使用DC-AC逆变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法律分析:自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明确分布式光伏补贴0.42元/千瓦时(含税)政策后,户用光伏连续 5年享受了0.42元连补20年的的政策支持。 时间来到2017年12月19日,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首次下调0.05元至0.37元/千瓦时。 因2017年光伏新增装机53.06GW,市场空前火爆,转年的2018年5月31日,“5.31光伏新政”下发将分布式光伏补贴再次下调0.05元至0.32元/千瓦时。
法律依据:《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根据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一)项目确认。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法律分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4、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