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简短事例有哪些?
精准扶贫的简短事例:
1、扶贫小额信贷
2014年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 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制一款信贷产品。这种扶贫小额信贷的特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 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 偿金”,探索出有效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的新途径。
到201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833亿元,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的2%提高到2016年底的26.7%。全国共有740万贫困户受益。以宁夏盐池县为例,2016年贷款总额5.4 亿元,贫困户获贷率达86%,共支持8181户贫困户发展滩羊养殖、黄花菜种植等扶贫产业,户均增收1.2万元。
2、电商扶贫
陇南市是甘肃省乃至全国最为贫困的地区之 一。这里有丰富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但因交通不便、 信息闭塞,难以转化为群众收入。2015年初,陇南市经批准成为全国电商扶贫首个试点市。两年来,该市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网店带动、电商产业带动、电商创业带动、电商就业带动和电商入股带动,促进电商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到2016年底,全市共发展网店超万家,两年网络 销售农产品64亿元,718万人实现就业。其中,750个电商扶贫试点贫困村开办网店980家,带动15万贫困人口增收。
3、光伏扶贫
2015年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河北、安徽、山西等6省的3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共探索出光伏发电扶贫的四种类型。 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村级光伏电站确定为光伏扶贫的主推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扶贫,是利用村集体的闲置土地,投资100-200万元,建设100—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取得的发电收益由村集体讨论使用,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为部分贫困户提供就业;可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 业;也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口进行补助。
甘肃省渭源县是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县,田家河乡元古堆村在去年5月投资240万元建成了全县第一个村级300千瓦光伏电站,并于当年6月16日并网发电。截至2016年12月底,该电站运行198天,发电收益为21.2万元,当年已分配给村集体11万元。
4、旅游扶贫
河北省涞水县拥有世界地质 公园、国家5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丰富旅游资源。几年来,该县发挥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许多群众脱贫致富。但景区周边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并没有分享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好处。
为带动这些群众脱贫,2016年涞水县采取了专门办法。
一是精准分类。将野三坡景区33个贫困 村按区位分成三类:景区核心村1 个,景区周边村18个,景区辐射 村14个。33个村的贫困人口分为三种类型:没有劳动能力的(1328人)、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 就业技能的(835人)、有就业技能且有意回乡创业的。
二是精准施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县政府从旅游扶贫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投入景 区建设。旅游公司每年从收入中提取1000万元 作为资产收益,对扶贫对象进行帮扶。
对具备劳 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各村成立旅游合作社,政府 统筹使用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帮助每个村统一规划建设扶贫农业观光园、扶贫生态停车场、 扶贫经营一条街,安排贫困村民就近就业,每人 月收入2000元左右。对回乡创业的贫困人口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其回乡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已有 159名贫困人员回乡创业,也带动了其他贫困群 众增收。
5、扶贫车间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地处黄河滩区,全县有贫困村129个,村里的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剩 下大量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当地群众一直有从事发制品、条柳编、纺线等手工业加工的传统。 前几年,有些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将一些对技 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工序转移到村里,搭起 “小窝棚”招揽群众务工。
2015年起,菏泽市因势利导,对这种“小窝棚”进行改造提升,将其 建成“扶贫车间”。截至去年12月,全市共建成 “扶贫车间” 1803个,有383家企业入驻,直 接安置和带动191341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使 57685名群众脱贫,其中妇女49724人、残疾人 519人、60岁以上老人8653人(含80岁以上 的69人)。
为什么要精准扶贫
我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实际远远不止8000万,这个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
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不是很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
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
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
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
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多的主要还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比例贫困农户从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
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万不能拿扶贫的钱去搞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做形象工程不能实现扶真贫。贫困区域的发展,主要应使用财政综合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
旅游扶贫,河北省涞水县拥有世界地质 公园、国家5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丰富旅游资源。几年来,该县发挥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许多群众脱贫致富。为带动这些群众脱贫,2016年涞水县采取了专门办法。精准分类。将野三坡景区33个贫困村按区位分成三类:景区核心村1个,景区周边村18个,景区辐射村14个33个村的贫困人口分为三种类型,没有劳动能力的(1328人)、具备劳动能力但缺乏就业技能的(835人)、有就业技能且有意回乡创 业的,精准施策。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县政府从旅游扶贫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投入景区建设。旅游公司每年从收入中提取1000万元 作为资产收益,对扶贫对象进行帮扶。对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各村成立旅游合作社,政府 统筹使用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帮助每个村统一规划建设扶贫农业观光园、扶贫生态停车场、 扶贫经营一条街,安排贫困村民就近就业,每人月收入2000元左右。对回乡创业的贫困人口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其回乡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已有 159名贫困人员回乡创业,也带动了其他贫困群众增收。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3、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继续实施以工代赈、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源。此次联合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文件,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6、光伏扶贫被国务院列入《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文件。文件指出国务院在扶贫方面责令: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产生的稳定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光伏扶贫更是一种精准扶贫的方式。”在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看来,利用光伏发电来帮助贫困人口脱离贫困是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
存在的问题
一是启动资金缺口较大。无论哪种模式,光伏扶贫的初始建设投入都较大。以户用光伏发电扶贫模式为例,每户的一次性投入在3万元左右,假设给一个自然村50户安装,总投入就要在150万元,其中贫困户负担40万元左右。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贫困户难以承担。
二是管理难度大。由于光伏扶贫项目小、分散广、施工企业多、资质参差不齐等特点,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管理难度较大。
三是后期运维难以保障。部分承接光伏扶贫项目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和服务网络问题,使未来25年的运维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2016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邀请》(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1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第二份关于扶贫的文件。
《通知》提出,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使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直接挂钩,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真正做到精准扶贫。
为了使得扶贫项目真正惠及贫困户,相关执行部门还要“重点推进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实施,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用户电压合格率。
【甘肃省】
甘肃省2015年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目前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的总体原则推进。省、市、县三级按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督导、县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预计,项目建成后的20-25年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每年都有收入,长期受益。
2015年以来,瓜州县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全县共获得全省光伏扶贫指标25兆瓦,惠及4个移民乡镇。项目建成达标投运后,可达到年发电33750万度,收入30375万元,有效解决全县6个移民乡、34个贫困村、7468户、29905个贫困人口的脱贫、减贫问题,人均年新增扶贫收益达750元。
标杆企业
为支持贫困大学生脱贫,天合光能募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北京成立“思源-阳光创业基金”,透过公益培训以及创业辅助,鼓励符合资格的学子进行新兴产业的创业研发,习得一技之能,创造“就业与创业”的可能性。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阐述自己催生“思源-阳光创业基金”的历程。此基金的起点是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与中国政府的光伏扶贫政策有关。太阳能光伏是中国几个具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生机蓬勃,若能鼓励青年加入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行列,不仅能帮助他们脱离贫穷,也能鼓励更多新兴思维、加速光伏技术发展,因此设立此基金,用来鼓励贫困大学生投入光伏业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探索风电、光伏发电扶贫模式。
意见中明确表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贫困户。探索风电、光伏发电扶贫模式,创新多种形式的项目资产受益方法。”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新疆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0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402万千瓦。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31万千瓦。.
从发电结构来看,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大幅增加,水电发电量197.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65%,占总发电量9.32%风电发电量147.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6%,占总发电量6.98%光电发电量45.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0%,占总发电量2.16%。
标杆企业
2015年9月16日,招商新能源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签署了《金融能源互联网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大型地面电站建设、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光伏电站建设以及能源互联网产业基金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合作方面,招商新能源拟将新疆作为核心区,与兵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在2020年以前,在兵团范围内拟投资400亿元,建成若干个专业的光伏发电示范园区。“招商局代表的是资本方面,兵团代表的是资源方面,两者本身就是强强联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出台《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措施主要包括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对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保障用地大力推进包括中南部地区富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中南部主要城市备用水源勘查力度等项目实施。
标杆企业
2015年12月24日,在盐池县惠安堡镇惠苑新村,家家户户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在寒冬中源源不断地产生绿色电能。这是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盐池县4个贫困村试点的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区每个农户每年可从中获利3000元,持续20年。
【陕西省】
2015年陕西从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016年1月10日下午,陕西省国资委出资建设的陕西省第一个光伏精准扶贫项目,清涧县下廿铺康家疙瘩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开始兑现收益,陕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张养民、副巡视员张黎以及省扶贫办、清涧县政府领导共同出席了收益发放仪式,第一笔10万元收益,现场向50余名贫困户进行了发放。
2016年2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精神,实现陕西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
标杆企业
晶科能源陕西105kW光伏电站收益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晶科能源旗下全资子公司-晶科光伏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由其承建的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264KW光伏扶贫项目已经施工安装完毕,预计本周完成并网验收工作。
陕西蒲城光伏扶贫项目是立体扶贫、精准扶贫的创新典范,通过财政投资+村民自筹的形式,建设了地面+屋顶的光伏发电系统,其中建设的105KW地面集中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产权及收益将归集体所有。而屋顶电站则分布在50户村民屋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用不完的还能卖到电网赚钱,这一举措为村里的贫困户节省了电费,拓展了增收渠道。
【青海】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建议,支持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建议中指出,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年总辐射量仅次于西藏,居全国第二,海西地区可用于太阳能发电的荒漠戈壁等土地面积达9.96万平方公里,且地势开阔平缓,交通便利,综合开发条件居全国首位,是建设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最佳地区。2010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丰富、综合开发条件便利等优势,推动光伏发电以每年100万千瓦以上的规模开发并网。截至2015年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564万千瓦。并且已经编制完成了海南海西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基地规划目标装机规模6600万千瓦,其中光伏、光热、风电、水电分别为3600万千瓦、1300万千瓦、850万千瓦、850万千瓦,计划于2025年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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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精准扶贫:找准突破口扶贫扶到家”为主题,聚焦光伏扶贫这一精准扶贫新模式,将镜头对准安徽省岳西县响肠镇,专题报道了因地制宜的光伏扶贫战略,阳光电源光伏逆变器和系统解决方案再次成为焦点。
阳光电源是国内最大的光伏逆变器供应商,在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和光伏电站监控平台等领域均为领军品牌,产品转换效率全线突破99%,全球装机累计超过17GW。此次新闻联播聚焦的是阳光电源针对户用光伏开发的单相组串式逆变器SG3KTL-S。该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为3kW,整机仅重9Kg,适用于各种住宅屋顶,可根据安装运营商要求,灵活进行的调试监控等功能设置,在国内光伏扶贫工程中广泛应用。
1)解决无电人口和贫困地区用电。
独立光伏每3460 元的投资即可解决一人的用电而投资电网却需要13385 元,是独立光伏的3.87 倍。
2)实现精准扶贫。
2015~2017年三年光伏扶贫的开展,将使约200万户贫困群众在未来的20年获得每年3000元的稳定收入,相当于每年提供了60亿元的扶贫资金。
3)促进中西部融合。
西部以低廉的能源、人力成本吸引光伏制造企业前去投资。目前硅料环节57%的产能在西部,2018年底时这一数字可能达到76%其他环节的新增产能基本也都在西部。同时,截止2016年底,全国40%的光伏装机在西部省份,充分利用了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沙漠化土地,并能有效改善土地的沙漠化情况。
4)活跃民营资本,促进能源行业主体多元化。
传统能源从开采到发电,基本是控制在国有企业手中。而光伏产业,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打破了传统能源的地缘因素,降低了准入门槛,为更大范围的中小企业与公众参与能源事业提供了可能。
在持有量大的企业当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则各占半壁江山,而小规模持有人更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光伏发电的特点决定了其是促进能源行业主体多元化的主要力量。这种角色的转变将对能源系统的演进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集约用地,普及可再生能源,布局能源互联网
光伏发电与其他行业互补的发展新形式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发展转型的措施之一,并使原有建筑物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发电、节能的功效,提高了利用率。户用光伏的发展,更是让可再生能源走进千家万户,让普通老百姓认识了可再生能源,提高了节能减排意识。
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为未来的能源互联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节约水资源
从全生命周期来看,光伏发电的用水量仅是煤电用水量的50%,大力发展光伏发电,能有效节约水资源。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具体实施步骤:(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2014年10~11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三)2014年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四)2015年1~2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扶贫技术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