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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有哪些方法

凶狠的钢笔
美好的凉面
2023-01-26 13:35:16

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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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惠的乌龟
和谐的战斗机
2026-02-02 03:18:18

油气回收的方法主要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氧化焚烧法等,在油气回收的早期阶段上述几种方法都有应用。随着人们对油气回收技术认识的加深,吸收法由于其尾气排放浓度高和氧化焚烧法由于其不能回收有价值烃类组分而被淘汰。

目前的几种油气回收工艺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单一的方法,不管是冷凝法还是吸附发都很难称的上完美,只有几种工艺相结合,各取优势互补,才能更好的发挥各种工艺的优势。

1、冷凝法和吸附法相结合目前是比较流行的方法,也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一般,先采用二级冷凝将油气冷凝到-40度至-50度,通过二级冷凝后85%以上的油气都液化了,未冷凝为液态的浓度较低的油气再通过一个吸附系统,对油气进行富集,使油气浓度大大提高,同时体积大大减小了(经过吸附系统分离出来的达标尾气已经排放了),这时富集的油气再进入三级冷凝系统深度冷凝,此时三级冷凝器的功率就大大的减小了。此工艺的优点:

(1)有效的结合了冷凝法和吸附法的优点;

(2)由于用吸附系统对油气进行了富集,三级冷凝要处理的油气就大大的降低了,能耗也降低了;

(3)经过二级冷凝的油气是中低温油气,活性炭床的不会产生高温热点,吸附系统也克服了安全隐患。

2、 膜吸收法:为利用吸收法与膜分离法集成技术的油气回收方法及装置,此方法将油品储运设备在收发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油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经集气管和压缩机进入吸收塔,利用专用贫吸收剂在吸收塔中吸收回收轻质油品蒸发排放出来的油气,塔内含有少量油气的尾气被送入膜分离器将油气和空气作进一步分离,并将空气排入大气,塔内吸收油气后的吸收剂被送至解吸罐中解吸再生,使吸收剂得以循环利用。从膜分离器分离出来的以及从解吸卧罐中解吸出来的高浓度油气都被送入回收塔,被回收塔内的液态贫油本体所吸收,经吸收后的富油被送回储油罐或可直接使用。该方法使油气回收率高达99%以上,可获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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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03:18:18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入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投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产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

单身的小蘑菇
长情的小丸子
2026-02-02 03:18:18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正常装卸车程序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接收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罐车气相压力高于接收储罐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零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接收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⑤将罐车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接收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⑥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⑦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出液储罐的出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出液储罐气相压力高于罐车0.2MPa~0.3MPa后,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阀门和出液储罐的出液管阀门。

⑤关闭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装车作业结束。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阀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接收储罐进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罐车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将近回到零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液相阀门至泵进口管阀门,关闭泵出口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液化石油气泵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出液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出液储罐的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三、巡回检查:

1、检查卸车作业和装车作业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确。

2、观察罐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有否异常。

3、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应无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

五、注意事项

1、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的液位,如有积液应及时排尽液体。

2、罐车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场配合机泵、储罐操作人员共同做好装卸操作工作,同时应注意罐车的稳固情况和管路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3、作业时和软管泄压时,不许发动汽车和鸣电喇叭。

4、运行工操作时戴好手套,装卸软管时必须关好阀门,而且管口不许对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气冻伤。

5、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火灾,卸车压力异常,压力差大而无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设备、软管发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6、罐车卸车后的余压应不低于0.1MPa,且罐内余液量应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

7、司机必须检查罐车装卸操作箱内阀门已关好,且所有与罐车连接件彻底分离后方可驶离卸车台。

六、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车作业。

2、必须立即关断罐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和气站的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3、如果发现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报警“119”和切断一切火源、热源。

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用灭火器扑火,用消防水冷却罐车和储罐,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内向的丝袜
正直的冬日
2026-02-02 03:18:18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槽罐车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燃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目前,驾驶员王某受轻伤正医院接受治疗,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罐车侧翻后盐酸泄漏到路面腾起白烟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目前,驾驶员王某受轻伤正医院接受治疗,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消防员不断对被熏黑的罐体喷水降温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目前,驾驶员王某受轻伤正医院接受治疗,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爆燃 罐体喷射出20多米高的火焰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目前,驾驶员王某受轻伤正医院接受治疗,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消防人员观察罐车泄漏情况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目前,驾驶员王某受轻伤正医院接受治疗,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武汉:槽罐车汉十高速侧翻盐酸泄漏

图为:翻车 槽罐车撞毁长达30多米的隔离带

9月9日上午,一辆装运盐酸的槽罐车在汉十高速侧翻,致盐酸泄漏。事发后,经武汉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监、环保、路政等部门150余人4小时的紧急处置,排除险情。

9月9日上午11时许,武汉一辆装运31吨盐酸的槽罐车,行驶至汉十高速公路966公里+400米处(孝感往汉口方向)时,撞上路中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车罐分离,导致罐体内盐酸泄漏,出城方向整幅路面被盐酸覆盖,该路段双向交通受阻。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高管大队、消防、黄陂分局及环保、安监、路政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高管大队20余名交警、黄陂分局15名民警迅速在事故现场划出隔离区,并在路段两端分别设置分流岗,通过反光锥筒隔离保证双向各一股车道通行,对车辆实行控放,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武汉市消防局特勤中队30余名官兵、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后,迅速对盐酸覆盖路面喷水稀释,对泄漏的盐酸用纯碱进行中和,并用沙粒覆盖减少腐蚀。

现场处置力量运用2台25吨的大型吊车对车体和罐体分别进行钩吊,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午2时50分,事故车体平稳吊起,3时30分,罐体成功吊上平板大货车,同时高管大队民警警车开道,与消防车一起将该罐体平板大货车护送至孝昌某化工厂。下午4时许,该路段交通全部恢复正常。

处置过程中,武汉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周边车辆绕行。

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男,48岁,湖北武汉市人,车辆挂靠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其驾驶一辆号牌为鄂ARH216重型半挂盐酸槽罐运输车,从孝昌运往武汉途经汉十高速时,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护拦而侧翻,造成罐内浓度为37%的盐酸部分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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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运输车种类有盐酸化工车、盐酸半挂车、盐酸槽罐车、盐酸罐式集装箱等都是罐式运输车。盐酸运输车运输时限使用有像胶衬里钢制罐车或特制塑料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盐酸罐是盐酸运输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盐酸罐采用高分子聚乙烯(PE)为原料,将高压低密度高分子聚乙烯与低压高密度高分子聚乙烯进行配方,既保证了强度,又确保了刚度。因此具有一次成型(无接缝)、高强度、耐腐蚀、不渗漏、重量轻、抗老化、抗冲击、无毒性、寿命长、符合卫生等特性。盐酸储罐适合于大多数无机和有机化工液体的储存与运输,抗腐蚀性能和强度优于普通玻璃钢制品及其它塑料焊接容器。是玻璃钢、塑料焊接容器的升级替代产品,并盐酸储罐在很大的范围内可以取代不锈钢、镍、钛等材料制品,是新一代安全防腐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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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使用耐酸坛或陶瓷瓶;玻璃瓶或塑料桶(罐);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

附:盐酸一般没有纯的,除非是液态的HCl,一般我们所说的浓盐酸浓度最多也不超过37%。